7 6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决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 判处有期徒 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
刑五年; 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总 后, 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 利用其职务便
和刑期十五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利, 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延虎
追缴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 30 万元, 依法 遂与被告人王月芳( 杨延虎的妻妹) 、 被告
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 被告 人郑新潮( 王月芳之夫) 共谋后, 由王、 郑二
人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检察机关 人出面, 通过共和村王某某, 以王月芳的名
也没有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 3 间旧房( 房产证
登记面积 61. 87 平方米, 发证日期 1998 年
指导案例 11 号: 杨延虎等贪污案 ① 8 月 3 日) 。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
赵某某有无该旧房, 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
【关键词】 均相同, 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
刑事 贪污罪 职务便利 骗取工地 土地安置。2003 年 3、4 月份, 为使 3 间旧
使用权 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 在杨延虎
【裁判要点】 指使和安排下, 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村王
1. 贪污罪中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某某, 让该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出具了
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 管理、 经手公共财物 该 3 间旧房系王月芳 1983 年所建的虚假
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 证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 要求兼任国
上主管、 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 也包括 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
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副总指挥、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
员的职务便利。 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 对王月芳拆
2. 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 属于 迁安置、 土地确权予以关照。国际商贸城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公 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月芳所购房屋作为有村
共财物”,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 上
【相关法条】 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权, 并按丈量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 认定其占地面积 64. 7 平方米。
条第一款 此后, 被告人杨延虎与郑新潮、 王月芳
【基本案情】 等人共谋, 在其岳父王某祥在共和村拆迁
被告人杨延虎 1996 年 8 月任浙江省 中可得 25. 5 平方米土地确权的基础上, 于
义乌市委常委,2003 年 3 月任义乌市人大 2005 年 1 月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
常委会副主任,2000 年 8 月兼任中国小商 请报告, 谎称 “王某祥与王月芳共有三间半
品城福田市场( 2003 年 3 月改称中国义乌 房屋, 占地 90. 2 平方米, 二人在 1986 年分
国际商贸城, 简称国际商贸城) 建设领导小 家, 王某祥分得 36. 1 平方米, 王月芳分得
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 主持指挥部全 54. 1 平方米, 有关部门确认王某祥房屋
面工作。2002 年, 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 25. 5 平方米、 王月芳房屋 64 平方米有误”,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6 5
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 杨延 三年。宣判后, 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浙
虎利用职务便利, 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3 月 16 日作
挥部工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 出( 2009) 浙刑二终字第 34 号刑事裁定, 驳
章确认, 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 回上诉, 维持原判。
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 从而让王月芳、 【裁判理由】
王某祥分别获得 72 和 54 平方米( 共 126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关于被告人杨延
平方米) 的建设用地审批。按王某祥的土 虎的辩护人提出杨延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地确权面积仅应得 36 平方米建设用地审 的辩护意见。经查, 义乌国际商贸城指挥
批, 其余 90 平方米系非法所得。2005 年 5 部系义乌市委、 市政府为确保国际商贸城
月, 杨延虎等人在支付选位费 24. 552 万元 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设立的机构, 指挥部
后, 在国际商贸城拆迁安置区获得两间店 下设确权报批科, 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局
面 72 平方米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案发 抽调, 负责土地确权、 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核
后, 该 7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冻 及报批工作, 分管该科的副总指挥吴某某
结) 。该处地块在用作安置前已被国家征 也是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确权报批科作
用并转为建设用地, 属国有划拨土地。经 为指挥部下设机构, 同时受指挥部的领导,
评估, 该处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作为指挥部总指挥的杨延虎具有对该科室
35270 元。杨延虎等人非法所得的建设用 的领导职权。贪污罪中的 “利用职务上的
地 90 平方米, 按照当地拆迁安置规定, 折 便利”, 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 管理、 经手公
合拆迁安置区店面的土地面积为 72 平方 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既包括利用本
米, 价 值 253. 944 万 元, 扣 除 其 支 付 的 人职务上主管、 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
24. 552 万元后, 实际非法所得 229. 392 万 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
元。 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本案中, 杨延虎正
此外,2001 年至 2007 年间, 被告人杨 是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 义乌市人大常
延虎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承揽工程、 拆迁 委会副主任和兼任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
安置、 国有土地受让等谋取利益, 先后非法 利, 给下属的土地确权报批科人员及其分
收受或索取 57 万元, 其中索贿 5 万元。 管副总指挥打招呼, 才使得王月芳等人虚
【裁判结果】 报的拆迁安置得以实现。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关于被告人杨延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提
年 12 月 15 日作出( 2008) 金中刑二初字第 出被告人王月芳应当获得土地安置补偿,
30 号刑事判决: 一、 被告人杨延虎犯贪污 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不能构成贪污罪
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二 的辩护意见。经查, 王月芳购房时系居民
十万元; 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户口, 按照法律规定和义乌市拆迁安置有
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关规定, 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 不具备获得
十八年, 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二、 被告 土地确权的资格, 其在共和村所购房屋既
人郑新潮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不能获得土地确权, 又不能得到拆迁安置
三、 被告人王月芳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 补偿。杨延虎等人明知王月芳不符合拆迁
7 6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安置条件, 却利用杨延虎的职务便利, 通过 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
将王月芳所购房屋谎报为其祖传旧房、 虚 部犯罪处罚; 郑新潮、 王月芳起次要作用,
构王月芳与王某祥分家事实, 骗得旧房拆 系从犯, 应减轻处罚。故一、 二审法院依法
迁安置资格, 骗取国有土地确权。同时, 由 作出如上裁判。
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 杨延虎、 王月芳等
人弄虚作假, 既使王月芳所购旧房的房主 检例第 15 号: 胡林贵等人生产、
赵某某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补偿, 又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 行贿; 骆梅
使本来不应获得土地安置补偿的王月芳获
等人销售伪劣产品; 朱伟全等人生
得了土地安置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产、 销售伪劣产品; 黎达文等人受
地管理法》 第二条、 第九条规定, 我国土地
贿, 食品监管渎职案 ①
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并可以依法确定给单
【关键词】
位或者个人使用。对土地进行占有、 使用、
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生产、
开发、 经营、 交易和流转, 能够带来相应经
销售伪劣产品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受贿
济收益。因此, 土地使用权自然具有财产
罪 行贿罪
性利益, 无论国有土地, 还是集体土地, 都
【要旨】
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实施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犯罪,
“公共财物”,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王月
为逃避查处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
芳名下安置的地块已在 2002 年 8 月被征
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应当以生产、 销售有
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 义乌市政府文件
毒、 有害食品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抄告单也明确该处的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
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 杨延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 向生产、 销售有毒、
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 不
能成立。 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帮助逃避
综上, 被告人杨延虎作为国家工作人 处罚的, 应当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在渎
员, 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 义乌市人大常 职过程中受贿的, 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
委会副主任和兼任国际商贸城指挥部总指 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挥的职务便利, 伙同被告人郑新潮、 王月芳 【相关立法】
以虚构事实的手段, 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 条 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构成贪污罪。杨延虎还利用职务便利, 索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
取或收受他人贿赂,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 【基本案情】
为又构成受贿罪, 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 被告人胡林贵, 男,1968 年出生, 重庆
同贪污犯罪中, 杨延虎起主要作用, 系主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6 7
限公司股东。 省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
被告人刘康清, 男,1964 年出生, 重庆 查队队员。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被告人余忠东, 男,1963 年出生, 湖南
限公司股东。 省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
被告人叶在均, 男,1954 年出生, 重庆 理有限公司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 一)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限公司股东。 刘国富、 张永富等人于 2011 年 6 月以每人
被告人刘国富, 男,1976 年出生, 重庆 出资 2 万元, 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生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
限公司股东。 农产品批发市场租赁加工区建立加工厂,
被告人张永富, 男,1969 年出生, 重庆 利用病、 死、 残猪猪肉为原料, 加入亚硝酸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钠、 工业用盐等调料, 生产腊肠、 腊肉。并
限公司股东。 将生产出来的腊肠、 腊肉运至该市农产品
被告人叶世科, 男,1979 年出生, 重庆 批发市场固定铺位进行销售, 平均每天销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 售约 500 公斤。该工厂主要由胡林贵负责
限公司驾驶员。 采购病、 死、 残猪猪肉, 刘康清负责销售, 刘
被告人骆梅, 女,1977 年出生, 重庆市 国富等人负责加工生产, 张永富、 叶在均等
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产 人负责打杂及协作, 该加工厂还聘请了被
品批发市场销售人员。 告人叶世科等人负责运输, 聘请了骆梅、 刘
被告人刘康素, 女,1971 年出生, 重庆 康素等人负责销售上述加工厂生产出的腊
市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产 肠、 腊肉, 其中骆梅于 2011 年 8 月初开始
品批发市场销售人员。 受聘担任销售, 刘康素于 2011 年 9 月初开
被告人朱伟全, 男,1958 年出生, 广东 始受聘担任销售。
省人, 无业。 2011 年 10 月 17 日, 经群众举报, 执法
被告人曾伟中, 男,1971 年出生, 广东 部门查处了该加工厂, 当场缴获腊肠 500
省人, 无业。 公斤、 腊肉 500 公斤、 未检验的腊肉半成品
被告人黎达文, 男,1973 年出生, 广东 2 吨、 工业用盐 24 包( 每包 50 公斤 ) 、“敌
省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 百虫”8 支、 亚硝酸钠 11 支等物品; 10 月 25
经济贸易办公室( 简称经贸办) 副主任、 中 日, 公安机关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固定铺位
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 兼任中堂镇食 缴获胡林贵等人存放的半成品猪肉 7980
品安全委员会( 简称食安委) 副主任及办公 公斤,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样检
室主任。 测, 该半成品含 “敌百虫” 等有害物质严重
被告人王伟昌, 男,1965 年出生, 广东 超标。
省人, 原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 ( 二) 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
查队队长。 份期间, 被告人朱伟全、 曾伟中等人收购
被告人陈伟基, 男,1982 年出生, 广东 病、 死、 残猪后私自屠宰, 每月运行 20 天,
7 6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并将每天生产出的约 500 公斤猪肉销售给 心屠场稽查队队长, 被告人陈伟基自 2009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等人。后曾伟中退 年 2 月起任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 二
出经营, 朱伟全等人于 2011 年 9 月份开始 人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
至案发期间, 继续每天向胡林贵等人合伙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间, 王伟昌、 陈
经营的腊肉加工厂出售病、 死、 残猪猪肉约 伟基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刘康清、 刘国富等
500 公斤。 人贿款, 其中王伟昌、 陈伟基共同收受贿款
( 三) 被告人黎达文于 2008 年起先后 13100 元, 王伟昌单独受贿 3000 元。
兼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王伟昌、 陈伟基受贿后, 滥用食品安全
小组成员、 经贸办副主任、 中堂食安委副主 监督管理的职权, 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
任兼办公室主任、 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 负 明知刘康清和刘国富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
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 肉、 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 王伟昌还多次
括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和依法 在参与中堂镇食安委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 前打电话给刘康清通风报信, 让刘康清等
等工作。被告人余忠东于 2005 年起在东 人逃避查处。
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仓储加 【诉讼过程】
工管理部的主管。 2011 年 10 月 22 日, 胡林贵、 刘康清因
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 黎达文在组织 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
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 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 10 月 23 日, 叶在
照腊肉、 腊肠加工窝点过程中, 收受被告人 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骆梅、 刘康素
刘康清、 胡林贵、 余忠东等人贿款共十一 因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被刑事
次, 每次 5000 元, 合计 55000 元, 其中胡林 拘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 10 月 28 日, 朱伟
贵参与行贿十一次, 计 55000 元, 刘康清参 全、 曾伟中因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
与行贿十次, 计 50000 元, 余忠东参与行贿 品罪被刑事拘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2012
六次, 计 30000 元。 年 3 月 6 日, 黎达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
被告人黎达文在收受被告人刘康清、 拘留,3 月 20 日被逮捕。2012 年 4 月 26
胡林贵、 余忠东等人的贿款之后, 滥用食品 日, 王伟昌、 陈伟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
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 多次在组织执法人 留,5 月 10 日被逮捕。2012 年 3 月 6 日, 余
员检查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之前打电话通 忠东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 月 20 日
知余忠东或胡林贵, 让胡林贵等人做好准 被逮捕。
备, 把加工场内的病、 死、 残猪猪肉等生产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刘国
原料和腊肉、 腊肠藏好, 逃避查处, 导致胡 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骆梅、 刘康素、 曾伟中、
林贵等人在一年多时间内持续非法利用 朱伟全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一
病、 死、 残猪猪肉生产 “敌百虫” 和亚硝酸盐 案, 由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
成分严重超标的腊肠、 腊肉, 销往东莞市及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
周边城市的食堂和餐馆。 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涉嫌受贿、 食
被告人王伟昌自 2007 年起任中堂中 品监管渎职罪,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余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6 9
忠东涉嫌行贿罪一案, 由东莞市人民检察 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
院侦查终结, 移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清犯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行贿罪,
察院审查起诉。因上述两个案件系关联案 叶在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犯生产、 销
件,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 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骆梅、 刘康素犯销售
审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伪劣产品罪, 朱伟全、 曾伟中犯生产、 销售
认为,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刘国 伪劣产品罪, 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犯受
富、 张永富、 叶世科无视国法, 在生产、 销售 贿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余忠东犯行贿罪,
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胡 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林贵、 刘康清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 2012 年 7 月 9 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被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
胡林贵、 刘康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 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无视国法, 在生
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三百八 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
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叶在均、 刘国 原料,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
富、 张永富、 叶世科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 食品罪, 且属情节严重; 被告人骆梅、 刘康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 素作为产品销售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定; 被告人骆梅、 刘康素在销售中以不合格 格产品, 其中被告人骆梅销售金额为五十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其中骆梅销售的金额 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被告人刘康素销
五十万元以上, 刘康素销售的金额二十万 售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其
元以上, 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 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
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被告人 人朱伟全、 曾伟中在生产、 销售中以不合格
朱伟全、 曾伟中在生产、 销售中以不合格产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
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 上不满二百万元, 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生
以上, 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 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黎达文身为国
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被告人黎 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受
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均利用职
员, 利用职务之便, 多次收受贿款, 同时黎 务之便, 多次收受贿款, 同时, 被告人黎达
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负有食品安全监 文、 王伟昌、 陈伟基还违背所负的食品安全
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 监督管理职责, 滥用职权为刘康清等人谋
权为刘康清等人谋取非法利益, 造成恶劣 取非法利益, 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黎达
社会影响, 三人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 《中华 文、 王伟昌、 陈伟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监管渎职罪;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之规定; 被告人余忠东 余忠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黎达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被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其三人的行为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其行为已触犯 已构成行贿罪。对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 为, 依法均应惩处, 对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
一款之规定。2012 年 5 月 29 日, 东莞市第 清、 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依法予以数罪
7 7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并罚。被告人刘康清系累犯, 依法应从重 个月,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处罚; 刘康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 被告人王伟昌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
行为,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康清还举报了 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胡林贵向黎达文行贿 5000 元的事实, 并经 被告人陈伟基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
查证属实, 是立功,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 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归案后已向侦 被告人余忠东犯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
查机关退出全部赃款, 对其从轻处罚。被 个月。
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张永富、 叶世科、 余忠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罪态度较 叶在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骆梅、 刘
好, 均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黎达文在法庭上 康素、 曾伟中、 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提出
认罪态度较好, 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 上诉。
法相关条款规定, 判决: 2012 年 8 月 21 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
( 一) 被告人胡林贵犯生产、 销售有毒、
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有害食品罪和行贿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
徒刑九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例第 16 号: 赛跃、 韩成武
被告人刘康清犯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
受贿、 食品监管渎职案 ①
罪和行贿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叶在
【关键词】
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犯生产、 销售有
受贿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毒、 有害食品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
【要旨】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有期徒刑八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
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有期徒
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导致发
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有
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
果的, 应当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渎
元。被告人骆梅、 刘康素犯销售伪劣产品
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 职过程中受贿的, 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
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金人民币三万元、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立法】
( 二) 被告人朱伟全、 曾伟中犯生产、 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
售伪劣产品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 条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 【基本案情】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赛跃, 男, 云南省人,1965 年出
( 三) 被告人黎达文犯受贿罪和食品监 生, 原系云南省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
管渎职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 下简称嵩明县质监局) 局长。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7 1
被告人韩成武, 男, 云南省人,1963 年 该批原料。致使杨林丰瑞公司在 2011 年
出生, 原系嵩明县质监局副局长。 11 月至 2012 年 3 月期间, 使用已查获的原
2011 年 9 月 17 日, 根据群众举报称云 料无证生产食用猪油并流入社会, 对人民
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 位于云南 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较大隐患。
省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 以下简称杨林丰 2011 年 10 月至 11 月间, 被告人赛跃、
瑞公司) 违法生产地沟油, 时任嵩明县质监 韩成武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 先后两次在
局局长、 副局长的赛跃、 韩成武等人到杨林 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吴庆伟( 另案处理) 分别
丰瑞公司现场检查, 查获该公司无生产许 送给的人民币 10 万元、3 万元。
可证, 其生产区域的配套的食用油加工设 2012 年 3 月 13 日, 公安机关以该公司
备以 “调试设备” 之名在生产, 现场有生产 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立案侦
用原料毛猪油 2244. 912 吨, 其中有的外包 查。3 月 20 日, 赛跃和韩成武得知该情况
装无标签标识等,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9 后, 更改相关文书材料、 销毁原始行政处罚
月 21 日, 被告人赛跃、 韩成武没有计量核 文书、 伪造质监局分析协调会、 案审会记录
实毛猪油数量、 来源, 仅凭该公司人员陈述 及杨林丰瑞公司毛猪油原材料的销毁材
500 吨, 而对毛猪油 591. 4 吨及生产用活性 料, 将所收受的 13 万受贿款作为对杨林丰
土 30 吨、 无证生产的菜油 100 吨进行封 瑞公司的罚款存入罚没账户。
存。同年 10 月 22 日, 韩成武以 “杨林丰瑞 【诉讼过程】
公司采购的原料共 59. 143 吨不符合食品 2012 年 5 月 4 日, 赛跃、 韩成武因涉嫌
安全标准” 建议立案查处, 赛跃同意立案,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受贿罪被云
并召开案审会经集体讨论, 决定对杨林丰 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韩成武
瑞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 月 24 日, 嵩明县 于 5 月 7 日被刑事拘留, 赛跃于 5 月 8 日被
质监局作出对杨林丰瑞公司给予销毁不符 刑事拘留,5 月 21 日二人被逮捕。
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罚款 1419432 元的 该案由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
行政处罚告知, 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职侵权局侦查终结后, 移送该院公诉部门
该公司。之后, 该公司申请从轻、 减轻处 审查起诉。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
罚。同年 12 月 9 日, 赛跃、 韩成武以企业 查认为, 被告人赛跃、 韩成武作为负有食品
配合调查及经济困难为由, 未经集体讨论,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决定减轻对杨林丰瑞公司的行政处罚, 嵩 未认真履行职责, 失职、 渎职造成大量的问
明县质监局于 12 月 12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题猪油流向市场, 后果特别严重; 同时二被
定书, 对杨林丰瑞公司作出销毁不符合食 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贿
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罚款 20 万元的处罚, 赂, 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被告人之行为已触
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杨林丰瑞公 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
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前改正 “采购的原 一、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应当以
料毛猪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违法行 食品监管渎职罪、 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12 月 13 日, 嵩明县质监局解除了对毛 2012 年 9 月 5 日,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
猪油、 活性土、 菜油的封存, 实际并未销毁 院以被告人赛跃、 韩成武犯食品监管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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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受贿罪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提起 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公诉。 务的人员, 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
2012 年 11 月 26 日, 云南省嵩明县人 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民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赛跃、 韩成武作为 员, 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代表国家
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已构 机关行使职权时, 有渎职行为, 构成犯罪
成受贿罪; 被告人赛跃、 韩成武作为质监局 的, 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
工作人员, 在查办杨林丰瑞公司无生产许 责任。烟草专卖局系接受有关国家行政机
可证生产有毒、 有害食品案件中玩忽职守、 关的委托, 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烟
滥用职权, 致使查获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
准的原料用于生产, 有毒、 有害油脂流入社 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因此, 烟草专卖局
会, 造成严重后果, 其行为还构成食品监管 的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渎职罪。鉴于杨林丰瑞公司被公安机关查 有渎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关
处后, 赛跃、 韩成武向领导如实汇报受贿事 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 且将受贿款以 “罚款” 上交, 属自首, 可 二、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从轻、 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之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
定, 判决被告人赛跃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 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罪分
渎职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韩 子通风报信、 提供便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成武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 数罪并 处罚的行为。该条规定的 “查禁犯罪活动
罚,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职责”, 不仅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负有的刑事
一审宣判后, 赛跃、 韩成武提出上诉。 侦查、 检察、 审判、 刑罚执行等职责, 也包括
2013 年 4 月 20 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 法律赋予相关行政机关的查禁犯罪活动的
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职责。烟草专卖局接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
的委托, 代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典型案例 烟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
为等行政执法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春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销售假冒 的规定, 发现违反烟草专卖规定的违法行
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① 为构成犯罪时,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此, 烟草专卖
【裁判要旨】 局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查禁违反烟草专卖的
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 〈中华 犯罪活动的职责。烟草专卖局稽查队的工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 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 采用通风报信的手
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在依照法律、 法规规 法, 多次将突击检查假烟销售行动的部署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 年第 2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7 3
安排透露给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 致使犯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罪论处。主要理由
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的, 构成帮助犯罪分 是: 一、 黄春海作为稽查支队的稽查员, 仅
子逃避处罚罪。 具有行政执法权, 不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
【案情】 职责; 二、 黄春海与蔡庆德共同销售假冒注
公诉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册商标的卷烟, 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被告人: 黄春海, 男,26 岁, 原系上海市 品罪的共犯。黄春海向蔡庆德通风报信的
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稽查支队稽查员, 住 目的, 并非是为了帮助蔡庆德逃避处罚, 而
上海市包头路,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是为了使自己得以逃脱处罚。此外, 黄春
的商品罪, 于 2007 年 11 月 9 日被取保候 海具有自首情节, 依法可从轻处罚。
审,2008 年 3 月 24 日被逮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 被告人黄春海在担任稽查支队稽查员
春海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销售假 期间, 于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 在查
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向上海市静安区人 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民法院提起公诉。 多次将稽查支队突击检查的部署安排事先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黄春海在担任上 泄漏给辖区内位于上海市胶州路 479 号的
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稽查支队( 以下 青青杂货店的经营者蔡庆德。2007 年春节
简称稽查支队) 稽查员期间, 于 2006 年 9 期间, 黄春海因私离沪前, 还指使其同事滕
月至 2007 年 10 月间, 在对假烟销售活动 海俊( 另案处理) 将稽查支队春节期间突击
进行查禁的履职过程中, 采用通风报信的 检查的部署安排事先泄漏给蔡庆德。由于
手法, 多次将稽查支队突击检查假烟销售 黄春海的事先通风报信, 致使蔡庆德销售
行动的部署安排, 事先泄漏给其辖区内的 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的犯罪行为多次得以逃
上海市胶州路 479 号青青杂货店经营者蔡 避检查和处罚。
庆德( 另案处理, 已判决) , 致使蔡庆德销售 另查明, 被告人黄春海于 2004 年 11
假冒烟草制品的犯罪行为得以逃避处罚。 月起, 多次介绍他人至蔡庆德处购买假冒
此外, 黄春海于 2004 年 11 月起, 伙同蔡庆 注册商标的中华卷烟, 而后与蔡庆德共同
德将假冒中华卷烟先后销售给黄春海的亲 分利。黄春海以上述方式伙同蔡庆德将假
友毛莹梅、 张渊等人共计 200 余条, 销售金 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烟销售给毛莹梅、 张
额达人民币 8. 6 万余元。综上, 黄春海的 渊等人共计 200 余条, 销售金额达人民币
行为已分别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 6 万余元。
( 以下简称刑法) 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二百 2007 年 11 月 7 日, 被告人黄春海在单
一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位对其进行调查时, 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
处罚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提请 事实。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 有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并
被告人黄春海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 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 黄春海的行为不构成 1.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的事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应以销售假冒 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7 7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静安分局虽系事业单位, 但受有关国家机 言, 证明被告人黄春海于 2007 年 11 月 7
关委托, 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的稽查 日在单位对其进行调查时, 主动交代了向
并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行为进行查处。 蔡庆德通报稽查支队突击检查的部署及其
2.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出具 与蔡庆德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的被告人黄春海的职务证明、 岗位聘任书、 事实, 并于同日向单位出具亲笔供述, 其供
执法证, 证明黄春海案发前系稽查支队的 述内容与证人证言相互佐证。
稽查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人黄春海向
3.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出具 蔡庆德通报稽查支队突击检查部署的行
的稽查支队市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加班审 为, 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应
批表、 被告人黄春海移动电话的通信记录, 否数罪并罚。
证明稽查支队于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一审】
月间多次进行突击检查, 黄春海的移动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话多次在突击检查前与青青杂货店存在通 被告人黄春海作为稽查支队的稽查
话记录的事实。 员, 在查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的
4. 滕海俊的证言, 证明 2007 年春节期 职务活动中, 多次亲自或指使他人向犯罪
间, 被告人黄春海在离沪前, 要其将稽查支 分子事先通报突击检查部署情况, 帮助犯
队突击检查的消息事先告知蔡庆德; 其曾 罪分子逃避处罚, 还伙同他人销售假冒注
几次将稽查支队突击检查的消息事先告知 册商标的卷烟制品,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
蔡庆德。 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销售假冒注
5. 蔡庆德之妻、 证人杨凤英的证言, 册商标的商品罪, 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
证明被告人黄春海和滕海俊于 2006 年 9 依法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月至 2007 年 10 月间, 多次将稽查支队突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性正确。
击检查的消息事先电话告知蔡庆德, 蔡庆 一、 被告人黄春海符合帮助犯罪分子
德据此在突击检查时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 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身份。
标的烟草制品。 首先,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系
6. 蔡庆德的供述, 除印证其妻杨凤英 依法成立的管理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的组
的证言外, 还证明自 2004 年 11 月起, 他与 织, 虽系事业单位, 但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
被告人黄春海将 200 余条假冒注册商标的 的委托, 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
中华卷烟销售给黄春海的亲戚毛莹梅、 张 进行稽查并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行为进行查
渊等人, 销售金额达人民币 8. 6 万余元, 后 处等行政执法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他与黄春海共同分利。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
7. 证人毛莹梅、 张渊、 郭大海、 刘玉艳、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
施振兵、 沈恩奉等人的证言, 证明被告人黄 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
春海曾将 200 余条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 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
烟销售给他们。 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上海市烟
8. 稽查支队队长、 证人陈洪林的证 草专卖局静安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7 5
以确认,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系接 罪案件的规定》 中也明确规定 : “行政执法
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 代表有关国 人员徇私舞弊, 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家机关依法行使烟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 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情节严重, 应追究其刑
违反烟草专卖行为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事责任。 ” 据此,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 现涉嫌犯罪的,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
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 究刑事责任, 这是行政机关承担的查禁犯
释》 的规定, 在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行使国 罪活动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亦
员, 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 明确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规
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或者 定为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 国家安全、 海关、 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 员” 。本案中,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
职权时, 有渎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 接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 代表有关
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烟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
中, 被告人黄春海系稽查支队的稽查员, 其 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等行政执法权。被告
所在的稽查支队隶属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人黄春海所在的稽查支队隶属于上海市烟
静安分局, 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 草专卖局静安分局, 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草
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故可以认 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
定, 黄春海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发现违反烟
员, 其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应以 草专卖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 相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论。 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
其次,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 理。据此, 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 在发现
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 犯罪活动时, 必须收集、 整理有关证据材料
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 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即烟草专
罪分子通风报信、 提供便利, 帮助犯罪分子 卖局及其工作人员所负有的查禁犯罪活动
逃避处罚的行为。该条规定的 “查禁犯罪 的职责。黄春海作为稽查支队的稽查员,
活动职责”, 不仅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负有的 负有此项职责。
刑事侦查、 检察、 审判、 刑罚执行等职责, 也 综上, 被告人黄春海的辩护人关于黄
包括法律赋予相关行政机关的查禁犯罪活 春海不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动的职责。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 : “行政 身份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二、 被告人黄春海实施了帮助犯罪分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情节严重的, 子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 根据本案事实, 被告人黄春海在担任
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稽查支队稽查员期间, 多次将稽查支队突
国务院颁布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 击检查的部署安排事先泄漏给蔡庆德, 致
7 7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使蔡庆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的犯罪行 护意见, 应予采纳。黄春海与蔡庆德在共
为多次得以逃避检查和处罚。黄春海的上 同犯罪中作用基本相当, 无主、 从犯之分,
述行为, 属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 均应依法惩处。据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
罪行为。 法院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二百一
三、 对被告人黄春海的行为, 应当以帮 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
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 一、 四款,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六十九条
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和第六十四条, 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
被告人黄春海多次介绍他人至蔡庆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渎职罪主体
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烟共计 200 适用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 于 2008 年 6 月 6
余条, 销售金额达人民币 8. 6 万余元, 而后 日判决如下:
与蔡庆德共同分利。黄春海的上述行为, 一、 被告人黄春海犯帮助犯罪分子逃
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共同犯罪 避处罚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销
行为。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春海虽与蔡庆德共同销售假 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决定执行
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烟, 但这并不影响其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向蔡庆德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 二、 追缴被告人黄春海违法所得, 上缴
子逃避处罚罪。黄春海向蔡庆德通风报 国库。
信, 固然有防止自己罪行败露的主观目的, 黄春海不服一审判决, 向上海市第二
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具有帮助蔡庆德逃避刑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 上诉人黄春海
事处罚的目的。黄春海的辩护人关于 “黄 不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黄春海与蔡
春海向蔡庆德通风报信的目的是为了使自 庆德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向蔡
己得以逃脱处罚, 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庆德通风报信的目的也是为了使自己得以
的商品罪一罪论处” 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逃脱处罚, 故黄春海仅是销售假冒注册商
不予采纳。 标的商品罪的共犯, 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
综上, 被告人黄春海身为稽查支队的 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 量刑过
稽查员, 负有查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重, 请求依法改判。
制品犯罪的职责, 却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二审】
的商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 共同实施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 确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 并向 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 二审争议的焦点是: 被告人黄春海向
罚, 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蔡庆德通报稽查支队突击检查部署的行
商品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应依法 为, 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应
实行数罪并罚。黄春海在本单位对其进行 否数罪并罚。
调查时, 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可以自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首论处, 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黄 上诉人黄春海作为稽查支队稽查员,
春海具有自首情节, 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中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7 7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其所在部门 从中谋取私人利益的, 其行为不构成挪用
的具体职能规定, 负有查处倒卖烟草专卖 公款罪。
品, 生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
违法行为的职责, 并对相关违法行为构成 照标明的企业性质, 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
犯罪的, 负有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一致时, 应当根据企业的成立过程、 资金来
究刑事责任的职责。因此, 黄春海符合帮 源、 利润分配、 管理经营方式等情况, 如实
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要求, 其关 认定企业性质。
于不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上诉理由不 【案情】
能成立。黄春海向蔡庆德通风报信, 帮助 公诉机关: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蔡庆德逃避刑事处罚, 其行为构成帮助犯 被告人: 歹进学, 男,44 岁, 河南省新郑
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市农业机械供应公司经理。2000 年 9 月
上诉人黄春海介绍他人至蔡庆德处购 15 日被逮捕。
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并与蔡庆德共同分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歹
利, 数额较大, 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 进学犯挪用公款罪, 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
标的商品罪。 法院提起公诉。
综上, 上诉人黄春海具体实施了帮助 起诉书指控: 2000 年 1 月至 7 月, 被告
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人歹进学利用担任新郑市农业机械供应公
的商品罪两个犯罪行为, 依法应予以数罪 司( 以下简称农机公司) 经理的职务之便,
并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多次指使出纳刘阳将公司的建房集资款挪
充分, 定罪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据 用到自己办的个体企业新郑市金华机械厂
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中华人 ( 以下简称金华机械厂) 使用, 数额达 38. 71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万元。后歹进学虽然将款退还, 但他利用
( 一) 项之规定, 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裁定 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 归个人进行营利
如下: 活动的行为, 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被告人歹进学辩称, 其行为不构成挪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用公款罪。理由是: 金华机械厂是农机公
司的下属集体股份制企业, 他不知道金华
2.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机械厂是个体性质的, 办厂营业执照的经
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 ① 手人是马新喜; 该厂使用建房集资款是企
业内部资金调配, 是借用, 不是挪用。
【裁判摘要】 被告人歹进学的辩护人为歹进学作无
一、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单位经营的 罪辩护。主要理由是: 歹进学主观上没有
需要, 根据集体决定的意见, 将公款划拨至 挪用公款的故意, 客观上没有实施公款私
名为个体实为集体的其他企业使用, 没有 用的行为。使用建房集资款不是为了个人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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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盈利, 金华机械厂是由农机公司统一出 人为歹进学, 经济性质为个体( 个人经营) ,
资, 利润是谁出资谁分红, 不属于个体企 资金数额为 10 万元, 经营范围是农业机
业; 金华机械厂是农机公司的下属单位, 申 械、 配件, 经营方式为自产自销。建立金华
办金华机械厂营业执照时有伪造现象, 与 机械厂之初, 农机公司向金华机械厂提供
事实不符, 金华机械厂名为个体, 实为集体 集资款 2 万元, 歹进学集资 5. 5 万元, 其他
企业; 歹进学在自己承包的企业内部调配 农机公司职工集资 3. 7 万元, 计 11. 2 万
资金, 不属于挪用。 元。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
农机公司系国有企业。1999 年 5 月 实:
16 日, 被告人歹进学与新郑市农机局签订 1. 刘阳证言。主要内容是: 他负责收
了一份承包农机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 建房集资款, 又兼任金华机械厂现金出纳,
书” 。同年 5 月 26 日, 新郑市农机局正式 共收集资建房款 60 多万元, 当时金华机械
任命歹进学为农机公司的承包人和经理, 厂生产犁需要购料, 歹进学知道没有钱, 就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1999 年 6 月 7 日, 让他打借条, 把建房集资款转到金华机械
歹进学开办了金华机械厂。同年 6 月 16 厂用, 并在借条上签字。歹进学说, 今年卖
日, 农机公司与金华机械厂签订了一份 “关 了犁还款, 没说计息, 总共借了 15 次, 计
于组建河南省新郑市金华机械厂的协议”, 38. 71 万元。
约定农机公司为了安排下岗职工, 减少失 2. 曹甲申证言。主要内容是: 农机公
业人员, 愿将修整完好的场地 600 平方米, 司集资建房款的账面显示金华机械厂借走
厂房 300 平方米供给金华机械厂使用, 使 38 万多元, 金华机械厂属个体, 法定代表人
用期为五年, 金华机械厂必须安排农机公 是歹进学。
司 3 人以上职工上班, 使用期满后, 必须保 3. 高建林证言。主要内容是: 金华机
证厂房完好无损, 农机公司不承担金华机 械厂的执照是马新喜经手办的, 性质可能
械厂的任何债权债务。1999 年底, 农机公 是集体, 由职工集资入股。经歹进学手, 将
司开始对旧房改造, 成立了建房指挥部, 歹 8000 元建房集资款用于垒围墙。
进学任指挥长, 马新喜任副指挥长, 刘阳任 4. 农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承
会计( 其同时兼任金华机械厂现金出纳) , 包经营责任书以及新郑市农机局新农机字
共收建房集资款 60 余万元。 ( 1999) 14 号文件。证实农机公司系国有
2000 年元月 26 日至 2000 年 7 月 11 企业, 由歹进学承包经营。
日, 被告人歹进学让刘阳先后 15 次从建房 5. 关于组建河南省新郑市金华农业
指挥部借用现金 38. 71 万元入金华机械厂 机械厂协议。证实金华机械厂系农机公司
账内, 用于购车和购材料, 其中购桑塔纳轿 决定成立的企业。
车和农用汽车共花去 22. 5 万多元, 入金华 6. 新郑市金华机械厂的个体工商户
机械厂固定资产账。案发前, 此款已全部 营业执照。证实金华机械厂系歹进学注册
退还。 成立的个体企业。
另查, 金华机械厂营业执照记载: 负责 7. 借条及入账手续。证实 2000 年 1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7 9
月 26 日至 7 月 11 日, 金华机械厂先后 15 工两年未领到工资, 公司濒临倒闭。为扭
次从建房指挥部借用现金 38. 71 万元。 转该公司单纯从事农机产品的销售和严重
8. 金华机械厂购车及入账手续。证 亏损的局面, 歹进学经与农机公司其他领
实金华机械厂将从建房指挥部借用 38. 71 导研究, 并在本公司职工大会上提出决定
万元现金中的 22. 5213 万元用于购桑塔纳 成立金华机械厂。为达到逃避公司外债的
轿车和农用汽车。 目的, 歹进学同农机公司党委书记马新喜
9. 有关书证。证实金华机械厂的集 ( 同时兼任公司副经理及办公室主任) 商量
资户向金华机械厂集资及分取红利 5147 并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新郑市农机局领
元。 导刘辉、 乔根顺等人汇报, 将金华机械厂的
【一审】 工商营业执照办成由其本人负责的个体性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 质的企业, 并由歹进学、 马新喜二人办理金
被告人歹进学利用担任农机公司经理 华机械厂的工商营业执照, 该执照记载, 金
职务之便,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进行营利活 华机械厂负责人为歹进学, 马新喜、 王国选
动,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 ( 农机公司工会主席) 、 董乐平( 农机公司
指控歹进学犯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 应 副经理) 为雇工。金华机械厂资金由公司
予支持。没有证据证实金华机械厂系农机 职工集资, 农机公司本身亦集资 2 万元, 厂
公司的下属企业, 歹进学及其辩护人辩称 房设在农机公司院内。该厂两任厂长分别
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不予支持。歹进学能 由马新喜、 董乐平担任, 会计、 出纳分别由
够全部退还所挪用的公款, 可酌情予以从 农机公司职工曹甲申、 刘阳担任, 该厂职工
轻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 由农机公司下岗 3 职工组成, 且金华机械
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于 厂的有关事宜在农机公司内部会议一并做
2001 年 4 月 5 日判决: 出安排, 并将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
被告人歹进学犯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 农机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向税务部门呈报。
期徒刑五年。 一审认定歹进学集资 5. 5 万元中, 包括了
一审宣判后, 歹进学不服, 提出上诉。 歹进学将其个人所有价值 6. 18 万元的皮
歹进学上诉称: 原判认定金华机械厂 卡车 1 辆。此车入该厂固定资产账, 后用
属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确有错误, 该厂实 于替农机公司抵债。歹进学本人投入的集
际系农机公司的下属企业, 将农机公司公 资款实际为 5000 元,1999 年底, 歹进学同
款挪至金华机械厂使用的行为, 不构成犯 其他职工一样, 按集资的 10% 从机械厂领
罪。 取红息 500 元。
【二审】 2000 年 1 至 7 月间, 歹进学将农机公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 司公款 38. 71 万元挪至金华机械厂使用,
明: 用于购车及生产资料, 其中购桑塔纳轿车
1999 年 5 月, 上诉人歹进学通过竞争 及农用汽车共花去 22. 5213 万元, 入该厂
方式担任了农机公司( 国有性质) 经理职 固定资产账, 该二辆车车主分别为刘阳、 马
务。该公司当时负债高达 637. 8 万元, 职 新喜。
7 8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表金华机械厂性质系个体, 但 “个体” 两字
1. 关于农机公司筹建金华机械厂的 有明显改动迹象。
原因及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的证据: 2. 成立金华机械厂的资金来源、 人员
( 1 ) 歹 进 学 供 述。主 要 内 容 是: 他 组成、 场地使用均由农机公司统一组织、 安
1999 年 5 月通过竞争担任农机公司经理 排、 决定的证据:
时, 公司欠外债 600 余万元, 职工两年未发 ( 1) 歹进学供述。主要内容是: 金华机
工资。在此情况下, 公司领导班子开会决 械厂建厂资金由农机公司职工不等数的集
定由公司职工集资, 利用公司闲散场地, 办 资, 他本人亦集资 5000 元。工人为农机公
个集体性质的金华机械厂。为了逃避外 司下岗职工, 两名技术人员是从外边聘任
债, 就向农机局局长刘辉汇报, 将厂办成其 的, 厂长、 会计、 出纳均是从公司派过去的,
个人名义的个体厂, 得到了同意。后与马 厂址就在农机公司院内。
新喜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他本人为 ( 2) 董乐平证言。金华机械厂的建厂
金华机械厂负责人。 款由公司职工集资而来, 歹进学本人亦集
( 2) 董乐平证言。主要内容是: 1999 了 5000 元。厂里的工人由公司职工组成,
年, 歹进学担任农机公司经理后, 面对公司 技术人员从外边聘任。
下岗职工较多, 企业发展困难的局面, 召开 ( 3) 农机公司职工集资建厂票据本及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集体研究决定筹建金 金华机械厂会计记账凭证。证实金华机械
华机械厂, 以解决公司职工工资问题, 后歹 厂建厂集资情况, 还证实农机公司亦集资
进学曾在大会上讲为了逃避外债, 将厂营 两万元。
业执照办成个人的。 3. 金华机械厂的管理均由农机公司
( 3) 刘辉证言。主要内容是: 1999 年 9 人员负责, 并从中分红, 机械厂大量资金用
月他担任农机局局长职务时, 金华机械厂 于农机公司的证据:
执照还未办下来, 后来歹进学告诉他, 此事 ( 1) 歹进学供述。主要内容是: 金华机
曾向农机局打过报告, 这样做是为了加快 械厂的厂长、 会计、 出纳均由公司任命, 厂
办理营业执照速度和躲避外债, 准备将执 长为马新喜、 董乐平, 会计为曹甲申, 出纳
照办成个体的, 营业执照只是对外, 对内和 为刘阳, 均是农机公司的领导及职工, 上述
农机公司还是一家。农机局副局长乔根顺 人员包括他的工资均从公司领取, 而不从
也向他介绍说,1999 年 5、6 月份, 在农机 金华机械厂领取。他本人年终在该厂所得
公司负债数百万濒临倒闭的情况下, 决定 红息同其他集资人员一样, 按集资额的
办个公司下属的金华机械厂, 以达到以厂 10% 计 500 元。
养公司的目的。 ( 2) 曹甲申证言。他本人担任过农机
( 4) 农机公司的工商年检报告。证明 公司办公室主任, 并兼管过金华机械厂的
农机公司当时负债 568 万元。 会计立账工作, 歹进学的工资从公司领取,
( 5) 金华机械厂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 不从金华机械厂领取。
照的登记表。该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歹 ( 3) 董乐平证明。他担任过农机公司
进学, 雇工为马新喜、 王国选、 董乐平。该 副经理职务, 后被公司任命为金华机械厂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1
厂长职务。金华机械厂生产的产品有一部 被告人歹进学身为国有公司的经理,
分直接为公司抵外债, 也有部分产品销售 在任职期间将本公司 387 100 元挪至金华
后收取的货款为公司开工资了。 机械厂使用的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歹进
( 4) 农机公司工作会议记录、 农机公司 学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金华机械厂
向税务机关所作的财务报表、 金华机械厂 的, 但本案的大量证据证实, 成立金华机械
的会计记账凭证、 农机公司 1999 年度公司 厂是经农机公司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总结。证实农机公司领导班子一直是将农 并曾经多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汇
机公司及金华机械厂的人事任免、 生产经 报, 是在取得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营一并安排的, 金华机械厂为公司大量出 办理的相关手续, 并非歹进学个人的决定。
资垫资情况属实, 金华机械厂应为农机公 从金华机械厂的资金来源、 职工组成、 生产
司所属的企业, 不是歹进学个人所有的私 场地、 利润分配、 管理经营方式及挪用款项
人企业。 用途等各方面证据看, 均不能证明金华机
( 5) 1999 年金华机械厂年终分红表。 械厂为歹进学个人所有。故一审判决仅根
证实歹进学个人向厂集资 5000 元, 得红息 据该厂在工商营业执照中的记载认定金华
500 元。 机械厂属个体性质, 证据不足。
( 6) 金华机械厂会计记账凭证。证实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特征是挪用公款归
歹进学将自己的价值 61 800 元的皮卡车入 个人使用。歹进学在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
该厂固定资产账, 此车后为公司抵债。 务期间, 因所在单位经营的需要, 经集体研
4. 歹进学将农机公司公款挪用后, 直 究决定, 将公款划拨到名为个体实为集体
接用于机械厂的生产经营方面的证据: 的其他企业使用, 虽情况属实, 但其本人并
( 1) 歹进学供述。他将公司建房集资 没有从中谋取私人的利益, 其行为不符合
款 38 万余元挪给金华机械厂使用, 用于购 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不构
车及生产资料。其中购桑塔纳轿车及农用 成挪用公款罪。歹进学及其辩护人辩解理
车各一辆, 入金华机械厂固定资产账, 桑塔 由成立, 予以采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
纳车车主为刘阳, 农用车车主为马新喜。 为应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 认定金华机
( 2) 购车发票及金华机械厂会计记载 械厂属私营企业的意见, 经调查核实不符
凭证。证实桑塔纳车的购车人为刘阳, 农 合该厂的实际情况, 故不予采纳。
用车的购车人为马新喜。该两辆车办理的 综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
行车证上的户主分别为刘阳、 马新喜。两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部车均入该厂固定资产账, 价值分别为 208 第三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于
413 元及 16 800 元。 2001 年 10 月 30 日判决:
( 3) 借款书证。证实 2000 年 1 至 7 一、 撤销新郑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月, 金华机械厂借农机公司公款 387 100 二、 上诉人歹进学无罪。
元。 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7 8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公司炒股, 且从股市上提取的款项也由公
3.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 司支配, 故不构成犯罪。刘国平的辩护人
刘国平挪用资金案 ① 提出: 福涌公司是刘国平之兄刘福平的私
营企业, 刘国平用公司款炒股是刘福平安
【裁判摘要】 排的, 刘国平从股市上提取的现金都用于
本案中, 抗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 公司日常开支。起诉书指控刘国平犯罪的
明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对被告人所在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应当宣告其无罪。
公司的投资, 在该公司经济性质不明的情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况下, 无法认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 1995 年 10 月 12 日, 被告人刘国平指
告人对公司资金享有什么权利。因此, 尽 使三晋公司的出纳马茜将三晋公司账上的
管被告人转款炒股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15 万元转到福涌公司账上,10 月 16 日又
但还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转到以自己的名字在证券业务部开立的账
【案情】 户内, 供其炒股使用。除因股市下跌亏损
公诉机关: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一部分以外, 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国平提
被告人: 刘国平, 男,33 岁, 山西省静乐 取成现金。
县人, 深圳三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深 另查明: 福涌公司是由三晋公司与晋
圳福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法定代表 中地区职业中学( 以下简称晋中职中) 于
人,2000 年 5 月 29 日被逮捕。 1995 年 7 月 6 日联合设立, 被告人刘国平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 是该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三晋公司
国平犯挪用单位资金罪, 向晋中市中级人 是由山西高校铸造总厂( 以下简称高校铸
民法院提起公诉。 造厂) 与深圳马安山经济发展公司于 1993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刘国平在任深圳 年 7 月 12 日注册设立, 登记的企业性质为
福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涌公 全民所有制( 内联) , 法定代表人是刘福平;
司) 法定代表人期间, 于 1995 年 10 月 16 晋中职中也是由高校铸造厂申请成立。高
日将该公司的 15 万元款转入海南证券公 校铸造厂原名山西高校铸造试验厂, 该厂
司深圳证券业务部 ( 以下简称证券业务 是由山西高校基建研究会和晋中地区师范
部) , 以自己的名义开户, 用于炒股, 至今未 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晋中师专) 于 1989 年
还, 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 月 10 日申办, 登记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
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挪用单位资 有制, 法定代表人是刘福平, 主管单位原为
金罪, 请依法判处。 山西高校基建研究会和晋中师专, 后变更
被告人刘国平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 为中都建筑工程处。
认不讳, 但辩称: 炒股是经福涌公司开办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位深圳三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1. 高校铸造厂、 三晋公司、 福涌公司的
三晋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刘福平同意, 是为 企业注册登记材料。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 年第 8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3
2. 马茜的证明, 主要内容是: 将 15 万 行为。刑法将此罪规定在 “侵犯财产罪” 章
元从三晋公司账上转入福涌公司账上, 后 中, 意在保护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本
又转入股市, 是刘国平叫做的。 单位资金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权。
3. 开户资料和转款凭证, 用以证明证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平在任福涌公
券业务部内的刘国平账户, 是 1995 年 10 司法定代表人期间, 将该公司的 15 万元转
月 12 日开立; 从三晋公司转入福涌公司的 入证券业务部内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15 万元, 于 1995 年 10 月 16 日转入证券业 用于炒股,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足以认定。
务部刘国平账户。 但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 不能证明国有或
4. 刘国平的供述, 主要内容是: 承认 者集体所有单位对福涌公司、 晋中职中、 三
将福涌公司 15 万元转入股市炒股, 是自己 晋公司以及高校铸造厂的投资, 故认定福
所为。 涌公司为公有制经济性质的证据不足。刘
【一审】 国平及其辩护人提出, 福涌公司是刘国平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之兄刘福平的私营企业; 刘国平是受刘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公 平安排去炒股; 刘国平从股市提取的现金
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 已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这些理由亦无确凿
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的证据证实, 故也不予采纳。
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 据此,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
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处 第( 三) 项关于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 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
资金数额巨大的,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的规定, 于 2002 年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刑法 12 月 30 日判决:
的这一规定,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 被告人刘国平无罪。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 一审宣判后,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 是公司、 企业或者 抗诉, 理由是: 高校铸造厂、 三晋公司、 福涌
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具体地说是一定 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 相关变更手续,
时间内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资金的 晋中市价格事务所的 《关于对晋中师范专
占有、 使用和收益权。侵犯的对象是本单 科学校实习工厂房地产的价格鉴定报告》
位资金。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以及证人王文林的 《情况说明》 , 证明三个
意, 并具有在一定期间内非法占有使用本 企业存在隶属关系, 即福涌公司隶属于三
单位资金的目的, 而不是以据为己有为目 晋公司, 三晋公司隶属于高校铸造厂; 而高
的。该罪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 校铸造厂登记注册的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
职务上的便利, 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制, 登记注册的场地在晋中师专院内。其
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三 他证据证实, 高校铸造厂设立后曾从金融
个月未还;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 机构贷款, 晋中师专的实习工厂为设立高
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校铸造厂, 曾向工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支
7 8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付过管理费用。集体对高校铸造厂有资 福平, 有权决定和安排刘国平用本企业的
金、 场地的投入, 高校铸造厂的企业性质是 资金炒股, 刘国平按照刘福平的安排转款
集体所有制, 其属下的三晋公司、 福涌公司 炒股, 其行为不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
自然也应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判以认定 资金用于个人炒股, 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福涌公司公有制经济性质的证据不足为由 抗诉指控刘国平犯挪用资金罪, 罪名不能
判决刘国平无罪, 是错误的, 二审应当改 成立, 请二审法院依法裁判。
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除确认
原审被告人刘国平辩称: 其从福源公 一审查明的事实外, 另查明:
司转款 15 万元到证券业务部炒股, 是根据 关于福涌公司、 三晋公司的隶属关系
刘福平的安排进行的。炒股亏损了 3 万 及企业性质。福涌公司隶属于三晋公司,
元, 剩余的 12 万元分别提取现金用于公司 三晋公司隶属于高校铸造厂。高校铸造厂
的差旅费、 物业管理费和工作人员工资、 生 申请注册时, 虽然注册的场地是在晋中师
活费等日常开支, 是正当的行为, 不是犯 专院内, 注册的企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但
罪。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应当维持。刘国 事实上该厂从未在晋中师专院内进行过生
平的辩护人认为: ( 1) 刘国平按照三晋公司 产经营活动, 而是租赁榆次苗圃的场地和
法定代表人刘福平的安排, 从福涌公司转 房屋建厂、 安装设备后投入生产。检察机
款 15 万元炒股, 该款最终用于公司的日常 关虽然列举了晋中师专实习工厂向工商部
开支, 这已由一审质证的证据证实。公诉 门支付高校铸造厂企业登记费 498 元。向
机关指控刘国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 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管理费用 1 万元的凭
金, 事实不能成立; ( 2) 证据证实, 高校铸造 证, 但同时也有高校铸造厂有关人员或部
厂于 1989 年 6 月设立时, 虽然注册登记为 门出具的借据以及还款手续在案, 证实这
集体企业, 但当时申请办厂的主办单位山 两笔款是晋中师专实习工厂与高校铸造厂
西高校基建研究会和协办单位晋中师专既 两个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往来, 而非晋中
没有出资, 也没有以土地、 房屋投入, 均是 师专实习工厂给高校铸造厂的投资。检察
由法定代表人刘福平筹措, 并在榆次苗圃 机关所举高校铸造厂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证
租赁场地、 房屋进行建厂、 安装设备后投入 据, 只能证明该厂从 1992 年以来使用贷款
生产。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名为 的情况, 不能证明该厂从 1989 年 6 月是利
集体, 实为私营” 的戴红帽子企业。根据相 用贷款开办起来的, 更不能证明这些贷款
关法规的规定, 确定企业性质, 进行产权界 是开办单位对该厂的投资。故认定高校铸
定, 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 造厂、 三晋公司、 福涌公司以及晋中职中是
定资产性质, 而要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 公有制( 包括集体所有制) 经济性质的企
金来源, 按 “谁投资, 谁所有, 谁受益” 的原 业, 证据不足。
则确定。据此, 高校铸造厂应为私营企业, 关于 15 万元款的流向。原审被告人
三晋公司和福浦公司作为高校铸造厂的下 刘国平经手的 15 万元款, 除因股市指数下
属单位, 亦应属相同经济性质的企业。作 跌亏损外, 其余被刘国平提取成现金。这
为高校铸造厂和三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 笔现金是否用于刘国平所在公司的日常开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5
支, 尚待财务进行账务清理结算。
以上事实, 有一审认定的证据, 二审期
间抗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刘国平的辩护人 4. 宋晨光受贿案 ①
补充提交的证人王文林的 《情况说明》 、 证
人毛宝山、 许东明、 范文旭、 王受添、 王守 被告人宋晨光, 曾任江西省建设厅副
义、 王付生、 范玉明的证明材料、 经过榆次 厅长、 厅长,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公证处公证的山西省榆次市国营苗圃与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2011 年 7 月 22 日, 因
高校铸造厂签订的 《租赁合同》 、 晋中师专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实习工厂向工商。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管理
被告人宋晨光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费用的凭证、 高校铸造厂有关人员或部门
察院指定, 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 2011 年
出具的借据和还款手续、 晋中市价格事务
7 月 21 日立案侦查。2011 年 10 月 19 日,
所的 《关于对晋中师范专科学校实习工厂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交由山东省
房地产的价格鉴定报告》 等证据证实。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泰安市人民
【二审】
检察院受理后, 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宋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光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宋
抗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据, 尚不能证
晨光,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复核了主要证
实高校铸造厂、 三晋公司、 福涌公司开办之
据。因案情重大、 复杂, 二次延长了审查起
初, 国有、 集体单位曾给上列企业投资, 故
诉期限各半个月, 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
认定这三个单位为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
查,2012 年 2 月 17 日,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
业, 证据不足。在公司经济性质不明的情
起诉。2012 年 3 月 14 日, 泰安市人民检察
况下, 无法认定作为三晋公司董事、 福涌公
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司法定代表人的原审被告人刘国平对公司
被告人宋晨光的犯罪事实如下:
资金享有什么权利。因此, 尽管刘国平转
1998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宋晨光在担
款炒股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但还不能构
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 厅长, 宜春市人民
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挪用
政府市长,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江西省政协
资金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适
副主席, 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 利
用法律判决刘国平无罪, 是正确的。抗诉
机关的抗诉理由, 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万维投资有限公
据, 不予采纳。刘国平的辩解及其辩护人 司、 徐涛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 获取商
的辩护意见中, 合理的部分予以采纳。 品销售代理权、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
据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 率、 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多次索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取、 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第一项的规定, 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裁定: 币 12635707. 75 元。
驳回抗诉, 维持原判。 ( 一) 2003 年年底, 时任中共宜春市委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 年第 1 期。
7 8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书记的被告人宋晨光与其妻薛丽鸽( 另案 ( 四) 2003 年初至 2008 年 3 月, 被告人
处理) 、 原下属曾柳青( 另案处理) 共谋, 利 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中共
用宋晨光的职权帮助代理商获取宜春市所 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上便利, 为江
辖江西樟树四特酒销售总公司生产的白酒 西省建设厅工作人员曾柳青谋取工作调
销售代理权, 事成后从代理商处获取好处。 动、 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利益。2004 年 4 月
后曾柳青与酒类销售代理商黄勇约定, 曾 至 2008 年 4 月, 曾柳青 8 次送给宋晨光妻
柳青通过宋晨光帮助黄勇取得四特酒在南 子薛丽鸽人民币共计 110 万元, 薛丽鸽收
昌的销售代理权, 黄勇按照销售比例给予 受后均告知了宋晨光。
曾柳青和宋晨光好处。后经宋晨光协调, ( 五) 2002 年上半年至 2006 年年底,
黄勇取得 “四特老窖” 牌白酒南昌地区销售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
代理权。自 2004 年至案发, 黄勇按照约定 长、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为个
支付宋晨光夫妇和曾柳青好处费共计人民 体经营者谢和平谋取了工程承揽、 工程款
币 338. 4 万元。其中, 宋晨光夫妇分得人 结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及税费返还、 商
民币 203 万元, 曾柳青分得人民币 135. 4 品推销、 推荐人员的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
万元。 2003 年年底至 2007 年上半年, 宋晨光本人
( 二)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 被 或通过其妻薛丽鸽、 其子宋某某先后 7 次
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 索取和非法收受谢和平给予的财物共计折
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振和实业有限公司实 合人民币 100. 98 万元。
际控制人徐涛和人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 六) 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10 月, 被
公司总经理施坚卫谋取企业资金借贷, 徐 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
涛儿子工作安置、 妻子职务晋升, 以及人和 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
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鼎小镇项目用 司谋取了收购宜春市锦绣山庄宾馆、 追索
地性质变更等方面的利益。2004 年 12 月 被骗资金, 以及为该公司董事长李义海请
至 2008 年 1 月, 宋晨光单独或伙同情妇高 托的案件进行催办和李义海推荐人员的职
水根 ( 另案处理) 先后 14 次索取和非法收 务晋升等方面的利益。为此, 宋晨光先后 3
受徐 涛、 施 坚 卫 财 物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次收受李义海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40 万元。
2813819. 6 元。 ( 七) 1998 年至 2001 年 2 月, 被告人宋
( 三) 2006 年 8 月,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 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 厅长,
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接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
受北京百顺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了获得房地
江西万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邹雄毛的请 产开发企业资质、 提高该公司在南昌市开
托, 为邹雄毛获得樟树市 “不沉湖” 开发建 发的翠湖花园房地产项目容积率等方面的
设项目提供了帮助。2006 年 9 月, 宋晨光 利益。1998 年, 宋晨光向江西四通房地产
通过北京百顺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 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梁辉索要人民币 10
长张建国收受邹雄毛给予的人民币 200 万 万元。2001 年上半年, 宋晨光向梁辉索要
元。 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翠湖花园小区房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7
屋一套, 并商定采取以宋晨光之子宋某某 长、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为江
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取得该房屋。 西省建设厅园林规划处处长胡琳谋取职务
案发前, 梁辉实际支付该房屋各类款项共 晋升、 妻子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利益。2003
计人民币 286336. 15 元。余款由宋某某支 年春节前至 2006 年下半年, 宋晨光先后 3
付。宋 晨 光 共 计 索 取 梁 辉 人 民 币 次收受胡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12 万元。
386336. 15 元。 ( 十三) 2006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春节
( 八) 2004 年初至 2008 年 3 月, 被告人 前,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
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 书记、 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
的便利, 为中共高安市大城镇原书记王重 为宜春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原局长刘德生谋
华谋取职务晋升、 工作支持等方面的利益。 取职 务 晋 升、 工 作 调 动 等 方 面 的 利 益。
2005 年底至 2008 年春节前, 宋晨光先后 9 2004 年春节至 2009 年春节, 宋晨光本人或
次收受王重华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37. 3 万 通过其妻薛丽鸽先后 8 次收受刘德生给予
元。 的人民币共计 12 万元。
( 九) 2005 年 11 月, 被告人宋晨光利 ( 十四) 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 被
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
为江西青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伟峰担 务上的便利, 为丰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徐
任宜春市工商联合会会长提供了帮助。 序谋取职务晋升方面的利益。2007 年春节
2006 年 12 月, 宋晨光收受宋伟峰给予的人 前至 2008 年 4、5 月份, 宋晨光先后 4 次收
民币 20 万元。 受徐序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1 万
( 十) 2007 年,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 元。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为宜春 ( 十五) 2003 年 3 月, 被告人宋晨光利
市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龙河公园 用担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
建设资金拨付、 龙河星城房地产项目开发 利, 为江西青云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谋
等方面的利益。2007 年上半年和同年 7 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规费减免方面
月, 宋晨光先后 2 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何 的利益。为此, 宋晨光收受该公司董事长
洁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16 万元。 高清云给予的人民币 10 万元。
( 十一) 2007 年上半年, 被告人宋晨光 ( 十六) 2008 年下半年, 被告人宋晨光
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 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中共江西省
利, 为江西省交通厅温汤职业病疗养院院 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 为仪邦集团
长钟斌的亲友谋取职务晋升、 工作安排等 有限公司在井冈山市开发的中国光彩事业
方面的利益。2007 年 7 月至 10 月间, 宋晨 培训基地项目谋取了拆迁协调方面的利
光先后 2 次收受钟斌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15 益。为此, 宋晨光收受该董事局主席兼总
万元。2009 年, 钟斌闻听宋晨光被调查后, 裁应仲树给予的人民币 10 万元。
将钱要回并退还有关人员。 ( 十七) 2005 年中秋节至 2006 年春节
( 十二) 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11 月, 前,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其担任中共宜春市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 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富思特房地
7 8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军谋取公司地 定, 作出如下判决:
产开发项目协调, 解决个人纠纷等方面的 一、 被告人宋晨光犯受贿罪, 判处死
利益。为此, 宋晨光本人或通过其妻薛丽 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
鸽先后 2 次收受刘文军给予的人民币 5 万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元和价值 8752 元的金条 l 块, 折合人民币 二、 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
共计 58752 元。 缴国库。
( 十八) 2005 年下半年至 2007 年 3 月,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宋晨光在法定期
被告人宋晨光利用担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
职务上的便利, 为中共奉新县委宣传部部 抗诉。
长郭皎谋取职务晋升、 协调处理其违纪问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
题等方面的便利。为此, 宋晨光先后 3 次 报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
收受郭皎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5 万元。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
案发后, 宋晨光主动坦白交代了办案 复核。法庭认为:
机关未掌握的其受贿人民币 792. 27 万元 被告人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的事实,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 非法收
2012 年 4 月 11 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 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宋晨光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且部分具有索贿情节,
案。法庭审理认为: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被告人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鉴于宋晨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
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 非法收 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有
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 坦白情节,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对
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晨光受贿数额特别 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原审判决认
巨大, 且部分具有索贿情节, 犯罪情节特别 定被告人宋晨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 证
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宋晨光在 据确实、 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
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 序合法。
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有坦白情节, 案发 2012 年 5 月 23 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对其判处死刑, 可 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
不立即执行。 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2 年 4 月 27 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 核准 山 东 省 泰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 ( 2012) 泰刑三初字第 1 号以受贿罪判处被
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 告人宋晨光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一项、 第二款, 第二十五 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
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四十八 判决。
条,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之规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9
利用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工
5. 苏金生受贿案 ① 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总工程师
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北京艺华通电信工程
被告人苏金生, 原系工业和信息化部 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清河的请托, 为北京艺
总工程师, 曾任原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 华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北京移动
原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兼移动通信局局 公司电信工程和催要被北京移动公司拖欠
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备组组长、 原 的电费提供了帮助。2007 年 8 月至 2010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 年 11 月, 苏金生低价购买了李清河的房产
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2011 年 6 月 24 日, 两套, 收受了李清河以装修费名义给予的
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 7 月 8 日 现金、 紫檀家具 5 件、 高尔夫球杆一套, 共
逮捕。 计价值人民币 5517680 元。
被告人苏金生受贿案, 由最高人民检 ( 一) 2007 年 8 月, 被告人苏金生以人
察院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北省沧州 民币 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清河位于北
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 年 6 月 21 日, 沧 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 3 号院 A 座雍和园
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1 年 9 月 7 1708 号房产一套, 该房产价值人民币 393
日侦查终结, 同日移送审查起诉。沧州市 万元。在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时, 李清河
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苏金生有 缴纳了应由苏金生承担的税款人民币 6 万
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苏金生, 元。
听取了苏金生委托辩护人的意见, 审查了 2009 年 8 月, 被告人苏金生以人民币
全部案卷材料。2011 年 10 月 17 日, 沧州 100 万元的价格再次购买了李清河位于北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 3 号院 A 座雍和园
提起公诉。被告人苏金生的犯罪事实如 1707 号房产一套, 该房产价值人民币 362
下: 万元。
2006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苏金生利用 通过两次低价购房, 被告人苏金生共
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工业和 收受李清河贿赂人民币 461 万元。
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总工程师职务 ( 二) 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 1 月, 被告
上的便利, 为北京艺华通电信工程有限责 人苏金生收受李清河以装修费名义给予的
任公司、 北京无限讯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币 55 万元。
北京杰瑞八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云南华 ( 三) 2009 年 9 月, 被告人苏金生收受
视科技有限公司、 电信管理局干部王建文 李清河出资人民币 280400 元购买的紫檀
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李清河、 田涛、 钟海昆、 家具 5 件。
王建文、 周昆祥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 ( 四) 2010 年 11 月, 被告人苏金生收
币 7117680 元。 受李清 河 出 资 人 民 币 77280 元 购 买 的
一、2007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苏金生 HONMA 牌高尔夫球杆一套。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4 期。
7 9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二、2008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苏金生 五、2010 年 10 月, 被告人苏金生利用
利用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工 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职务上的便
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总工程师 利, 承诺对周昆祥开展电信业务时予以帮
职务上的便利, 关照北京无限讯奇信息技 助, 收受周昆祥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为其购
术有限公司在全国部分省市违规开展第二 买的翡翠挂件一个。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2008 2011 年 11 月 9 日,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
年至 2010 年, 苏金生 2 次非法收受田涛现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
金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 案, 法庭审理认为:
( 一) 2008 年年底的一天, 被告人苏金 被告人苏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生收受田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 30 万元。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
( 二) 2010 年春节前的一天, 被告人苏 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7117680 元,
金生收受田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 20 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
三、2005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苏金生 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利用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工 辩护人提出苏金生在被采取强制措
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总工程师 施前, 已经如实供述了全部受贿事实, 属
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北京杰瑞八达广告传 于自首; 被告人苏金生历史表现良好, 归
媒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钟海昆的请托, 为 案后认罪态度好, 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
钟海昆在路名牌广告和 “动感短信” 业务中 赃物, 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查属实, 予
提供帮助。2007 年至 2010 年, 苏金生 2 次 以采信。
收受钟海昆财物人民币 7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河北省沧州市中
( 一) 2007 年, 被告人苏金生与钟海昆 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商定, 由钟海昆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为其运 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
作职务升迁。 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六
( 二) 2010 年 10 月, 被告人苏金生收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
受钟海昆为其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购买的 一、 被告人苏金生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手镯一个。 徒刑十三年。
四、2004 年至 2008 年, 被 告 人 苏 金 二、 退缴的赃款人民币 7040400 元和
生利用 担 任 信 息 产 业 部 电 信 管 理 局 局 HON - MA 牌高尔夫球杆一套依法上缴国
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职 库。
务上的便利, 在本单位干部王建文职务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苏金生在法定期
晋升中提供了帮助。2008 年 8 月, 苏金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
生收受王建文存有人民币 20 万元的银 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行卡一张。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9 1
全为自己及所在俱乐部在工作中获得杨一
6. 杨一民受贿案 ① 民的关照, 将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的人民
币 10 万元送给杨一民, 杨一民明知其用意
被告人杨一民,2010 年 2 月 26 日, 因 而予以收受。1999 年春季, 杨一民接受贾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秀全的请托, 为贾秀全担任中国青少年足
被告人杨一民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球队主教练提供了帮助。为此于 2000 年
察院指定, 由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立 春节前, 收受贾秀全所送人民币 3 万元。
案侦查。2011 年 4 月 7 日, 案件侦查终结 2003 年至 2006 年, 杨一民接受贾秀全的请
并移送审查起诉。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在法 托, 先后 2 次为贾秀全担任中国国家青年
定期限内告知了杨一民有权委托辩护人等 足球队主教练提供了帮助。为此, 贾秀全
诉讼权利, 依法对杨一民进行了讯问, 审查 于 2007 年 6 月和 2008 年 10 月, 分别送给
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 杨一民人民币 4 万元和 3 万元。杨一民明
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1 年 5 月 22 日、7 知其用意而均予以收受。以上共计折合人
月 21 日, 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011 民币 218750 元。
年 8 月 1 日, 案 件 再 次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二、1998 年 1 月至 3 月, 被告人杨一民
2011 年 8 月 31 日,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 利用担任足管中心职业部副主任职务上的
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 便利, 在云南省昆明市海埂足球训练基地
杨一民的犯罪事实如下: 组织冬训时, 为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在训
1997 年初至 2009 年 12 月, 被告人杨 练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杨一民 4 次收受
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 该俱乐部总经理王宝山所送人民币共计
中心( 以下简称足管中心) 副主任及足管中 20084 元。
心职业部副主任、 技术部主任、 联赛部主任 三、1998 年 2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
等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2 次, 共计 任足管中心职业部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折合人民币 170736 元; 非法收受他人财 接受时任江苏省加佳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潘
物, 为他人在足球教练员任职、 足球俱乐部 强的请托, 为该俱乐部的一名外籍球员在
球员体能测试等方面谋取利益 44 次, 共计 体能补测中提供了帮助。为此杨一民收受
折合人民币 1084249. 95 元。总计受贿 46 潘强所送美元 1 万元。1999 年 2、3 月, 潘
次, 折合人民币 1254985. 95 元。 强为使该俱乐部能够得到杨一民的关照,
一、1997 年初, 被告人杨一民在担任足 送给杨一民人民币 5000 元, 杨一民明知其
管中心职业部副主任期间, 时任陕西国力 用意而予以收受。2000 年 2 月, 杨一民接
足球俱乐部主教练的贾秀全为在工作中获 受潘强的请托, 承诺为该俱乐部在 “冲击甲
得杨一民的关照, 送给杨一民价值人民币 A” 的足球比赛中提供帮助, 收受潘强为此
18750 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杨一民明知 所送人民币 2 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
其用意而予以收受。1999 年春节前, 贾秀 105705 元。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4 期。
7 9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四、1999 年 4、5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 万元。杨一民明知其用意而均予以收受。
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八、2004 年夏季和 2007 年 5、6 月, 被
以曾帮助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成 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功运作 “98 恒源祥 U - 23 足球赛” 并赢利 上的便利, 先后向足球教练员吴金贵索取
为由, 向该公司总经理邵文忠索要人民币 欧米 茄 牌 女 士 手 表 一 块 ( 价 值 人 民 币
10 万元, 并安排足管中心工作人员郭辉 28800 元) 、 健身跑步机一台 ( 价值人民币
( 另案处理) 找邵文忠具体办理, 事后 10 万 9000 元) 。2009 年 5、6 月, 吴金贵为感谢
元人民币由杨一民、 郭辉二人均分。 杨一民在工作上的帮助并为继续获得关
五、2000 年 7、8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 照, 送给杨一民美元 5000 元, 杨一民明知
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其用意而予以收受。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
接受黄国昌的请托, 为黄国昌担任青岛颐 71579 元。
中足球俱乐部青少年队教练提供了帮助。 九、2003 年 12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
为此, 杨一民收受黄国昌所送人民币 1 万 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
元。2003 年 1、2 月, 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 时任国家男子足球队助理教练高洪波的请
为让多名球员能够顺利通过体能补测, 责 托, 为高洪波担任厦门蓝狮足球俱乐部主
成黄国昌将人民币 5 万元送予杨一民。杨 教练提供了帮助。为此, 杨一民于 2004 年
一民接受委托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 11 月和 2005 年 7、8 月先后收受高洪波所
相关人员对该俱乐部体能补测球员予以关 送人民币 2 万元和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
照。2005 年初, 杨一民接受黄国昌的请托, ( 价值人民币 6000 元) , 共计折合人民币
为黄国昌担任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科研教 26000 元。
练提供了帮助, 于 2005 年 9 月收受黄国昌 十、2006 年 6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
所送人民币 1 万元。2009 年全运会期间, 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让北京
黄国昌为感谢杨一民对其工作上的帮助, 奥林斯普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郭峰
送给杨一民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共计人民 将其原有的一台桑塔纳轿车卖掉并购买一
币 8 万元。 台东风日产骐达轿车。郭峰为在公司业务
六、2001 年 7、8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 上获得杨一民的关照, 将杨原有的桑塔纳
担任足管中心联赛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轿车卖掉后, 用卖车款和另从公司支取的
接受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殷铁生的 70736 元将东风日产骐达轿车买下后送给
请托, 承诺对该俱乐部在日后比赛中给予 杨一民。杨一民通过换购车多得差价款
帮助, 杨一民收受殷铁生所送人民币 3 万 70736 元。
元。 十一、2007 年春节前夕, 被告人杨一民
七、2004 年 3 月, 被告人杨一民在担任 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 时任广州医
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 山东鲁能足球俱乐 药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宁智雄为该俱乐部能
部总经理董罡为该俱乐部在比赛中能够获 够获得杨一民的关照, 送给杨一民保健药
得杨一民的关照, 委托山东省足管中心副 品一盒( 价值人民币 12717. 25 元) , 杨一民
主任马琨 2 次送给杨一民人民币共计 20 明知其用意而予以收受。2008 年初, 广州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9 3
医药足球俱乐部为能够获得杨一民的关 十六、2008 年春季至 2009 年 8 月, 被
照, 由该俱乐部顾问闫蔚( 另案处理) 送给 告人杨一民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
杨一民人民币 10 万元, 杨一民明知其用意 时任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张玉道为
而予 以 收 受。 以 上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该俱乐部能够得到杨一民的关照, 先后送
112717. 25 元。 给杨一民周大福牌黄金挂坠一个( 价值人
十二、2003 年,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 民币 5076 元) 、 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价值人
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为王军担 民币 14900 元) 和面值人民币 5000 元的中
任国家青年足球队助理教练提供了帮助。 石化加油卡两张, 共计折合人民币 29976
为此, 杨一民于 2007 年 6 月收受王军所送 元。杨一民明知其用意而均予以收受。
西门子牌电冰箱一台 ( 价值人民币 9500 十七、2008 年 12 月和 2009 年 12 月,
元) 。 被告人杨一民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
十三、2001 年至 2003 年, 被告人杨一 间, 时任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守门员教练
民利用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 联赛部 哈威为感谢杨一民在其担任国家足球队守
主任及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为 门员教练期间工作上的帮助, 先后送给杨
李立新在业务培训及担任国家青年足球队 一民人民币共计 4 万元。杨一民明知其用
守门员教练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为此, 杨 意而均予以收受。
一民于 2007 年 6 月收受李立新所送鱼缸 十八、2009 年春节前, 被告人杨一民利
一个( 价值人民币 11000 元) 。 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接
十四、2007 年 10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 受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林乐丰的请
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接 托, 承诺为林乐丰本人及所在俱乐部谋取
受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杨楠的请 利益。为此, 杨一民收受林乐丰所送面值
托, 为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在中国足球甲 人民币 5000 元的新世界购物卡一张。
级 A 组联赛中谋取了利益。为此, 杨一民 十九、2009 年 5 月至 11 月, 被告人杨一
于 2008 年春节前, 收受杨楠所送面值人民 民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 山东省足球
币 5000 元的新世界购物卡一张; 于 2008 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马勇为取得杨一民对该
年 12 月, 收受杨楠所送人民币 1 万元; 于 省足球工作的支持、 关照, 先后送给杨一民
2009 年春节前, 收受杨楠所送面值人民币 金质 工 艺 品 一 个 ( 价 值 人 民 币 25207. 5
5000 元的中石化加油卡一张。以上共计折 元) 、 笔记本电脑一台( 价值人民币 10900
合人民币 2 万元。 元) 、 金质 “泰山童子” 纪念品两个( 价值人
十五、2007 年 11 月, 被告人杨一民利 民币 25808 元) , 共计折合人民币 61915. 5
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接 元。杨一民明知其用意而均予以收受。
受郭峰的请托, 为郭峰所在的奥林斯普经 二十、2007 年, 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
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春亚泰足球俱乐 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在第六届
部推荐外援提供了帮助。为此, 杨一民于 城市运动会中对武汉男子、 女子足球队提
2008 年春节前, 收受郭峰所送的面值人民 供了帮助。为此, 杨一民于 2009 年夏季收
币 1 万元的新世界购物卡一张。 受武汉市足球协会秘书长付翔所送美元
7 9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4000 元。 一、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二十一、2009 年 8、9 月, 被告人杨一民 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0
利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万元。
接受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宁 二、 违法所得人民币 1254985. 95 元依
的请托, 承诺于第十一届全运会比赛期间 法追缴, 上缴国库。
为江苏省女子足球队在裁判方面提供帮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杨一民在法定期
助。为此, 杨一民 收 受 朱 宁 所 送 人 民 币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5000 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后, 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杨一民
人民币 1275649 元。 ①
7. 张家盟受贿案
2011 年 12 月 20 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家盟。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一民作为国
被告人张家盟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从事公务的
察院指定, 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 2011 年
人员, 同时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在中国足
2 月 26 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 于 2011
协从事公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非
年 4 月 28 日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
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
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 在法定期
于被告人杨一民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前
限内告知了张家盟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
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溯及力的
权利, 讯问了张家盟,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
从旧兼从轻原则, 应适用 1997 年 10 月 1
料。因案情重大、 复杂, 经厦门市人民检察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
院检察长批准,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
告人杨一民索贿一节, 依法从重处罚。被
半个月,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1 年 9 月
告人杨一民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主动交待
25 日,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1 年 11
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月 9 日,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一民能够积
极全部返赃, 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家盟的
犯罪事实如下:
2012 年 2 月 18 日,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 1996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张家盟在先
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 后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长兼舟山市交通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九十 委员会主任、 舟山市市长、 中共浙江省舟山
三条第二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市委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舟山
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基础工程公司、 张群力等 5 个单位或个人
判决如下: 在企业经营、 解决项目用地、 房地产开发和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3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9 5
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项上谋取了利益。为 利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市长和中共浙江省
此, 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 舟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时任
民币 7355104 元。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总
一、1996 年至 2006 年, 被告人张家盟 经理张群力的请托, 先后推荐其担任了舟
利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长兼市交通委 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总经理和舟山市华
员会主任、 中共浙江省舟山市委书记等职 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并决定
务上的便利, 接受时任舟山基础工程公司 由市政府出让土地给舟山市中小企业担保
法定代表人黄善年的请托, 为该公司与舟 中心, 后又在张群力提出办理该土地农用
山市交通委员会下属企业合作成立舟山市 地转用手续以及分配土地利益的请求时,
通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进而承揽舟山市 承诺给予关照。2007 年下半年, 张家盟收
多项交通工程提供了帮助, 并为黄善年投 受张群力给予的人民币 50 万元。
资设立的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在口岸 四、2002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张家盟
开放、 码头建设和电力供应等事项提供了 利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市长、 中共浙江省
帮助。2005 年 9 月, 张家盟支付人民币 舟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浙江
940702 元购得黄善年任执行董事的上海福 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卫平
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市黄浦 的请托, 为该公司在舟山市解决房地产项
区国货路 333 弄 10 号 602 室房屋一套, 经 目开发用地、 退还市政建设配套费、 分割办
鉴定该房屋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人民币 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企业免缴税费等事项
2227800 元, 为此, 张家盟以明显低于市场 提供了帮助。2003 年 12 月, 张家盟支付人
价格购房的方式收受黄善年给予的财物折 民币 1053197 元购得宋卫平所在公司开发
合人民币 1287098 元。 的杭州春江花月住宅流云苑 1 幢 1401 室
二、2000 年至 2002 年, 被告人张家盟 房屋一套, 经鉴定该房屋交易时当地市场
利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市长职务上的便 价格为人民币 2228930 元, 为此, 张家盟以
利, 接受浙江金湖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何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的方式收受宋卫平
春雷的请托, 为该公司在舟山市经济技术 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 1175733 元。
开发区解决扩大规模所需用地, 以及免缴 五、2004 年 4 月, 被告人张家盟利用担
城镇建设配套费、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事 任中共浙江省舟山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
项提供了帮助。2005 年 11 月, 张家盟支付 利, 接受时任舟山市副市长周伟江的请托,
人民币 133 万元购得何春雷所在公司参与 为中奥企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元万因
开发的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229 弄 2 号 涉嫌行贿不被立案查处提供了帮助。2004
1902 室房屋一套, 该房屋合同价款为人民 年 12 月, 张家盟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购得
币 2512050 元, 余款 1182050 元和房屋契税 王元万 2003 年购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锦
82623 元均由何春雷支付, 为此, 张家盟收 绣路 800 弄 4 号 402、402A 房屋一套, 后由
受何春雷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 1264673 王元万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经鉴定
元。 该房屋在张家盟与王元万交易时当地市场
三、2001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张家盟 价格为人民币 4402000 元、 装修价格为人
7 9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民币 725600 元, 为此, 张家盟以明显低于 分作为被告人张家盟的个人财产予以没
市场价格购房和他人代为装修等方式收受 收, 上缴国库。
王元 万 给 予 的 财 物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张家盟在法定期
3127600 元。 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
2011 年 12 月 1 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抗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
审理认为: 8. 宋勇受贿案 ①
被告人张家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
被告人宋勇, 男,1955 年 1 月 12 日出
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 7355104 元, 其行
生, 汉族, 硕士研究生学历, 原系辽宁省第
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任中共辽宁
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根据
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 辽宁省朝阳市市长、
被告人张家盟受贿数额及情节, 考虑到其
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2010 年 3 月
归案后能够主动交待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
3 日, 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事实, 认罪态度较好, 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
被告人宋勇受贿一案, 经最高人民检
全部退缴。
察院指定, 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
2 月 22 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010 年
2
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
6 月 7 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北
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百八
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北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后, 在法定期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作出如下判
限内告知了宋勇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
决:
利, 讯问了宋勇,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
一、 被告人张家盟犯受贿罪, 判处无期
间, 因案情重大、 复杂,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
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
期限 各 半 个 月, 并 退 回 补 充 侦 查 两 次。
部财产;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二、 被告人张家盟的受贿所得人民币
7355104 元予以追缴; 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被告人宋勇的犯罪事实如下:
三、 对冻结在案的上海市黄浦区国货
路 333 弄 10 号 602 室, 上海市长宁区富贵 2000 年至 2009 年间, 被告人宋勇利用
东道 229 弄 2 号 1902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先后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
锦绣路 800 弄 4 号 402、402A 室, 舟山市定 辽宁省朝阳市市长、 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
海区临城街道新城时代花园 14 幢 05 室四 委书记、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
套房屋予以拍卖, 拍卖所得款项中人民币 便利, 或者利用其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
7355104 元作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其余部 市委书记形成的便利条件, 在职务晋升、 企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1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9 7
业贷款、 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 便利, 为朝阳市喀左县原县长李军担任喀
益, 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 另案处理) 先 左县委书记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8
后 93 次非法收受丁立行等 23 人给予的人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李军给予的
民币 431 万元、 美元 72. 1 万元、 欧元 1. 5 人民币 13 万元、 美元 0. 5 万元。
万元、 澳元 1 万元、 英镑 0. 5 万元, 折合人 五、2003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宋勇利
民币共计 10225403. 7 元。 用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市长、 中共辽宁省朝
一、2000 年至 2002 年, 被告人宋勇利 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接受朝阳义利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 主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伟
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 ( 另案处理) 的请托, 为其公司在贷款、 招商
盘锦市市委原副秘书长丁立行的请托, 为 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通过其妻
丁立行担任盘锦市财政局局长提供帮助。 崔云虹收受刘宏伟给予的美元 5 万元。
为此, 宋勇先后 3 次收受丁立行给予的人 六、2003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宋勇利
民币 9 万元。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
二、2001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宋勇利 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原市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所形成 委书记王兴国的请托, 为其担任朝阳市总
的便利条件, 接受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 工会党组书记、 主席, 市委常委提供帮助。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祥的请托, 通过 为此, 宋勇先后 8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
辽宁华锦化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虹收受王兴国给予的人民币 12 万元、 美元
事冯恩良职务上的行为, 为盘锦立信建筑 2 万元。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辽宁华锦化工( 集 七、2004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宋勇利
团) 有限责任公司 46 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
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6 次单独或通 便利, 为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宋久林
过其妻崔云虹收受孙庆祥给予的美元 20 ( 另案处理) 担任朝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万元。 主席、 市委常委, 凌源市委书记提供帮助。
三、2002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 被告 为此, 宋勇先后 5 次收受宋久林给予的人
人宋勇利用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市长、 中共 民币 90 万元、 美元 2 万元。
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接受 八、2004 年至 2006 年 12 月, 被告人宋
盘锦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跃武( 另 勇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
案处理) 的请托, 为其公司在朝阳市北大街 职务便利, 接受朝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
改造工程的承揽、 拆迁和解决土地出让金 王汝江的请托, 为其担任朝阳市政协副主
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17 次 席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通过其妻崔云虹
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孙跃武给予的 收受王汝江给予的人民币 10 万元。
人民币 155 万元、 美元 9. 5 万元、 澳元 1 万 九、2004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利
元、 欧元 1. 5 万元。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
四、2003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宋勇利 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副书记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 姚惠钧的请托, 为其职务安排问题提供帮
7 9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助。为此, 宋勇先后 5 次收受姚惠钧给予 事长、 北票市浩翔铁矿实际控制人何继祥
的人民币 10 万元、 美元 1 万元。 ( 另案处理) 的请托, 为富祥药业有限公司
十、2004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利 获得贷款、 浩翔铁矿取得采矿经营权及筹
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 建选矿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
便利, 为朝阳市建平县原副县长张义林担 先后 4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何继
任建平县县长、 双塔区代理书记提供帮助。 祥给予的人民币 80 万元。
为此, 宋勇先后 2 次收受张义林给予的美 十六、2005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宋勇
元 2 万元。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十一、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 被 务便利, 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市分行原
告人宋勇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 行长冯国平( 另案处理) 的请托, 为其担任
书记的职务便利, 为朝阳市交通局原副局 朝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长李玉亭担任朝阳市交通局局长提供帮 记、 董事长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5 次
助。为此, 宋勇收受李玉亭给予的存有人 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冯国平给予的
民币 10 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人民币 9 万元、 美元 0. 7 万元。
十二、2004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 十七、2005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宋勇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务便利, 接受朝阳天马企业( 集团) 有限公 务便利, 为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四官
司法定代表人高占奎的请托, 为其连任辽 营子镇原镇党委书记王莉馨担任朝阳市农
宁省政协委员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2 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提供帮助。为此, 宋
次收受高占奎给予的美元 2. 5 万元。 勇先后 2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王
十三、2004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 莉馨给予的人民币 1 万元、 美元 2 万元。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十八、2005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宋勇
务便利, 接受朝阳金达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法定代表人赵春雷的请托, 为其公司在新 务便利, 接受朝阳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厂选址的事项上提供帮助, 为此, 宋勇先后 司、 辽宁鑫枫羊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
3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赵春雷给 控制人侯文的请托, 为朝阳屹兴房地产开
予的美元 6 万元。 发有限公司取得朝阳市电大南侧建设用地
十四、2005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 开发权及辽宁鑫枫羊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取得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
务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原 后 10 次收受侯文给予的美元 11 万元、 英
区委书记李振清的请托, 为其担任朝阳市 镑 0. 5 万元。
委秘书长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收受李振 十九、2006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宋勇
清给予的美元 2 万元。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十五、2005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宋勇 务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原
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 县委副书记王成君 ( 另案处理) 的请托, 为
务便利, 接受朝阳市富祥药业有限公司董 其担任朝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9 9
党工委书记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先后 2 2011 年 1 月 14 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次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王成君给予的人民 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币 2 万元、 美元 2 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
二十、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 被 被告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
告人宋勇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 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还利用
书记的职务便利, 接受朝阳市兰凌水泥有 职权、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
限公司董事长余建平的请托, 为其担任朝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不正
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提供帮助。为此, 宋勇 当利益, 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崔云虹非法收
先后 2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余建 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法应
平给予的美元 0. 7 万元。 予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
二十一、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控被告人宋勇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
月, 被告人宋勇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 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宋勇受贿数额
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接受中共辽宁省 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
朝阳市双塔区原区委书记李德让的请托, 刑。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
为其担任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提供帮助。为 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具有坦白情节, 认罪
此, 宋勇先后 3 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崔云虹 态度较好, 退缴全部赃款; 且检举他人违纪
收受李德让给予的人民币 20 万元、 美元 线索, 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 故对
2. 2 万元。 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
二十二、2008 年 1 月, 被告人宋勇利用 2011 年 1 月 30 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 辽宁省 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
人大代表的职务便利, 接受盘锦市北方沥 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三百
青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曲宝学的请托, 承 八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一项、 第
诺为曲宝学竞选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二款,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第
为此, 宋勇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曲宝学给 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
予的美元 1 万元。 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二十三、2009 年, 被告人宋勇利用担任 的解释》 第四条之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 接 一、 被告人宋勇犯受贿罪, 判处死刑,
受盘锦市文化局副局长曹路的请托, 在其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
竞争盘锦市文化局局长过程中提供帮助。 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此, 宋勇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曹路给予 二、 在案扣押的人民币 2540989. 5 元、
的人民币 10 万元。 美元 102 万元上缴国库。
案发后, 被告人宋勇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宋勇在法定期限
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人民币 内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
705. 6 万元的犯罪事实; 揭发了他人非法收 诉。
受人民币 100 万元的事实, 对查处该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报
件提供了重要线索。 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高级
8 0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 长,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
复核, 法庭认为: 理。2010 年 9 月 7 日, 因涉嫌受贿罪被逮
被告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 捕。
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还利用 被告人张春江受贿一案, 经最高人民
职权、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 检察院指定, 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不正 年 8 月 31 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2010
当利益, 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崔云虹非法收 年 11 月 17 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
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法应 移交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予以惩处。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 在法定期限内
特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 告知了张春江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
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 利, 讯问了张春江,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罪事实, 具有坦白情节, 认罪态度较好, 退 其间,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1 年 4 月 5
缴全部赃款; 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 为有关 日,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
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 故对其判处死刑, 复杂, 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1 年 5 月 13 日,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
根据被告人宋勇犯罪的事实、 犯罪性质、 情 院依法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对其所作定 被告人张春江的犯罪事实如下:
罪之判决,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罪 1994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张春江担任
及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 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网络通信
法。 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党组
2011 年 3 月 14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书记兼副总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
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 人在承揽业务、 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
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益, 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
核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有限公司、 香港力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中刑初第 21 号以被告人宋勇犯受贿罪 宋世存, 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 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 共计折合
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人民币 7463144. 62 元。
一、1994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张春江
9. 张春江受贿案 ① 利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
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
被告人张春江, 男,1958 年 7 月 6 日出 集团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
生, 汉族, 大学文化, 原系中国移动通信集 利, 接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团公司党组书记、 副总经理。曾任辽宁省 香港力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的请
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 托, 为宋世存承揽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手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1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1
机供货业务和为宋世存向中国网络通信集 的品牌宣传代理商提供了帮助, 使北京阳
团公司的供货商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光加信广告公司在其后三年时间从中国网
追要 83. 95 万美元欠款提供了帮助; 并为 络通信集团公司获取人民币 2. 5 亿余元的
宋世存在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传输线 广告费。为此,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缆保险业务、 五家酒店出售业务、IT 外包业 月, 张春江先后 3 次收受张锐、 杨蕊宁夫妇
务和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办公大楼装修承揽 给予的人民币 250 万元和价值人民币 20. 4
业务中开展有偿中介活动提供帮助。为 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 共计折合人民
此,2003 年春节至 2009 年 11 月, 张春江先 币 270. 4 万元。
后 5 次收受宋世存给予的人民币 32 万元、 1. 2007 年 2 月,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张
美元 20 万元和价值人民币 2836624. 62 元 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 20. 4 万元的丰田佳
的别墅一套( 含装修和家电) , 共计折合人 美轿车一辆。
民币 4759144. 62 元。 2. 2008 年 10 月,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张
1. 2003 年春节前,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 锐给予的人民币 50 万元。
宋世存给予的人民币 20 万元。 3. 2009 年 1 月,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张
2. 2004 年,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宋世存 锐、 杨蕊宁夫妇给予的人民币 200 万元。
为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丽水 案发后,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佳园小区的 A20 号别墅, 并由宋世存进行 2011 年 7 月 12 日,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
装修和购置家电, 共计价值人民币 3325074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
元。 其 中, 张 春 江 支 付 购 房 款 人 民 币 案。法庭审理认为:
488449. 38 元, 实际收受宋世存贿赂价值人 被告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民币 2836624. 62 元。2006 年年初, 因有关 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
部门调查张春江的房产问题, 张春江为掩 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沧州市人民
饰犯罪, 于 2006 年 6 月将别墅退还宋世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春江犯受贿罪的事实
存。 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张春
3. 2006 年 4 月, 被告人张春江通过其 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论罪
妻姬蓉在美国收受宋世存以转账方式给予 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
的美元 20 万元。 较好, 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对其判处
4. 2007 年 9 月,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宋 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
世存给予的人民币 2 万元。 2011 年 7 月 22 日,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
5. 2009 年 11 月初, 被告人张春江收受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
宋世存给予的人民币 10 万元。 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
二、2004 年 3 月, 被告人张春江利用担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五十
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 七条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作出如下
便利, 接受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 判决:
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的请托, 为北京阳光 一、 被告人张春江犯受贿罪, 判处死
加信广告公司成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
8 0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扣 押 在 案 的 受 贿 款 物 人 民 币
5664824. 62 元、 美元 20 万元、 丰田佳美牌 10. 陶智斌等人受贿、 敲诈勒索案 ①
轿车一辆依法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张春江在法定期 被告人陶智斌, 男,1968 年 11 月 12 日
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 出生, 汉族, 大专文化, 原系湖南省郴州市
抗诉。 看守所副所长。2009 年 9 月 18 日, 因涉嫌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
受贿罪被逮捕。
报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
被告人廖梓强, 男,1985 年 9 月 19 日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
出生, 汉族, 初中文化,2008 年 3 月 29 日因
了复核, 法庭认为:
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先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在郴州监狱服刑。
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中
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受贿、 敲诈勒索
国网通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公司党组书
案, 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09 年 9 月 6
记兼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
日指定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
查,2009 年 11 月 12 日侦查终结,2009 年
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
11 月 18 日移送审查起诉。郴州市北湖区
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在庭审
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陶智斌、
中认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
廖梓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告知
缴, 对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
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法讯问了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 审
陶智斌、 廖梓强,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
判程序合法。
案件复杂,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退回侦
2011 年 8 月 22 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查部门补充侦查二次。2010 年 4 月 13 日,
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北湖区
百零一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强的犯罪事实如下: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
定如下: 一、 受贿罪
核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沧刑 ( 一)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 4、5 月
初字第 68 号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江 间, 郴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邓小红为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了得到被告人陶智斌的关照, 在看守所监
扣押在案的受贿款物人民币 5664824. 62 区先 后 4 次 送 给 陶 智 斌 现 金 5800 元。
元、 美元 20 万元、 丰田佳美牌轿车一辆依 2009 年 5 月中旬的一天, 邓小红找到陶智
法上缴国库的刑事判决。 斌说送给其 2 万元, 请求陶智斌帮忙报请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年第 6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3
减刑。尔后, 邓小红通过家人给陶智斌 2 民币 55000 元, 钼矿 274 公斤。
万元。陶智斌将此款用于个人消费。随 ( 一) 2008 年 8 月, 李世长因涉嫌抢劫
后, 陶智斌向郴州市看守所所长黎昌平提 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104 监舍。被告
出为邓小红报请减刑, 黎昌平表示同意, 但 人廖梓强得知李世长是搞矿的, 就向被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同意对邓小红报请 人陶智斌提出要搞李世长的钱, 陶智斌表
减刑的申请。陶智斌又找到黎昌平请求为 示同意。廖梓强安排 104 监舍管事的在押
邓小红报请减刑一年, 经看守所所务会研 人员对李世长进行折磨, 并威胁出钱才能
究, 再次将邓小红的减刑材料报送郴州市 在该监舍过好一点。李世长因拿不出钱被
人民检察院。 迫将 274 公斤钼矿给了廖梓强。廖梓强要
( 二) 2008 年 6 月, 被告人陶智斌担任 其父廖桥安将钼矿拖走后, 安排其女友何
郴州市看守所副所长, 分管安全、 教育、 生 蓓送给陶智斌人民币 1 万元, 并告诉陶智
产等工作。个体业主代勇以鹏程灯饰加工 斌是李世长的钱, 陶智斌同意让李世长在
厂的名义和郴州市看守所签订了彩灯加工 监舍上面过。经 鉴 定, 涉 案 钼 矿 价 值 为
合同,2008 年 8 月一天, 代勇向陶智斌提出 37539 元。
按付给看守所加工费 5% 的比例提取回扣 ( 二) 2008 年 8 月, 朱泽亮因涉嫌销赃
款给陶智斌个人, 陶智斌表示同意。2008 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104 监舍。被告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 代勇先后送给被告 人廖梓强得知朱泽亮家里经济条件较好,
人陶智斌回扣费人民币 28500 元和一张价 便想向其敲诈钱财。随即, 廖梓强安排管
值 5000 元的加油卡。 事的在押人员对朱泽亮折磨了两天, 然后
( 三) 2009 年 5 月, 欧阳国清因涉嫌非 找朱泽亮谈心称只要交钱就能在监舍过好
法运输爆炸物品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一点。为了方便搞钱, 廖梓强向陶智斌提
103 监舍。为了得到被告人陶智斌的关照, 出将朱泽亮留在 104 监舍多待一段时间。
欧阳国清先后通过他人送给陶智斌人民币 陶智斌同意了。朱泽亮被迫要其朋友存入
5000 元。被告人陶智斌将欧阳国清安排到 人民币 1 万元到廖梓强指定的建行 “陈圆”
105 监舍并指定为组长。 账号。廖梓强要女友何蓓取出其中 4000
二、 敲诈勒索罪 元送给陶智斌。经陶智斌同意, 朱泽亮在
2008 年 7 月, 被告人陶智斌将郴州市 监舍中间过。
看守所在押人员被告人廖梓强从普通监舍 ( 三) 2008 年 12 月中旬, 曹兵、 肖小兵
调到 104 过渡监舍并指定为组长, 同时指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 聚众斗殴罪被羁押在
定在押人员高志华( 另案处理) 为 101 过渡 郴州市看守所 104 监舍。被告人廖梓强安
监舍的组长, 并指使廖梓强、 高志华想办法 排管事的在押人员对曹兵、 肖小兵进行折
从其他在押人员身上搞钱但不要搞出事 磨, 然后向二人索要钱财, 二人同意交钱。
来。廖梓强等人将在押人员分为上面过、 廖梓强向被告人陶智斌汇报后, 陶智斌也
中间过和下面过三个等级, 采取生理上折 表示同意。后曹兵、 肖小兵被迫让亲属分
磨, 心理上威胁等手段索要钱财, 按索得财 别存入建行 “陈圆” 账号人民币各 5000 元,
物多少给予不同的待遇。先后敲诈勒索人 廖梓强要女友何蓓取出其中 6000 元送给
8 0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陶智斌, 并告知是曹兵、 肖小兵送的。陶智 索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
斌收到此款后告诉廖梓强安排好曹兵、 肖 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 被告
小兵。 人陶智斌指使被告人廖梓强向在押人员敲
( 四) 2009 年 3 月, 黎志坚因涉嫌贩卖 诈勒索, 被告人廖梓强积极实施威胁、 要挟
毒品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201 监舍。 手段,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均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廖梓强对被告人陶智斌讲准备搞黎 均系主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智斌、
志坚的钱, 陶智斌表示同意。随后, 廖梓强 廖梓强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使管事的在押人员给黎志坚洗冷水澡, 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陶智斌在被
并对其进行殴打。黎志坚因受不了折磨, 采取强制措施后, 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
便问廖梓强要怎么办, 廖梓强对黎志坚讲 未掌握的收受代勇及欧阳国清贿赂的较重
“有钱钱坐牢, 没钱人坐牢”, 如果想过好一 罪行, 应当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
点就要出 2 至 3 万元钱。黎志坚被迫打电 尚未掌握的伙同高志华敲诈勒索的罪行,
话要其妻子从广东先后二次向被告人廖梓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
强指定 的 建 行“陈 圆” 账 号 存 入 人 民 币 款,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梓
22000 元, 廖 梓 强 要 女 友 何 蓓 取 出 其 中 强认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
4000 元送给被告人陶智斌。 款,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梓
( 五) 2009 年 3 月, 何勇银因涉嫌故意 强在二审判决宣告以前犯敲诈勒索罪, 应
伤害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201 监舍。 数罪并罚。
该监舍在押人员组长高志华对被告人陶智 2010 年 6 月 29 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
斌讲准备搞何勇银的钱, 陶要求高志华办 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智斌依照 《中华人
好就可以了。高志华安排管事的在押人员 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
以给何勇银洗冷水澡, 并增加生产任务等 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
方式对其进行折磨, 威胁何勇银如果想留 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
在该监舍过好一点就要出钱。何勇银被迫 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第六十四条及 《最高
要 其 表 弟 何 亚 军 先 后 分 二 次 将 人 民 币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
13000 元存入建行户名为 “王常利” 的活期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被告人廖梓
账号。高志华要其朋友王常利取出其中 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
8000 元送给陶智斌。陶智斌告知高志华安 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
排何勇银在监舍过好一点。 款及第四款、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 第
2010 年 6 月 29 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 七十条, 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 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作出如
此案。法庭审理认为: 下判决:
被告人陶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 一、 被告人陶智斌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 徒刑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犯敲诈勒
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以 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合并有期徒刑九
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威胁、 要挟手段强行 年,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5
刑七年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李堂堂, 审
二、 被告人廖梓强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 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 复杂, 二
有期徒刑四年; 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 次退回补充侦查,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 各十五日。2010 年 12 月 11 日, 该案再次
财产 3 万元, 合并有期徒刑十九年, 剥夺政 移送审查起诉。2011 年 1 月 20 日, 重庆市
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决定执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
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堂堂的犯
三年, 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罪事实如下:
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暂扣被 1998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李堂堂在
告人陶智斌受贿赃款 64300 元予以没收, 担任中共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 宝鸡市
上缴国库; 扣押的 274 公斤钼矿返还给被 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
害人李世长, 其余暂扣被告人陶智斌、 被告 书记、 书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西省
人廖梓强及其高志华的赃款依法分别返还 人民政府秘书长兼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给被害人。 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在 省长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西
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 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宝
出抗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和等 14 人的请托,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
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
11. 李堂堂受贿案 ① 利益, 收受王宝和等 14 人所送的财物, 折
合人民币共计 7689975. 9 元。
被告人李堂堂, 男,1954 年 1 2 月 4 日 一、1998 年至 2006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出生, 汉族, 大学文化, 陕西省宝鸡市人, 原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 宝
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任 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陕西省咸阳市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咸阳市人 委副书记、 书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
民政府市长, 中共咸阳市委书记, 陕西省人 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 接受陕
民政府秘书长、 副省长。2010 年 2 月 25 日 西宝鸡专用汽车厂( 后变更为陕西宝鸡专
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和的请
被告人李堂堂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 托, 为该企业获得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院指定, 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 2 发区的扩建用地、 联系销售运钞车、 申请获
月 22 日立案侦查,2010 年 7 月 8 日侦查终 得政府产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资金贷款贴息
结。2010 年 7 月 12 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了帮助。为此,1999 年至 2009 年, 李
将案件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 堂堂先后 13 次收受王宝和所送的人民币
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 80 万元、 美元 2 万元、 欧元 1 万元, 折合人
案件后, 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李堂堂有权 民币共计 1054021 元。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年第 6 期。
8 0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二、1998 年至 2005 年, 被告人李堂堂 长、 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西神果股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 宝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普成的请托, 为
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秘 该公司申请上市、 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书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时任宝鸡市无线 投资参股经 营 项 目 提 供 了 帮 助。为 此,
电三厂( 后变更为宝鸡秦渭电子有限公司) 2000 年至 2007 年, 李堂堂先后 7 次收受张
法定代表人杨秀莲的请托, 为该企业办理 普成所送的人民币 13 万元、 美元 1 万元,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获得宝鸡市高新技术 折合人民币共计 212768 元。
产业开发区的扩建用地等事项提供了帮 六、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 被告
助。为此,1998 年至 2008 年, 李堂堂先后 人李堂堂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书
11 次收受杨秀莲所送的人民币 20 万元、 美 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
元 2 万元, 折合人民币共计 365536 元。 受宝鸡市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
三、1999 年至 2002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定代表人李绪钢的请托, 为该公司在咸阳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 咸 市投资开发建设 “清渭楼综合市场” 项目立
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 项、 审批、 商业门面房销售等事项提供了帮
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 助。为此,1999 年至 2002 年, 李堂堂先后
雅江的请托, 为该公司在咸阳市投资开发 8 次收受李绪钢所送的人民币 165. 2 万元、
建设 “咸阳国际贸易中心” 项目、 协调征地 美元 2 万元, 折合人民币共计 1817536 元。
以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事项提供了帮 七、2001 年至 2005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助。为此,2001 年至 2002 年, 李堂堂先后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 咸阳
6 次收受邢雅江所送的人民币 51 万元、 美 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元 5 万元, 折合人民币共计 923840 元。 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西咸阳玻璃钢有限
四、2000 年至 2006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庚仁的请托, 为该公司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 书 向咸阳市建委和渭南市的相关工程单位销
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 售玻璃钢管材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为
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深圳市东部开 此,2002 年至 2005 年, 李堂堂先后 3 次收
发( 集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科的请 受史庚仁所送的人民币共计 10 万元。
托, 为该公司在咸阳市礼泉县投资成立通 八、2003 年, 被告人李堂堂利用担任陕
达果汁礼泉有限公司以及免受因污染问题 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省国有资产管理体
停产的行政处罚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 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
此,2002 年至 2007 年, 李堂堂先后 12 次收 受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
受杨玉科所送的人民币 61 万元、 美元 4 万 表人陈景民的请托, 为该公司获得 312 国
元、 价值人民币 7 万元的购物卡, 折合人民 道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经营收费权提供了
币共计 1004696 元。 帮助。为此,2003 年至 2006 年, 李堂堂先
五、2000 年至 2006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后 4 次收受陈景民所送的人民币 10 万元、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 咸 美元 2 万元, 折合人民币共计 263504 元。
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 九、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 被告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7
人李堂堂利用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供帮助。为此,2005 年至 2008 年, 李堂堂
兼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上 先后 3 次收受雷应魁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5
的便利, 接受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万元。
法定代表人楼忠福的请托, 为该公司控股 十三、2006 年至 2008 年, 被告人李堂
的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与陕西省 堂先后利用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路桥工程总公司合资改制过程中的债转 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西华达建筑
股、 工人安置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 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贾少驰的请托, 为该公
2003 年至 2006 年, 李堂堂先后 3 次收受楼 司承包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
忠福所送的人民币 102 万元、 美元 1 万元, 目、 承揽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折合人民币共计 1100561 元。 新办公场所土建工程, 以及为贾少驰的表
十、2004 年至 2005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妹安排工作提供了帮助。2009 年初, 李堂
利用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省国有 堂得知有关机关对其进行调查, 即安排贾
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上的便利, 少驰、 赵晓军等人为其活动以逃避查处。
接受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为此, 贾少驰先后 2 次共出资人民币 30 万
代表人李黑记的请托, 为该公司在解决控 元, 事后李堂堂表示认可。
股略阳钢铁厂过程中职工安置、 债务清偿 十四、2007 年上半年, 李堂堂利用担任
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 年至 2005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
年, 李堂堂先后 5 次收受李黑记所送的人 受延安北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民币 21 万元。 訾进烨的请托, 承诺为訾进烨的女友在西
十一、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 被 安市高校安排工作提供帮助。为此, 李堂
告人李堂堂利用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 堂收受訾进烨所送的人民币 4 万元。
长兼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 2011 年 3 月 29 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省长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香港万裕( 集团) 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案。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袁汉源的请托, 法庭审理认为:
为该公司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并购改制 被告人李堂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陕西省印刷厂方案、 暂缓收回该公司逾期 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
未开工建设的土地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 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7689975. 9 元, 其
此,2004 年至 2007 年, 李堂堂先后 6 次收 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
受袁汉源所送的人民币 17 万元、 美元 8000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
元、 港币 5000 元及价值人民币 1 万元的购 2011 年 4 月 8 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物卡, 折合人民币共计 247513. 9 元。 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
十二、2005 年上半年, 被告人李堂堂利 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百
用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上的便 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五十七
利, 接受陕西秦阿房宫旅游开发股份有限 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最高
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应魁的请托, 为该公司 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
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之规定, 作出如下
8 0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判决: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登机桥采购项目、 首都
一、 被告人李堂堂犯受贿罪, 判处无期 机场 T2 航站楼的 EDS( 炸药自动探测) 设
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 备采购项目及分层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部财产;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X 光安检设备
二、 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共计折合人 与配套系统供应项目、2008 年中国民用航
民币 7689975. 9 元上缴国库。 空局爆炸物探测仪器采购项目等。自 2004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李堂堂在法定期 年春节至 2009 年春节, 被告人宇仁录先后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六次共计收受孙长江的贿赂款人民币 295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万元、 美元 4 万元, 折合人民币 3281063 元。
1. 2004 年春节前, 孙长江以拜年为由
12. 宇仁录受贿案 ① 将 1 万美元交给被告人宇仁录之妻, 其妻
在征得宇仁录同意后, 将此款消费支出。
被告人宇仁录。2010 年 2 月 10 日, 因 2. 2005 年春节前, 孙长江以拜年为由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将 3 万美元交予被告人宇仁录。宇仁录之
被告人宇仁录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妻将此款部分用于消费, 剩余 26580 美元
察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由河北 存入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
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 3. 2006 年 4 月, 被告人宇仁录在与孙
立案侦查,2010 年 4 月 9 日侦查终结并移 长江吃饭时提出欲购买汽车, 孙长江表示
送审查起诉。2010 年 4 月 12 日, 廊坊市人 愿意为宇仁录支付购车款。后孙长江将现
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宇仁录有权委 金人民币 25 万元交予宇仁录, 宇仁录用此
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宇仁录, 听取 款购买帕萨特轿车一辆。
了辩护人的意见,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4. 2006 年 9 月, 孙长江将现金人民币
其间, 因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将案件 100 万元交予被告人宇仁录, 宇仁录之妻将
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2010 年 7 月 此款存入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 用于购买
16 日,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中 理财产品。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宇仁录犯罪 5. 2007 年 5 月初, 被告人宇仁录欲购
事实如下: 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民大街 1 号福环
一、2003 年初至 2008 年 3 月, 被告人 苑 26#1 层福环苑 26 - 2602 商品房, 孙长
宇仁录利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教 江提出为宇仁录支付部分购房款, 宇仁录
育司( 后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 表示同意。2007 年 5 月 25 日, 孙长江携带
司) 司长的职务之便, 先后帮助北京通用科 人民币 150 万元现金与宇仁录到达黑龙江
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核特控制技术有限责 省哈尔滨市, 并将此款交给宇仁录。后宇
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人、 总经理孙长江( 另案 仁录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门前,
处理) 承揽了长春龙家堡机场( 现已更名为 将 150 万元交给其妻弟保管。2007 年 6 月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年第 5 期。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9
12 日, 其妻弟又将 150 万元汇入宇仁录妻 被告人宇仁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子的账号, 此款被宇仁录用于个人购买商 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
品房。 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廊坊市人民
6. 2009 年春节前, 孙长江以过节为由,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宇仁录犯受贿罪的事实
委托他人将人民币 20 万元现金交给被告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被
人宇仁录, 宇仁录之妻将此款中的部分存 告人宇仁录犯罪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
入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 剩余用于日常开 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自首。其辩护
销。 人提出宇仁录具有自首情节、 积极退缴全
二、2007 年 6 月, 被告人宇仁录利用担 部犯罪所得、 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属实,
任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司长的职务 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 在适用刑罚时
便利, 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被告人宇仁录可依法减轻处罚。
干部李某某的亲戚刘某录用到民航黑龙江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
空管分局工作提供了帮助。同年 9 月初, 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李某某将存有人民币 5 万元、 户名刘连岐 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
的银行卡送给宇仁录之妻, 宇仁录之妻在 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六
征得宇仁录同意后, 将此款用于其家庭消 十七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之
费支出。 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
2009 年 10 月 30 日, 被告人宇仁录主 一、 被告人宇仁录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动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纪检组如实交代了其 徒刑七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30 万
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并主动将犯罪所得 元。
赃款现金人民币 300 万元、 美元 4 万元全 二、 被告人宇仁录违法所得依法予以
部退缴。 追缴。
2010 年 11 月 3 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宇仁录在法定期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案。法庭审理认为: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8 1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九、 其他各罪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
工作的领导, 建立集中统一、 高效权威的国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
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 研究制
定、 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针政策, 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
( 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要工作, 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
2015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全战略, 全面评估国际、 国内安全形势, 明
2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 中长期目标、
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 工作任务和措
第一章 总 则 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 应当遵守宪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 保卫人 法和法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尊重和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保障人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度, 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 应当与经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实现中 社会发展相协调。
华民族伟大复兴,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 主 部安全、 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传统安全和
权、 统一和领土完整、 人民福祉、 经济社会 非传统安全、 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 应当坚持预
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以及保 防为主、 标本兼治,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
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结合, 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 广泛动员公民
国家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 和组织, 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
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 文 全的行为。
化、 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 应当坚持互
托, 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构建国家安全体 信、 互利、 平等、 协作, 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
系,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 履行国际安全
九、 其他各罪 8 1 1
义务, 促进共同安全, 维护世界和平。 民的根本利益, 保卫人民安全, 创造良好生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 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保障公
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人民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都有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 海防和空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防建设,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 保卫领陆、 内水、 领海和领空安全, 维护国
割。维护国家主权、 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 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
的共同义务。 化、 现代化、 正规化建设, 建设与保卫国家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 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
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 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 防备和抵御
和奖励。 侵略, 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 开展国际军事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 安全合作, 实施联合国维和、 国际救援、 海
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 滥用职 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
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追究法律 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 领土完整、 发展利益
责任。 和世界和平。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
律, 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 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预防和
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 保障关系
第十四条 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 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重
家安全教育日。 点产业、 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
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
理和金融风险防范、 处置机制, 加强金融基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 防范和化解系统
导, 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发展社会 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 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
主义民主政治,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强化权 风险的冲击。
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保障人民当家作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
主的各项权利。 源能源, 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 加
国家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 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 完善资源能源运输
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 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 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国际
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防范、 制止和依法 资源能源合作, 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保
惩治窃取、 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 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 可
的行为; 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 靠和有效供给。
渗透、 破坏、 颠覆、 分裂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 体系,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
8 1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粮食储备制度、 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 防范、 制止和
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 保障粮食供给和 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 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
文化前进方向,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主义的能力建设, 依法开展情报、 调查、 防
传统文化,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范、 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依法取缔恐
观, 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掌握意识 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形态领域主导权, 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
争力。 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安全体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系, 积极预防、 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 妥善
建设, 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 处置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
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 加强知识产权 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促进社会和谐, 维
的运用、 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 保障重 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 度体系,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划
全保障体系, 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 定生态保护红线, 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
力, 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 防控,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保障人民赖
发应用, 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 关键基 以生存发展的大气、 水、 土壤等自然环境和
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可控; 加强网络管理, 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 发展。
治网络攻击、 网络入侵、 网络窃密、 散布违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
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国 和核技术, 加强国际合作, 防止核扩散, 完
家网络空间主权、 安全和发展利益。 善防扩散机制, 加强对核设施、 核材料、 核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 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 监管和保
域自治制度,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 护, 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 防止、 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
平等, 加强民族交往、 交流、 交融, 防范、 制 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
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 维护国家统 防范核威胁、 核攻击的能力。
一、 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实现各民族共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
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用外层空间、 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 增强安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 全进出、 科学考察、 开发利用的能力, 加强
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 坚持宗教独立 国际合作, 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 国际海底
自主自办的原则, 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治利 区域和极地的活动、 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
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 全。
活动, 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 维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
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施, 保护海外中国公民、 组织和机构的安全
九、 其他各罪 8 1 3
和正当权益, 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 照职责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
胁和侵害。 和法律法规, 管理指导本系统、 本领域国家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安全工作。
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 不断完善维护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家安全的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宪法规定,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行使宪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应
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法规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 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
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使检察权, 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行使宪法规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
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 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在
安全的其他职权。 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拘留、 预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 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宣布进入紧急 行使相关职权。
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行使宪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在履行职责时, 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原则。
律, 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 规定有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
关行政措施, 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实施国 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 应当严格依法
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照法律规定决 履行职责, 不得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不得
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 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入紧急状态; 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国武装力量, 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
作战方针, 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
行动, 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 发布 实行统分结合、 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
有关决定和命令。 与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