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童罪立案侦查。 4. 非法剥夺、 限制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 八)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 出卖捡 人身自由的, 或者对其实施伤害、 侮辱、 猥
拾的儿童的, 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亵等犯罪行为的, 以非法拘禁罪, 或者伤害
( 九)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偷盗婴幼儿 罪、 侮辱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的, 以绑架罪立案侦查。 等犯罪立案侦查。
( 十)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罪, 对 5. 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是现役军人的
被组织的妇女、 儿童有拐卖犯罪行为的, 以 妻子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以破坏军婚
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罪和拐卖妇女、 儿 罪立案侦查。
童罪立案侦查。 ( 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后又出
( 十一) 非以出卖为目的, 拐骗不满 14 卖的,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立案侦查。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 四) 凡是帮助买主实施强奸、 伤害、 非
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 法拘禁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等犯罪行为的,
( 十二) 教唆被拐卖、 拐骗、 收买的未成 应当分别以强奸罪、 伤害罪, 非法拘禁罪等
年人实施盗窃、 诈骗等犯罪行为的, 应当以 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盗窃罪、 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 五)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按照被
办案中, 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罪与罪 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的界限, 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
取钱物行为、 拐卖儿童罪与收养中介行为、 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 以及绑架儿童 四、 关于自首和立功
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 防止扩大打击面 ( 一) 要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刑法
或者放纵犯罪。 关于自首、 立功等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各
三、 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犯罪 地可选择一些因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
( 一)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的, 以收 表现而给予从轻、 减轻、 免除处罚的典型案
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立案侦查。 件, 公安宣传报道, 敦促在逃的犯罪分子尽
( 二)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并有下 快投案自首, 坦白交待罪行, 检举、 揭发他人
列犯罪行为的, 同时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的犯罪行为, 提供破案线索, 争取立功表现。
儿童罪和下列罪名立案侦查: ( 二) 要做好对犯罪分子家属、 亲友的
1. 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 强行与其 政策宣传工作, 动员他们规劝、 陪同有拐卖
发生性关系的, 以强奸罪立案侦查。 妇女、 儿童犯罪行为的亲友投案自首, 或者
2. 明知收买的妇女是精神病患者( 间 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司法机关投案。对窝
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 或者痴呆者 藏、 包庇犯罪分子、 阻碍解救、 妨害公务, 构
( 程度严重的) 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以强 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奸罪立案侦查。 ( 三) 对于投案自首、 坦白交待罪行、 有
3. 与收买的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 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移送
性关系的, 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 均以奸淫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依法提出从
幼女罪立案侦查。 轻、 减轻、 免除处罚的意见。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5
五、 关于解救工作 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以及本人要求
( 一) 解救妇女、 儿童工作由拐入地公 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应当立即解救。
安机关负责。对于拐出地公安机关主动派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暂时无法查明其
工作组到拐入地进行解救的, 也要以拐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依法交由民政部
地公安机关为主开展工作。对解救的被拐 门收容抚养。
卖妇女, 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如买主对该儿童
回; 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由其父母或者其 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 其父母又
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回。 自愿送养, 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 可
拐出地、 拐入地、 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 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协作配合,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 五)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向被拐卖
( 二) 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 政府的支 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索要收买妇女、 儿童
持, 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 的费用和生活费用; 已经索取的, 应当予以
说服教育工作, 注意方式、 方法, 慎用警械、 返还。
武器, 避免激化矛盾, 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 ( 六) 被解救的妇女、 儿童户口所在地
员、 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置其生产和生活。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 以妨害公 六、 关于不解救或者阻碍解救被拐卖
务罪立案侦查。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的妇女、 儿童等渎职犯罪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职责
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立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 或
案侦查。其他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参与 者袒护、 纵容甚至支持买卖妇女、 儿童, 为
者, 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阻碍解救被 买卖妇女、 儿童人员通风报信, 或者以其他
收买的妇女、 儿童, 没有使用暴力、 威胁方 方法阻碍解救工作的, 要依法处理:
法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一)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罚。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
( 三) 对于被拐卖的未成年女性、 现役 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
军人配偶、 受到买主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卖 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 而对被拐卖的
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妇女, 以及本人 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要交由其主管部
要求解救的妇女, 要立即解救。 门进行党纪、 政纪、 警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
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 应当以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罪移送人
女性, 应当尊重本人意愿, 愿在现住地结婚 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 应当依法办理结 ( 二)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婚登记手续。被拐卖妇女与买主所生子女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的抚养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 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构成
民法院裁决。 犯罪的, 应当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
( 四) 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乞 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4 6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 三)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 私利, 伪造 及时向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
材料, 隐瞒情况, 弄虚作假, 对依法应当移 接受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协作配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拐卖妇女、 儿 合, 并尽快回复。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
童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构成犯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罪的, 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移送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逃
( 四) 有查禁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活动 的拐卖妇女、 儿童的犯罪分子, 有关公安机
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拐卖妇女、 儿 关应密切配合, 及时通缉, 追捕归案。
童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提供便利, 帮助犯 八、 关于办理涉外案件
罪分子逃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以帮助犯罪 ( 一)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
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 女、 儿童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 应当适用我
责任。 国刑法,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立案侦查。
七、 关于严格执法、 文明办案 ( 二) 拐卖妇女犯罪中的 “妇女”, 既包
( 一)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 《刑 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 也包括具有外国
法 》、《刑事诉讼法》 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
案件程序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严格执 没有身份证明的, 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立
法, 文明办案, 防止滥用强制措施、 超期羁 案侦查。
押,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引诱、 欺骗以 ( 三) 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 监
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 逮捕后, 由有关
( 二) 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在规定的期
事诉讼活动, 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 限内, 将外国人的有关情况、 涉嫌犯罪的主
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 要事实、 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罪嫌疑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安排 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 领馆, 同
会见, 不得借故阻碍、 拖延。 时报告公安部。
( 三) 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 四) 对于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
及其产生的孳息, 应当依法追缴。对依法 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
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 的, 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依法提请人民
孳息, 应当妥为保管, 不得挪用、 毁损和自 检察院批准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
行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 应当随 ( 五) 对非法入出我国国境、 非法居留
案移送; 对不宜移送的, 应当将其清单、 照 的外国人,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待人民法 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
院作出生效判决后, 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 罚;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 责任。
害人。 九、 关于法制宣传工作
( 四) 认真做好办案协作工作。需要异 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司法行政、 宣传、 广
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执行强制措施的, 要 播电视、 民政、 妇联、 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7
组织密切配合, 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
等媒体, 结合打击人贩子、 处理买主、 解救
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的典型案例, 大张旗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党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
和政府打击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态度和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决心, 宣传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严重危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害, 宣传国家禁止买卖妇女、 儿童和惩处人
贩子、 买主的法律规定, 宣传专项斗争中涌 (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发 〔2014〕24 号)
现出的不怕牺牲、 不辞劳苦打击人贩子、 解
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的英雄模范事迹, 形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成宣传攻势,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 民政厅( 局) , 解放军
念, 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特别是在拐卖妇 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 总政治部保卫部,
女、 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况较严重的地区, 要深入村村户户进行法 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制宣传教育,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 公安局、 民政局:
知。要以案说法, 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能够 现将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
认识到拐卖妇女、 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 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印发给你
女、 儿童, 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都 们,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请认真遵
是违法犯罪行为, 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在 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请分别
不通广播、 电视的贫困、 边远地区, 要采取 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宣传材料、 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 公安部、 民政部。
行宣传。
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部、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
群众, 积极投入 “打拐” 专项斗争, 主动配 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合、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
童的工作, 号召群众检举、 揭发拐卖、 收买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
妇女、 儿童的犯罪行为, 自觉同拐卖妇女、 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 确保
儿童犯罪活动作斗争。各地公安机关要设 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根据民法通
立 “打拐” 热线电话, 接受群众举报, 对提供 则、 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
重要犯罪线索、 协助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 定, 现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
的人员, 要给予奖励。 为( 以下简称监护侵害行为) 的有关工作制
定本意见。
一、 一般规定
1. 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 是指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简称监护人) 性侵
害、 出卖、 遗弃、 虐待、 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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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胁 住所地村( 居) 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和协作,
迫、 诱骗、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以及不履行 积极引导、 鼓励、 支持法律服务机构、 社会
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 工作服务机构、 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
为。 社会力量, 共同做好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
2. 处理监护侵害行为, 应当遵循未成 人的保护工作。
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 二、 报告和处置
心特点和人格尊严,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 优 6. 学校、 医院、 村( 居) 民委员会、 社会
先保护。 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发现
3.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 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 应当及时向公
人都有权劝阻、 制止或者举报。 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 及时制止在 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个人发现未
工作中发现以及单位、 个人举报的监护侵 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 也应当及时向公
害行为, 情况紧急时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 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人。 7. 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的报案、 举报后, 应当立即出警处置, 制止
机构( 包括救助管理站、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符
中心) , 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 合刑事立案条件的, 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必要时向人民法 8. 公安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时,
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及时、 全面收集固定证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 据, 保证办案质量。
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作出裁 询问未成年人, 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
判。 身心特点, 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 防止造成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处 进一步伤害。
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 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 应当通知
督。 其他监护人到场。其他监护人无法通知或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设有 者未能到场的, 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的, 应当 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 村( 居) 民委员会、 未
优先由专门工作机构办理监护侵害案件。 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以及专业社会工作
4.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者等到场。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履行职责, 加强指导和 9. 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
培训, 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加 治安管理行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
强沟通协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未成 治安管理处罚, 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
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管理处罚的, 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
5.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地村( 居) 民委员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妇儿工委、 教育部门、 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 共青团、 妇联、 关工委、 未成年人 10. 对于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的监护人,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9
已实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 人民检察院。
害未成年人安全危险的, 其近亲属、 所在单 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 由
位、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 人民检察院起诉。
制止, 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 三、 临时安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诊断。 1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
11. 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 发现未成 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
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面临严重人身安 人, 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
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 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
人, 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 亲属、 村( 居) 16.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
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并 家庭寄养、 自愿助养、 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
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未成年人有表达能力 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 对未成年
的, 应当就护送地点征求未成年人意见。 人进行临时照料, 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
负责接收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 以 疏导、 情感抚慰等服务。
下简称临时照料人) 应当对未成年人予以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 异地
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 保护未成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年人的人身安全, 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 予以保障。
权益。 17.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 近亲属要
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 求照料未成年人的, 经公安机关或者村
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居) 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后, 未成年人救
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助保护机构可以将未成年人交由其照料,
12. 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医疗的 终止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当先行送医救治, 同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要求照料
时通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照料, 或者 未成年人的, 经未成年人父、 母所在单位或
通知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后续 者村( 居) 民委员会同意, 未成年人救助保
救助工作。 护机构可以将未成年人交由其照料, 终止
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临时监护。
其他亲属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垫付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未成年人送
医疗救治费用的, 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交亲友临时照料的, 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
13. 公安机关将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 续, 并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向人
人护送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 应当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
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案件侦办查处情况说 人资格。
明。 18.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组织
14. 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 对监护人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 开展监护指导、 心理疏导等教育辅导工作,
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 并通报所在地同级 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监护情况、
4 7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监护人悔过情况、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 临时照料人可以根据需要, 在诉讼前向未
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监护 成年人住所地、 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
人接受教育辅导及后续表现情况应当作为 为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调查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评估工 照料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
作的开展。 身安全保护裁定。
19.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与公 23. 人民法院接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安机关、 村( 居) 民委员会、 学校以及未成年 申请后, 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
人亲属等进行会商, 根据案件侦办查处情 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裁
况说明、 调查评估报告和监护人接受教育 定。经审查认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
辅导等情况, 并征求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 全危险的, 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意见, 形成会商结论。 人民法院接受诉讼前人身安全保护裁
经会商认为本意见第 11 条第 1 款规 定申请后, 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定的危险状态已消除, 监护人能够正确履 接受诉讼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 情况
行监护职责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 紧急的, 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未成年人。监护人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应当在三日内领回未成年人并办理书面交 24.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
接手续。会商形成结论前, 未成年人救助 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保护机构不得将未成年人交由监护人领 ( 一) 禁止被申请人暴力伤害、 威胁未
回。 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经会商认为监护侵害行为属于本意见 ( 二)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 骚扰、 接触未
第 35 条规定情形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三)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未成年人住
20.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知监护 所;
人领回未成年人的, 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 ( 四) 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人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辖区公安派出所、 村 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居) 民委员会, 并告知其对通报内容负有 25.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
保密义务。 裁定, 危及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人身
21. 监护人领回未成年人的, 未成年人 安全或者扰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
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指导村( 居) 民委员会对 秩序的,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随访, 开展教育辅 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
导工作。 告,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也可以组织社 被申请人有其他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
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 开展前款工 护裁定行为的,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救助保
作。 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有权向人民法
22.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 院报告,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7 1
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六 护人资格。
条的规定,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拘留; 构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 35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
26. 当事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 讼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
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
裁定的执行。 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四、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31.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由未成
27. 下列单位和人员( 以下简称有关 人住所地、 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
单位和人员)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 一)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 祖父母、 不收取诉讼费用。
外祖父母、 兄、 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 五、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
友; 安置
( 二)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 居) 民委 32.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员会, 未成年人父、 母所在单位; 件, 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 三)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 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助保护机构; 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 四) 共青团、 妇联、 关工委、 学校等团 33.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
体和单位。 报告等证据材料, 听取被申请人、 有表达能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般由前款中 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村( 居) 民委员会、 学校、
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 邻居等的意见。
出, 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34.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聘请
28.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 适当的社会人士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观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护, 并可以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 组织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监护存在 专业社会工作者、 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
问题、 监护人悔过情况、 监护人接受教育辅 业人员参与诉讼, 为未成年人和被申请人
导情况、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 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
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 应当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
一并提交。 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29.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 人民 ( 一) 性侵害、 出卖、 遗弃、 虐待、 暴力伤
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 公 害未成年人,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 的;
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 二)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
30.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 的状态, 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
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 伤害危险, 经教育不改的;
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 ( 三)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
4 7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上, 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 38.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 自监
的; 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
( 四) 有吸毒、 赌博、 长期酗酒等恶习无 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
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 格, 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法履行监护职责, 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 人民法院应当将前款内容书面告知侵
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致使未成年人处于 害人和其他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
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39. 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恢复监护人资
( 五) 胁迫、 诱骗、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格案件, 按照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审理程
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 序进行。
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严重影响 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人现任监护
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人和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并可
( 六) 教唆、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 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罪行为, 情节恶劣的; 机构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对申请
( 七)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 人监护意愿、 悔改表现、 监护能力、 身心状
益行为的。 况、 工作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 形成调查评
36. 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有 估报告。
其他监护人的, 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 申请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社区矫正
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 的, 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刑罚执行机关或者
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 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
没有其他监护人的, 人民法院根据最 40.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
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在民法通则第十 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可以判
六条第二款、 第四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 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原指定监护人的监
指定监护人。指定个人担任监护人的, 应 护人资格终止。
当综合考虑其意愿、 品行、 身体状况、 经济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不
条件、 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以及有 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 ( 一) 性侵害、 出卖未成年人的;
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 ( 二) 虐待、 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
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多次遗弃未成年人, 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
人, 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重后果的;
37. 判决不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人民法 ( 三) 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
院可以根据需要走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徒刑以上刑罚的。
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 辖区公安派出所、 41. 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
村( 居) 民委员会、 共青团、 妇联、 未成年人 月内, 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人
所在学校、 监护人所在单位等发出司法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议,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监护人的 42.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 母应当继
监督指导。 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7 3
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
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43.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将符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
合条件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救助和相关保障范围。
44.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 承担抚养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保
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
送养未成年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撤 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
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侵害人有 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经验, 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情形的, 不受一 一、 基本要求
年后送养的限制。 1.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七
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 《 关于 施的强奸罪,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 猥亵
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儿童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 容
留、 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嫖宿幼
的意见》 的通知
女罪等。
( 2013 年 10 月 23 日 法发 〔2013〕12 号) 2.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依
法从严惩治。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3.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 司法厅( 局) , 解放 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
军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 熟、 易受伤害等特点, 贯彻特殊、 优先保护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 原则,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司 4.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
法局: 人犯罪的, 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 在依法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 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 也要依
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现将 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未成年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的合法权益。
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 5.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对
犯罪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 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行。 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
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
内容,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 律师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
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 不得披露未成
4 7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 公安机关发现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
信息的其他资料, 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 害或者接报相关线索的, 无论案件是否属
适当的方式叙述。 于本单位管辖, 都应当及时采取制止违法
6.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当由 犯罪行为、 保护被害人、 保护现场等紧急措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 检察 施, 必要时, 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对被害人予
人员、 侦查人员办理, 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 以临时安置、 救助。
的, 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11.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设有 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及其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者 法定代理人、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
专门工作小组的, 可以优先由专门工作机 人员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 人民
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 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
犯罪案件。 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
7. 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 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
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民政、 教 通知后应当立案。
育、 妇联、 共青团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 12. 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
织的联系和协作, 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 案件,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及时、 全面收集
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 固定证据。及时对性侵害犯罪现场进行勘
疏导工作,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查, 对未成年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
角度, 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 检查, 提取体液、 毛发、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
8. 上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 人指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 指纹、 足
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指导和 迹、 鞋印等痕迹, 衣物、 纽扣等物品; 及时提
业务培训。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 取住宿登记表等书证, 现场监控录像等视
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对未成年人 听资料; 及时收集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和
予以特殊、 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 完善工作 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
机制, 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13. 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
二、 办案程序要求 属、 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 单位、 居住地调
9. 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 教育、 训练、 查取证的, 应当避免驾驶警车、 穿着制服或
救助、 看护、 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以下 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 影响被
简称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以及其他公民 害人名誉、 隐私的方式。
和单位, 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 有权 14.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审判人员、 检
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 察人员、 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
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原则, 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
10. 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 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 并通知
的报案、 控告、 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 迅速进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 法定代理
行审查。经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当立 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
即立案侦查。 嫌疑人、 被告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7 5
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 居住地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
基层组织、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有 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关人员到场, 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对方是幼女。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应当考虑其身心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
特点, 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 害人, 从其身体发育状况、 言谈举止、 衣着
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 以一 特征、 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 而
次询问为原则, 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
15.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 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
未成年人案件, 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 20.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 己发生性关系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
讼代理人, 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 可以向 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需要申请 均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援助的, 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21.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 女发生性关系的, 以强奸罪论处。
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
16.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殊职责的人员, 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除有碍案 人孤立无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
件办理的情形外, 应当将案件进展情况、 案 范, 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以强奸罪定罪处
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罚。
人, 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22. 实施猥亵儿童犯罪, 造成儿童轻伤
17. 人民法院确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 以上后果, 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罪案件开庭日期后, 应当将开庭的时间、 地 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故意伤
点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 害罪、 故意杀人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陪同或者代 定罪处罚。
表未成年被害人参加法庭审理, 陈述意见,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
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被告人的除外。 亵, 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 符合刑法第
18.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性侵害未成年 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人犯罪案件, 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确有必要 的, 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
出庭的, 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暴露外 罚。
貌、 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有条件的, 可以 23. 在校园、 游泳馆、 儿童游乐场等公
采取视频等方式播放未成年人的陈述、 证 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 猥亵犯罪, 只
言, 播放视频亦应采取保护措施。 要有其他多人在场, 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
三、 准确适用法律 际看到, 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19.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 第三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认定为在
四周岁的幼女, 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 公共场所 “当众” 强奸妇女, 强制猥亵、 侮辱
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 妇女, 猥亵儿童。
4 7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24. 介绍、 帮助他人奸淫幼女、 猥 亵 四、 其他事项
儿童的, 以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 28. 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
处。 子判处刑罚时, 一般不适用缓刑。
25.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 猥亵犯罪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确定
的, 应当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否适用缓刑,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
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委托犯罪分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 就
( 1)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是否有重大不
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 良影响进行调查。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实 应当及时组织调查,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
施强奸、 猥亵犯罪的; 查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
( 2) 进入未成年人住所、 学生集体宿舍 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 可以
实施强奸、 猥亵犯罪的; 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宣告禁止令, 禁止犯罪
( 3) 采取暴力、 胁迫、 麻醉等强制手段 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
实施奸淫幼女、 猥亵儿童犯罪的; 的工作、 活动, 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 幼
( 4)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 农村留守 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确
儿童、 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 因本人就学、 居住等原因, 经执行机关批准
未成年人, 实施强奸、 猥亵犯罪的; 的除外。
( 5) 猥亵多名未成年人, 或者多次实施 29.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强奸、 猥
强奸、 猥亵犯罪的; 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 应当依法判处, 在判
( 6) 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 怀孕、 感 处刑罚时,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
染性病等后果的; 逐出境。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
( 7) 有强奸、 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安管理行为的, 或者因实施性侵害未成年
26.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未成 人犯罪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年人卖淫构成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强 的,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迫幼女卖淫、 引诱幼女卖淫的, 应当分别 驱逐出境。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 30. 对于判决已生效的强奸、 猥亵未成
项、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 年人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被害
罚。 人隐私的前提下, 可以在互联网公布相关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与 裁判文书, 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 国 31. 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
家工作人员, 实施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的人身损害, 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 更要 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误工费等合 理 费
依法从严惩处。 用,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
27.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属提出赔偿请求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情节轻微、 未造成 持。
严重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32. 未成年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7 7
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
人身损害,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制隔离
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戒毒所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虐待
33. 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性侵害, 其他
被监管人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 民政部门等有关单
位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撤销 ( 2015 年 1 月 2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监护人资格, 另行指定监护人的, 人民法院 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法予以支持。 2015 年 2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34. 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 民检 察 院 公 告 公 布 施 行 高 检 发 释 字
造成人身损害, 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 生 〔2015〕2 号)
活困难的, 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
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 优先考虑予以司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法救助。 你院冀检呈字 〔2014〕46 号 《关于强制
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二百
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主体的请示》 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 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所
过程中以暴力、 胁迫等手段
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限制人
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身自由, 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监管机构, 其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属于刑法第二百
( 2001 年 11 月 8 日 法函 〔2001〕68 号) 四十八条规定的监管人员。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人员殴打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或者体罚虐待戒毒人员, 或者指使戒毒人
你院闽高法 〔2001〕128 号 《关于在绑 员殴打、 体罚虐待其他戒毒人员, 情节严
架过程中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 重的, 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
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 定, 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造
请示》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成戒毒人员伤残、 死亡后果的, 应当依照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 又以暴力、 胁迫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 构成犯罪的, 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从重处
择一重罪处罚。 罚。
此复。
4 7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与会同志总结交流了近年来自地法院
审理农村中刑事案件的情况和经验,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 全国 了当前农村治安形势和农村中刑事案件及
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 农民犯罪的特点, 认真讨论了当前审理农
村几类主要刑事案件和农民犯罪案件应当
工作座谈会纪要》 的通知
注意的若干问题; 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 1999 年 10 月 27 日 法 〔1999〕217 号)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维护农村稳定提出了
明确要求, 现纪要如下: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一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地方各中级
人民法院, 各大单位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 会议认为, 农村稳定是巩固工农联盟
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的政权、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现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 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农业发展, 是从根本上
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 望认真贯彻执行。 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犯罪中农民占大多
数的状况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改革开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 放以来, 我国农村政治稳定、 农业稳步发
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展、 农村治安形势总的是平稳的, 这是主
流。但是在一些地方, 还存在影响治安稳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 定的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其主要特点表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 现为:
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落实 一是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化, 有的导致
1999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的全 群体性械斗和上访事件, 有的激化为严重
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 以下简称 “上海会 治安犯罪案件; 二是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
议”) 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 切实把人民 在一些农村乡镇有重新抬头之势; 三是农
法院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精神, 进一步 村金融和市场管理秩序混乱, 损害了农民
探索和开拓刑事审判为农村稳定和农业发 的合法权益, 严重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
展服务的工作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9 展; 四是农民间因生产生活、 邻里纠纷、 婚
年 9 月 8 日至 10 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 姻家庭等内部矛盾激化为刑事犯罪的情况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 比较突出。这一状况, 如不得到有效控制,
会。出席会议的有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 长期下去, 将导致党和政府在农村依靠的
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 刑 基本队伍结构发生变化, 不利用于基层政
事审判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 权的巩固与发展; 五是一些地方出现的 “村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霸 ”、“乡霸” 等恶势力及封建宗族势力横
院也派代表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行乡里, 有的犯罪团伙带有明显的黑社会
长刘家琛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组织性质, 成为威胁农村治安稳定的一大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7 9
祸端; 六是卖淫嫖娼、 贩卖、 吸食毒品, 赌博 究、 讨论。一致认为, 对于故意杀人、 故意
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 伤害、 抢劫、 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害农村社
延, 诱发了多种犯罪。以上问题, 在广大农 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村有一定的普遍性, 有的还很突出, 不仅影 团伙犯罪, 一定要继续坚持从重从快严厉
响农村的稳定、 改革和农业的发展, 也与整 打击的方针。要根据当地社会治安的特
个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尤其值得重视 点, 将经常性 “严打” 和集中打击、 专项斗争
是, 农村中刑事犯罪案件和农民犯罪案件 结合起来, 始终保持 “严打” 的高压态势, 有
在我国所有刑事犯罪案件和罪犯中所占比 效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例逐年增加, 特别是在杀人、 抢劫、 盗窃、 伤 尽一切努力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害案件中, 农民罪犯占了大部分, 所占比例 同时, 对正确适用法律, 处理好农村常见多
连年上升。在判处死刑的罪犯中, 农民罪 发案件, 全面、 正确掌握党的刑事政策, 取
犯所占的比例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 得了一致意见:
上述情况表明, 农村中农民犯罪问题 ( 一) 关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案件
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 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
素, 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治安形势 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 不
的走向。解决好这一问题实际上也就找到 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 还要
了我国解决犯罪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
认真分析研究这些问题, 提出具体对策意 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
见。对于解决农村稳定、 全国社会治安问 杀人犯罪,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应当
题具有重大意义。 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
会议认为, 涉及农村中犯罪案件、 农民 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
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直接关系到党在农 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
村工作中的方针、 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 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 不仅仅是审判工作 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问题, 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因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
此, 加强对农村中犯罪案件、 农民犯罪案件 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
的审判工作, 维护农村和整个社会稳定, 应 杀人案件中,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
当始终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 同的, 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
的政治任务。 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虽然都造成了
死亡后果, 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
二 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
意的内容, 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
会议在认真学习《决定》 和“上海会 做法是错误的, 这在今后的工作中, 应当予
议” 文件的基础上, 结合执行刑法、 刑事诉 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手段特
讼法的审判实践, 对审理农村中犯罪案件、 别残忍, 情节特别恶劣的, 才可以判处死
农民犯罪案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 刑。
4 8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 况尽可能适用管制、 罚金或者缓刑。
“严重残疾” 的标准。参照 1996 年国家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
术监督局颁布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中 “入
程度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 “工伤标准”) , 户盗窃” 的 “户”, 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严重 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包括封闭的院落、
残疾”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被害人身体器官 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 牧民的帐蓬以及
大部缺损、 器官明显畸形、 身体器官有中等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
功能障碍、 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序 活、 经营于一体的处所, 在经营时间内一般
可以分为一般残疾( 十至七级) 、 严重残疾 不视为 “户”。
( 六至三级) 、 特别严重残疾( 二至一级) , ( 三) 关于农村恶势力犯罪案件
六级以上视为 “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 修订后的刑法将原 “流氓罪” 分解为若
释出台前, 可统一参照 “工伤标准” 确定残 干罪名, 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更有利于
疾等级。实践中, 并不是只要达到 “严重残 打击此类犯罪, 也便于实践中操作。对实
疾” 就判处死刑, 还要根据伤害致人 “严重 施多种原刑法规定的 “流氓” 行为, 构成犯
残疾” 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 罪的, 应按照修订后刑法的罪名分别定罪
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 量刑, 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对于团伙成
严重残疾, 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后果特 员相对固定, 以暴力、 威胁手段称霸一方,
别严重的, 才能考虑适用死刑( 包括死刑, 欺压百姓, 采取收取 “保护费”、 代人强行收
缓期二年执行) 。 债、 违规强行承包等手段, 公然与政府对抗
( 二) 关于盗窃案件 的, 应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理; 其
要重点打击的是: 盗窃农业生产资料 中, 又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和承包经营的山林、 果林、 渔塘产品等严重 的, 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影响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犯罪; 盗窃农 ( 四) 关于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案件
民生活资料, 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社会稳 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坑农害农案件, 要
定的犯罪; 结伙盗窃、 盗窃集团和盗、 运、 销 及时依法处理。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
一条龙的犯罪; 盗窃铁路、 油田、 重点工程 要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
物资的犯罪等。 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的, 可以考虑适当从
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 盗窃惯犯、 累 轻处罚。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 要分别
犯, 盗窃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要依法 不同情况处理: 受害群众较多的, 应依靠当
从严惩处。对于盗窃牛、 马、 骡、 拖拉机等 地党委, 并与有关政法部门协调, 尽量通过
生产经营工具或者生产资料的, 应当依法 公诉程序处理; 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并
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的初犯、 未成年犯, 符合自诉案件立案规定的, 应当立案并依
或者确因生活困难而实施盗窃犯罪, 或积 法审理。对于生产、 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极退赃、 赔偿损失的, 应当注意体现政策, 化肥、 种子罪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标准, 在最
酌情从轻处罚。其中, 具备判处管制、 单处 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前, 各高级法院可结
罚金或者宣告缓刑条件的, 应区分不同情 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参照执行的标准。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8 1
( 五) 关于村民群体械斗案件 解对方的基本情况, 或者确属介绍收养, 并
处理此类案件要十分注意政策界限。 经被收养人父母同意的, 尽管介绍的人数
案件经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后, 要征求当 较多, 从中收取财物较多, 也不应作犯罪处
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既要严格依法 理。
办事, 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把处
理案件与根治械斗发生的原因结合起来, 三
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新的矛盾冲突。
要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 正确适用刑 会议在认真分析了农村中犯罪、 农民
罚。处理的重点应是械斗的组织者、 策划 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农
者和实施犯罪的骨干分子。一般来说, 械 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和现状, 对处理农村中
斗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应对组织、 策划的犯 犯罪案件和农民犯罪案件应当把握的政策
罪承担全部责任; 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 应 界限进行了研究; 对正确处理以下问题取
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要注意缩小打 得了一致意见:
击面, 扩大教育面。对积极参与犯罪的从 ( 一) 关于正确处理干群关系矛盾引发
犯,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符 的刑事案件问题
合缓刑条件的, 应当适用缓刑; 对被煽动、 开庭审理此类案件, 一般要深入发案
欺骗、 裹挟而参与械斗, 情节较轻, 经教育 地, 认真查清事实, 了解案件发生真实原
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不按犯罪处理。 因, 分清双方责任, 合情、 合理、 合法地予以
要注意做好被害人的工作。对因参与 处理。
械斗而受伤的被害人, 也应指出其行为的 对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欺压百姓、 胡
违法性质; 对因受害造成生产、 生活上困难 作非为, 严重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 构成犯
的, 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 努力依法做好 罪的, 要依法严惩; 对只是因工作方法简单
善后工作, 消除对立情绪, 根除伺机再度报 粗暴构成犯罪的, 要做好工作, 取得群众谅
复的潜在隐患。 解后, 酌情予以处理。
( 六) 关于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案件 对抗拒基层组织正常管理, 纯属打击
要从严惩处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团伙 报复农村干部的犯罪分子, 一定要依法严
的首要分子和以拐卖妇女、 儿童为常业的 惩; 对事出有因而构成犯罪的农民被告人,
“人贩子”。 则要体现从宽政策。群体事件中, 处罚的
要严格把握此类案件罪与非罪的界 应只是构成犯罪的极少数为首者和组织
限。对于买卖至亲的案件, 要区别对待: 以 者; 对于其他一般参与的群众, 要以教育为
贩卖牟利为目的 “收养” 子女的, 应以拐卖 主, 不作犯罪处理。
儿童罪处理; 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 受重男 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 充分征
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 求有关部门对此类案件判决的意见。对当
的, 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出卖子女确属 地政府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的案件, 要了解
情节恶劣的, 可按遗弃罪处罚; 对于那些确 有关背景。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 不
属介绍婚姻, 且被介绍的男女双方相互了 能因为担心被告方人多势众会闹事而不判
4 8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处死刑; 相反, 对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也不 判处无期徒刑的,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也可
能因为被害方闹事就判处死刑。要依靠党 以并处罚金; 判处有期徒刑的, 只能并处罚
政部门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未 金。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下, 不要急于下 对于法律规定有罚金刑的犯罪, 罚金
判。 的具体数额应根据犯罪的情节确定。刑法
( 二) 关于对农民被告人依法判处缓 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 按规定判处; 没
刑、 管制、 免予刑事处罚问题 有规定的, 各地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
对农民被告人适用刑罚, 既要严格遵 具体情况, 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统一
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到农 规定参照执行的数额标准。
民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依靠当地党委做 对自由刑与罚金刑均可选择适用的案
好相关部门的工作, 依法适当多适用非监 件, 如盗窃罪, 在决定刑罚时, 既要避免以
禁刑罚。对于已经构成犯罪, 但不需要判 罚金刑代替自由刑, 又要克服机械执法只
处刑罚的, 或者法律规定有管制刑的, 应当 判处自由刑的倾向。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刑。对于罪 罪行又不严重的初犯、 偶犯、 从犯等, 可单
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 符合宣告缓刑条件 处罚金刑。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
的, 应当依法适用缓刑。 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 认罪态度较好,
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非监禁刑的 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 自由刑可适当从
监管措施。在监管措施落实问题上可以探 轻, 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
索多种有效的方式, 如在城市应加强与适 原则, 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用缓刑的犯罪人原籍的政府和基层组织联 被告人犯数罪的, 应避免判处罚金刑
系落实帮教措施; 在农村应通过基层组织 的同时, 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对于判处没
和被告人亲属、 家属、 好友做好帮教工作等 收全部财产, 同时判处罚金刑的, 应决定执
等。 行没收全部财产, 不再执行罚金刑。
( 三) 关于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 ( 五)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犯罪的定性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
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 在没有司 案范围, 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
法解释规定之前, 对于已起诉到法院的这 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
类案件, 原则上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受的物质损失, 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
( 四) 关于财产刑问题 有、 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
凡法律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失。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 处置被害人
的, 均应当依法并处, 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 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应当根据刑
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确实无法 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即应通过追缴
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可以依法执行终结或 赃款赃物、 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如赃款
者减免。对法律规定主刑有死刑、 无期徒 赃物尚在的, 应一律追缴; 已被用掉、 毁坏
刑和有期徒刑, 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或挥霍的, 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 在决
的, 如决定判处死刑, 只能并处没收财产; 定刑罚时, 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8 3
以考虑。 证举证。由于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水平尚不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在没 高, 个人取证有相当难度, 一般情况下很难
有司法解释规定之前, 应注意把握以下原 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如果因证据不
则: 一是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 在法律 足而简单、 轻率地决定对自诉案件不予受
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补偿被害人因被 理, 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 引发新的刑事案
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物质 件。因此, 对于当事人所举证据不充分的,
损失应包括已造成的损失, 也包括将来必 在指导自诉人取证的基础上, 对于确有困
然遭受的损失。二是赔偿只限于犯罪行为 难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不包括精神损失和 要正确适用调解。调解应查清事实、
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三是要适当考虑被 分清责任,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
告人的赔偿能力。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包括 不能强迫调解, 更不能违法调解。
现在的赔偿能力和将来的赔偿能力, 对未 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自诉案
成年被告人还应考虑到其监护人的赔偿能 件经审查初步认定构成犯罪且较为严重
力, 以避免数额过大的空判引起的负面效 的, 对有可能逃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
应, 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 被告人, 要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可
酌定情节。四是要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 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
权益。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起诉的, 对于 者能及时到案,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告
没有构成犯罪的共同致害人, 也要追究其 人, 不应当决定逮捕。在处刑上, 对自诉案
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致害人由其法定代 件被告人更应当注意尽量依法多适用非监
表人或者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在 禁刑罚。
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人。关于赔偿责任的分担: 共同致害人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学校等单位内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发生犯罪造成受害人损失, 在管理上有过
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
错责任的学校等单位有赔偿责任, 但不承
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犯罪的车辆所
犯罪活动的通知
有人( 单位) 在犯罪分子无赔偿能力的情况
下, 承担代为赔偿或者垫付的责任。 ( 2013 年 4 月 23 日 公通字 〔2013〕12 号)
( 六)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问题
要把自诉案件的立案关。有的地方为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了便于具体操作, 制定了具体立案标准, 也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有的地方实行 “立案听证”, 让合议庭听取 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
有关方面的意见, 审查证据材料, 决定是否 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立案。这些做法可以进一步总结, 效果好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
的, 可逐步推广。 息网络的广泛普及,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
要注重指导和协助双方当事人自行取 违法犯罪日益突出, 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
4 8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民个人信息泛滥, 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 网 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 借鉴以
络诈骗、 敲诈勒索、 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 往的成功判例, 综合考虑出售、 非法提供或
屡打不绝, 社会危害严重, 群众反响强烈。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次数、 数量、 手段和牟
为有效遏制、 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利数额、 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 依法加大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 打击力度, 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
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维护社会稳 会效果。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的犯罪主体, 除国家机关或金融、 电信、 交
一、 切实提高认识, 坚决打击侵害公民 通、 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之外, 还包括在履
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当前, 一些犯罪分子 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
为追求不法利益, 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公 信息的商业、 房地产业等服务业中其他企
民个人信息, 已逐渐形成庞大 “地下产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民个人信息包括
和黑色利益链。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 公民的姓名、 年龄、 有效证件号码、 婚姻状
户籍、 银行、 电信开户资料等, 涉及公民个 况、 工作单位、 学历、 履历、 家庭住址、 电话
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部分国家机关和金 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
融、 电信、 交通、 教育、 医疗以及物业公司、 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数据资料。对于在履
房产中介、 保险、 快递等企事业单位的一些 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将获得的公
工作人员,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 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被
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 非法提供 他人用以实施犯罪,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给他人。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互联网上建 或者死亡, 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恶劣社
立数据平台, 大肆出售信息谋取暴利。非 会影响的, 或者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法调查公司根据这些信息从事非法讨债、 息数量较大,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均
诈骗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犯 应当依法以非法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
罪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 而且极易引 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取或者以购
发多种犯罪, 成为电信诈骗、 网络诈骗以及 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
滋扰型 “软暴力” 等信息犯罪的根源, 甚至 大,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或者造成其他
与绑架、 敲诈勒索、 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 严重后果的, 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
结合, 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威胁社会和 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非法获取
谐稳定。各级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 的个人信息, 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构成数罪
法院务必清醒认识此类犯罪的严重危害, 的, 应当依法予以并罚。单位实施侵害公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民个人信息罪的, 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
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依法惩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要依法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力度, 剥夺犯
二、 正确适用法律,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 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 三、 加强协作配合, 确保执法司法及时
罪是新型犯罪, 各级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 高效。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覆盖面
院、 人民法院要从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大, 关系错综复杂。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8 5
结果发生地、 犯罪分子所在地等往往不在 息犯罪是一项艰巨任务, 必须标本兼治, 积
一地。同时, 由于犯罪行为大多依托互联 极探索和构建防范、 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
网、 移动电子设备, 通过即时通讯工具、 电 各地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依
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实施, 调查取证难度很 法惩处此类犯罪的同时, 要积极参与综合
大、 各级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治理, 注意发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中
要在分工负责、 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基础 的疏漏和隐患, 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提醒和
上, 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 通力配合, 密切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 完善制度。
协作, 保证立案、 侦查、 批捕、 审查起诉、 审 要充分利用报纸、 广播、 电视、 网络等多种
判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对查获的及时立 媒体平台,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打击此类犯
案侦查, 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几个公 罪的决心和力度, 宣传相关的政策和法律
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 法规, 提醒和教育广大群众运用法律保障
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 可以由主要犯罪 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自我防范的意
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 识和能力。
争议的刑事案件,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商。 给地接此通知后, 请迅速传达至各级
协商不成的, 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执行中
辖。对于指定管辖的案件, 需要逮捕犯罪 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嫌疑人的, 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需要提起公诉
的, 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
查决定; 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 应当将案件
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
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
犯罪案件的意见
管辖的, 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
管辖有关事宜。在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 2015 年 3 月 2 日 法发 〔2015〕4 号)
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对于疑难、 复杂案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适时派员会同公安机关共 发生在 家 庭 成 员 之 间, 以 及 具 有 监
同就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沟通协 护、 扶养、 寄养、 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
调。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 严重侵害公民人
捕、 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 符合批捕、 身权利, 破坏家庭关系, 影响社会和谐稳
起诉条件的, 要依法尽快予以批捕、 起诉; 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
对于确需补充侦查的, 要制作具体、 详细的 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 充分运用
补充侦查提纲。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力 法律, 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
量, 准确定性, 依法快审快结。 犯罪,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社会秩序。为
四、 推进综合治理, 建立防范、 打击长 此, 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 婚姻法、 未成
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 年人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
4 8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益保障法等法律, 结合司法实践经验, 制
定本意见。 二、 案件受理
一、 基本原则 5. 积极报案、 控告和举报。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
1. 依法及时、 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 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
力持续反复发生, 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 人 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
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 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的规定, 家庭暴
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 应当依法采取 力被害人及其亲属、 朋友、 邻居、 同事, 以及
及时、 有效的措施, 进行妥善处理, 不能以 村( 居) 委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妇联、 共青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或者属于 团、 残联、 医院、 学校、 幼儿园等单位、 组织,
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 互相推诿。 发现家庭暴力, 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
2. 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 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案、 控告
庭暴力犯罪案件, 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 或者举报。
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 临时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对于
安置, 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判 报案人、 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
处刑罚、 宣告禁止令等措施, 制止家庭暴力 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 举报行为的, 应当为
并防止再次发生, 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 其保守秘密, 保护报案人、 控告人和举报人
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 的安全。
私, 应当保密, 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 迅速审查、 立案和转处。公安机关、
3. 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接到家庭暴力的报
犯罪案件, 既要严格依法进行, 也要尊重被 案、 控告或者举报后, 应当立即问明案件的
害人的意愿。在立案、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初步情况, 制作笔录, 迅速进行审查, 按照
提起公诉、 判处刑罚、 减刑、 假释时, 应当充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 根据自己的
分听取被害人意见,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管辖范围, 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
作出合情、 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 条件的, 要及时立案。对于可能构成犯罪
调解、 和解的案件, 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 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移送主管机关
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和解。 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或者举报
4. 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 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
哺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办理家 急措施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
庭暴力犯罪案件,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 主管机关。
件情况, 通过代为告诉、 法律援助等措施, 经审查,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
加大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 哺 犯罪, 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应当将
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 切实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或者向人民法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8 7
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 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有关单
害、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位、 组织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向人民检察
7. 注意发现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 院提出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
处理人身伤害、 虐待、 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 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
中, 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 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 应当注意发 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认为
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 不立案理由成立的, 应当将理由告知提出
庭暴力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 异议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为刑事案件办理,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 者有关单位、 组织。
送公安机关; 属于自诉案件的, 公安机关、 11. 及时、 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 要充分、 全面地收
8. 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 集、 固定证据, 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 被害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 人陈述、 证人证言等证据外, 还应当注意及
件, 在立案审查时, 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 时向村( 居) 委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妇联、
诉或者自诉的权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 共青团、 残联、 医院、 学校、 幼儿园等单位、
处理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 侦查。在 组织的工作人员, 以及被害人的亲属、 邻居
侦查过程中, 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 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 病历、 照
理或者要求转为自诉案件的, 应当告知被 片、 视频等证据。
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 12. 妥善救治、 安置被害人。人民法
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 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等负有保护公民
撤销案件。被害人就这类案件向人民法院 人身安全职责的单位和组织, 对因家庭暴
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力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紧急救治的被害人,
9. 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 应当立即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对面临
诉权。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 被害 家庭暴力严重威胁, 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
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 其法定 危险状态, 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害人或者相
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 被 关未成年人, 应当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
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 行安置。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 13.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 人
诉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 侮辱、 暴力干 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犯
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 罪嫌疑人、 被告人, 符合拘留、 逮捕条件的,
因受强制、 威吓无法告诉的, 人民检察院也 可以依法拘留、 逮捕; 没有采取拘留、 逮捕
可以告诉。人民法院对告诉或者代为告诉 措施的, 应当通过走访、 打电话等方式与被
的, 应当依法受理。 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联系, 了解
10.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状况。对于犯罪嫌疑
要切实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监 人、 被告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应当根据
督, 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或 情况, 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 8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决定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 三、 定罪处罚
保候审的, 为了确保被害人及其子女和特
定亲属的安全, 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 16. 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
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 故意伤害、 强奸、 猥亵儿童、 非法拘禁、 侮
告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不得侵扰被 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虐待、 遗弃等侵害
害人的生活、 工作、 学习; 不得进行酗酒、 赌 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 应当根据
博等活动; 经被害人申请且有必要的, 责令 犯罪的事实、 犯罪的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
不得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危害程度, 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4. 加强自诉案件举证指导。家庭暴 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 依照
力犯罪案件具有案发周期较长、 证据难以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保存, 被害人处于相对弱势、 举证能力有 17. 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 冻
限, 相关事实难以认定等特点。有些特点 饿、 强迫过度劳动、 限制人身自由、 恐吓、 侮
在自诉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 人 辱、 谩骂等手段, 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
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自诉案件时, 对于 进行摧残、 折磨, 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
因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等原因, 难以达到 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 具有虐
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的, 应当及时对当事 待持续时间较长、 次数较多; 虐待手段残
人进行举证指导, 告知需要收集的证据及 忍; 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
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取 疾病; 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
得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人 哺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
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认为确有必要的, 应 待行为等情形,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
当调取。 一款规定的虐待 “情节恶劣”, 应当依法以
15. 加大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 虐待罪定罪处罚。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 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 死亡与
料之日起三日内,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 死亡的
日起三日内, 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界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所实施的
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 暴力手段与方式、 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
果经济困难,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 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
律援助; 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老年人、 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
重病患者或者残疾人等, 因经济困难没有 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而是出于追求被害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长期或者多次实
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施虐待行为, 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 过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 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或者因虐
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指派熟悉反家庭暴 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 自杀, 导致
力法律法规的律师办理案件。 重伤或者死亡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8 9
亡”, 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 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 应当根据罪
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 持续性、 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 兼顾维护家庭稳
反复性的特点, 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 定、 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宽严
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 持凶器 并用, 区别对待。根据司法实践, 对于实施
实施暴力, 暴力手段残忍, 暴力程度较强, 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出
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于恶意侵占财产等卑劣动机实施家庭暴
的,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 力; 因酗酒、 吸毒、 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
罪处罚。 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曾因实施家庭暴力受
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 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或者具有其他恶劣
有扶养能力的人, 拒绝扶养年幼、 年老、 患 情形的, 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于实施家
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 庭暴力犯罪情节较轻, 或者被告人真诚悔
员, 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罪, 获得被害人谅解, 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扶
根据司法实践, 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 养人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
顾、 不提供生活来源; 驱赶、 逼迫被害人离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
家, 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 遗 诉, 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人; 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 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撤销案件、 不起
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属于刑法第二百 诉, 或者宣告无罪。
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 “情节恶劣”, 应当依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
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充分运用训诫, 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
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 家庭暴力, 或者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赔偿损
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所实施行为 失等非刑罚处罚措施, 加强对施暴人的教
的时间与地点、 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 育与惩戒。
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 19. 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
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 并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
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 将生活不能 侵害, 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
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 医院、 派出所 为, 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 就应当依法
等单位或者广场、 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 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
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 一般以遗弃 为造成施暴人重伤、 死亡, 且明显超过必要
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 限度, 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
亡, 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 致使被害人因 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 或者将生活不能自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 “明显超过必要限
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 度”, 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
所扔弃, 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 应 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 根据施暴人
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 手段的残
18.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 忍程度, 防卫人所处的环境、 面临的危险程
4 9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度、 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 造成施暴人重 子女。
大损害的程度, 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 22. 告知申请撤销施暴人的监护资格。
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于监护
20. 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 人实施家庭暴力,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
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 在激 权益的, 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
愤、 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 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 单位, 向人民法院提
力, 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 伤 出申请, 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 依法另行指
害施暴人, 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 施 定监护人。
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 23. 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人
责任的, 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 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避免
严重家庭暴力, 身体、 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 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 可以根据申
故意杀害施暴人; 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 请, 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作
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 犯罪情节不是 出禁止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接
特别恶劣, 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 可以认定 近被害人、 迁出被害人的住所等内容的裁
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 定。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 如对被
“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害人进行威胁、 恐吓、 殴打、 伤害、 杀害, 或
的, 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 依法放宽减刑的 者未经被害人同意拒不迁出住所的, 人民
幅度, 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符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 构
合假释条件的, 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 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 在量刑、 减刑、 假释 24. 充分运用社区矫正措施。社区矫
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正机构对因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被判处
管制、 宣告缓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 其他措施 犯罪分子, 应当依法开展家庭暴力行为矫
治, 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 教育和帮助
21. 充分运用禁止令措施。人民法院 措施, 矫正犯罪分子的施暴心理和行为恶
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或 习。
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为了确保被害人 25.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人民
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可以依 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
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二条第 关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 通过以案说
二款的规定,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再次实施 法、 社区普法、 针对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等多
家庭暴力, 侵扰被害人的生活、 工作、 学 种形式, 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 有
习, 进行酗酒、 赌博等活动; 经被害人申请 效预防家庭暴力, 促进平等、 和睦、 文明的
且有必要的, 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 家庭关系, 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9 1
已经绑架杨某某并要求杨某某的父亲于当
月 25 日下午 6 时前带 60 万元赎金到浙江
指导案例
省湖州市长兴县交换其女儿。尔后, 忻元
龙又乘火车到安徽省芜湖市打勒索电话,
①
检例第 2 号: 忻元龙绑架案
因其将记录电话的纸条丢失, 将被害人家
【要旨】 的电话号码后四位 2353 误记为 7353, 电话
对于死刑案件的抗诉, 要正确把握适 接通后听到接电话的人操宁波口音, 而杨
用死刑的条件, 严格证明标准, 依法履行刑 某某的父亲讲普通话, 由此忻元龙怀疑是
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 公安人员已介入, 遂停止了勒索。2005 年
【基本案情】 9 月 15 日忻元龙被公安机关抓获, 忻元龙
被告人忻元龙, 男,1959 年 2 月 1 日出 供述了绑架杀人经过, 并带领公安人员指
生, 汉 族,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人, 高 中 文 化。 认了埋尸现场, 公安机关起获了一具尸骨,
2005 年 9 月 l5 日, 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 从其渐 B3C751 通宝牌面包车上提取了杨
留,2005 年 9 月 27 日被逮捕。 某某头发两根( 经法医学 DNA 检验鉴定,
被告人忻元龙因经济拮据而产生绑架 是被害人杨某某的尸骨和头发) 。公安机
儿童并勒索家长财物的意图, 并多次到浙 关从被告人忻元龙处扣押波导 1220 型手
江省慈溪市进行踩点和物色被绑架人。 机一部。
2005 年 8 月 l8 日上午, 忻元龙驾驶自己的 【诉讼过程】
浙 B3C751 通宝牌面包车从宁波市至慈溪 被告人忻元龙绑架一案, 出浙江省慈
市浒山街道团圈支路老年大学附近伺机作 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于 2005 年 11 月 21
案。当日下午 1 时许, 忻元龙见女孩杨某 日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慈溪
某( 女,1996 年 6 月 1 日出生。浙江省慈溪 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 11 月 22 日告知了忻
市浒山东门小学三年级学生, 因本案遇害, 元龙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也告知
殁年 9 岁) 背着书包独自一人经过, 即以 了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 陈老师找你” 为由将杨某某骗上车, 将其 诉讼权利。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 同年 11
扣在一个塑料洗澡盆下, 开车驶至宁波市 月 28 日,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宁
东钱湖镇 “钱湖人家” 后山。当晚 10 时许, 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市人民检
忻元龙从杨某某处骗得其父亲的手机号码 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忻元龙, 审查了全
和家中的电话号码后, 又开车将杨某某带 部案件材料。2006 年 1 月 4 日, 宁波市人
至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镇算山村防空洞附 民检察院以忻元龙涉嫌绑架罪向宁波市中
近, 采用捂口、 鼻的方式将杨某某杀害后掩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埋。8 月 19 日, 忻元龙乘火车到安徽省广 2006 年 1 月 l7 目,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德县购买了一部波导 1220 型手机, 于 20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
日凌晨 0 时许拨打杨某某家电话, 称自己 案。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忻元龙以勒索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4 9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财物为目的, 绑架并杀害他人, 其行为已构 门核查了案件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
成绑架罪。手段残忍、 后果严重, 依法应予 检察委员会两次审议了该案, 认为被告人
严惩。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忻元龙绑架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
2006 年 2 月 7 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浙江省高
作出一审判决: 一、 被告人忻元龙犯绑架罪, 级人民法院以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 为由改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 判忻元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有错误, 应
全部财产。二、 被告人忻元龙赔偿附带民事 予纠正。理由如下:
诉讼原告人杨宝风、 张玉彬应得的被害人死 一、 忻元龙绑架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
亡赔偿金 317640 元、 丧葬费 11380 元, 合计人 实、 充分。本案定案的物证、 书证、 证人证
民币 329020 元。三、 供被告人忻元龙犯罪使 言、 被告人供述、 鉴定结论、 现场勘查笔录
用的浙 B3C751 通宝牌面包车一辆及波导 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公安机
1220 型手机一部, 予以没收。 关根据忻元龙的供述找到被害人杨某某尸
忻元龙对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 骨, 忻元龙供述的诸多隐蔽细节, 如埋尸地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点、 尸体在土中的姿势、 尸体未穿鞋袜、 埋
2006 年 10 月 12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 尸坑中没有书包、 打错勒索电话的原因、 打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案。 勒索电话的通话次数、 通话内容, 接电话人
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忻元龙以勒索财物 的口音等, 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
为目的, 绑架并杀害他人, 其行为已构成绑 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
架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极大, 有错误。二审改判是认为本案证据存在两
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 个疑点。一是卖给忻元龙波导 1220 型手
对忻 元 龙 判 处 死 刑, 可 不 予 立 即 执 行。 机的证人傅世红在证言中讲该手机的串号
2007 年 4 月 28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与公安人员扣押在案手机的串号不一致,
出二审判决: 一、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手机的同一性存有疑问; 二是证人宋丽娟
民法院( 2006) 甬刑初字第 l6 号刑事附带 和艾力买买提尼牙子证实, 在案发当天看
民事判决中对忻元龙的量刑部分, 维持判 见一中年妇女将一个与被害人特征相近的
决的其余部分; 二、 被告人忻元龙犯绑架 小女孩带走, 不能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可能。
罪,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 经审查, 这两个疑点均能够排除。一是关
利终身。 于手机同一性问题。经审查, 公安人员在
被害人杨某某的父亲不服, 于 2007 年 询问傅世红时, 将波导 1220 型手机原机主
6 月 25 日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 洪义军的身份证号码误记为手机的串号。
提出抗诉。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给宁波市中级人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浙江 法院的 《 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 中写明波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改判忻元龙死刑 导 1220 型手机的串号是 350974114389275,
缓期二年执行确有错误, 于 2007 年 8 月 10 且洪义军将手机卖给傅世红的 《 旧货交易凭
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证》 等证据, 清楚地证明了从忻元龙身上扣
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浙江专 押的手机即是索要赎金时使用的手机, 且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9 3
手机就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手机同一 当天就将年仅 9 岁的杨某某杀害, 并烧掉
性的疑点能够排除。二是关于是否存在中 了杨某某的书包, 扔掉了杨某某挣扎时脱
年妇女作案问题。案卷原有证据能够证实 落的鞋子, 实施了毁灭罪证的行为。忻元
宋丽娟、 艾力买买提尼牙子证言证明的 “中 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差。开始不供述犯罪,
年妇女带走小女孩” 与本案无关。宋丽娟、 并隐瞒作案所用手机的来源, 后来虽供述
艾力买买提尼牙子证言证明的中年妇女带 犯罪, 但编造他人参与共同作案。忻元龙
走小女孩的地点在绑架现场东侧 200 米左 的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 给
右, 与忻元龙绑架杨某某并非同一地点。 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痛苦,
艾力买买提尼牙子证言证明的是迪欧咖啡 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三是二
厅南边的电脑培训学校门口, 不是忻元龙 审改判忻元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被被害
实施绑架的地点; 宋丽娟证言证明的中年 人家属和当地群众接受。被害人家属强烈
妇女带走小女孩的地点是迪欧咖啡厅南边 要求判处忻元龙死刑立即执行, 当地群众
的十字路口, 而不是老年大学北围墙外的 对二审改判忻元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亦难
绑架现场, 因为宋丽娟所在位置被建筑物 以接受, 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忻元龙。
阻挡, 看不到老年大学北围墙外的绑架玑 2008 年 10 月 22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场, 此疑问也已经排除。此外, 二人提到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
小女孩的外貌特征等细节也与杨某某不 零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符。 出抗诉。2009 年 3 月 18 日, 最高人民法院
三、 忻元龙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对其应 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
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是忻元龙精心预 庭, 对忻元龙案件进行再审。
谋犯罪、 主观恶性极深。忻元龙为实施绑 2009 年 5 月 14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架犯罪进行了精心预谋, 多次到慈溪市 “踩 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
点”, 并选择了相对僻静无人的地方作为行 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忻元龙以勒索财物为
车路线。忻元龙以 “陈老师找你” 为由将杨 目的, 绑架并杀害他人, 其行为已构成绑架
某某骗上车实施绑架, 与慈溪市老年大学 罪, 且犯罪手段残忍、 情节恶劣, 社会危害
剑桥英语培训班负责人陈老师的姓氏相 极大, 无任何悔罪表现, 依法应予严惩。检
符。忻元龙居住在宁波市的鄞州区, 选择 察机关要求纠正二审判决的意见能够成
在宁波市的慈溪市实施绑架, 选择在宁波 立。忻元龙及其辩护人要求维持二审判决
市的北仑区杀害被害人, 之后又精心实施 的意见, 理由不足, 不予采纳。
勒索赎金行为, 赴安徽省广德县购买波导 2009 年 6 月 26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1220 型手机, 使用异地购买的手机卡, 赴安 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
徽省宣城市、 芜湖市打勒索电话并要求被 百零五条第二款、 第二百零六条、 第一百八
害人父亲到浙江省长兴县交付赎金。二是 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忻元龙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 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大。忻元龙实施绑架犯罪后, 为使自己的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作出判决: 一、 撤销浙
罪行不被发现, 在得到被害人家庭信息后,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 浙刑一终字第
4 9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146 号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忻元龙的 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并积极赔偿的, 人民
量刑部分, 维持该判决的其余部分和宁波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 从尽量化解社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甬刑初字第 16 号 矛盾角度考虑, 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 原审被告人忻元龙 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犯绑架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法条】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并依法报请最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
人民法院核准。 款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忻元 【基本案情】
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绑架并杀害他人的 2006 年 4 月 14 日, 被告人李飞因犯盗
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犯罪手段残忍, 情 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 年 1 月 2
节恶劣, 后果严重, 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日刑满释放。2008 年 4 月, 经他人介绍, 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飞与被害人徐某某( 女, 殁年 26 岁) 建立恋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 爱关系。同年 8 月, 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
当, 审判程序合法。 手。8 月 24 日, 当地公安机关到李飞的工
2009 年 11 月 13 日, 最高人民法院依 作单位给李飞建立重点人档案时, 其单位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 得知李飞曾因犯罪被判刑一事, 并以此为
十九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 由停止了李飞的工作。李飞认为其被停止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工作与徐某某有关。
作出 裁 定: 核 准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同年 9 月 12 日 21 时许, 被告人李飞
( 2009) 浙刑再字第 3 号以原审被告人忻元 拨打徐某某的手机, 因徐某某外出, 其表妹
龙犯绑架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 王某某( 被害人, 时年 16 岁) 接听了李飞打
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来的电话, 并告知李飞, 徐某某已外出。后
2009 年 12 月 11 日, 被告人忻元龙被 李飞又多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 均未接通。
依法执行死刑。 当日 23 时许, 李飞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徐某
某开设的 “小天使形象设计室” 附近, 再次
指导案例 12 号: 李飞故意杀人案 ① 拨打徐某某的手机, 与徐某某在电话中发
生吵骂。后李飞破门进入徐某某在 “小天
【关键词】 使形象设计室” 内的卧室, 持室内的铁锤多
刑事 故意杀人罪 民间矛盾引发 亲属 次击打徐某某的头部, 击打徐某某表妹王
协助抓捕 累犯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某某头部、 双手数下。稍后, 李飞又持铁锤
【裁判要点】 先后再次击打徐某某、 王某某的头部, 致徐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某某当场死亡、 王某某轻伤。为防止在场
件, 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 且系累犯, 论罪 的 “小天使形象设计室” 学徒工佟某报警,
应当判处死刑, 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 李飞将徐某某、 王某某及佟某的手机带离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9 5
现场抛弃, 后潜逃。同月 23 日 22 时许, 李 行为, 并在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
飞到其姑母李某某家中, 委托其姑母转告 罪事实, 认罪态度好; 在本案审理期间, 李
其母亲梁某某送钱。梁某某得知此情后, 飞的母亲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 李飞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并于次日晚协助公安 虽系累犯, 但此前所犯盗窃罪的情节较轻。
机关将来姑母家取钱的李飞抓获。在本案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 可以对李飞酌情从宽
审理期间, 李飞的母亲梁某某代为赔偿被 处罚, 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
害人亲属 4 万元。 鉴于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 又系累犯, 且被
【裁判结果】 害人亲属不予谅解, 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飞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2009 年 4 月 30 日以( 2009) 哈刑二初字第
减刑。
51 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李飞犯故意杀
人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
检例第 21 号: 丁国山等
后, 李飞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 故意伤害) 核准追诉案 ①
院于 2009 年 10 月 29 日以( 2009) 黑刑三
终字第 70 号刑事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
【关键词】
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
核准追诉 情节恶劣 无悔罪表现
人民法院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和被告人母
【基本案情】
亲协助抓捕被告人的情况, 以( 2010) 刑五
犯罪嫌疑人丁国山, 男,1963 年生, 黑
复 66820039 号刑事裁定, 不核准被告人李
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
飞死刑, 发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
犯罪嫌疑人常永龙, 男,1973 年生, 辽
审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重新
宁省朝阳市人。
审理, 于 2011 年 5 月 3 日作出( 2011) 黑刑
犯罪嫌疑人丁国义, 男,1965 年生, 黑
三终字第 63 号刑事判决, 以故意杀人罪改
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
判被告人李飞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
犯罪嫌疑人闫立军, 男,1970 年生, 黑
治权利终身, 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裁判理由】 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
1991 年 12 月 21 日, 李万山、 董立君、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认
为: 被告人李飞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魏江等三人上山打猎, 途中借宿在莫旗红
罪行极其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本案 彦镇大韭菜沟村( 后改名干拉抛沟村) 丁国
系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 案发后李飞的 义家中。李万山酒后因琐事与丁国义侄子
母亲梁某某在得知李飞杀人后的行踪时, 常永龙发生争吵并殴打了常永龙。12 月
主动、 及时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并积极配 22 日上午 7 时许, 丁国山、 丁国义、 常永龙、
合公安机关将李飞抓获归案; 李飞在公安 闫立军为报复泄愤, 对李万山、 董立君、 魏
机关对其进行抓捕时, 顺从归案, 没有反抗 江三人进行殴打, 并将李万山、 董立君装进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4 9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麻袋, 持木棒继续殴打三人要害部位。后 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
丁国山等四人用绳索将李万山和董立君捆 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绑吊于房梁上, 将魏江捆绑在柱子上后逃 第一条规定, 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
离现场。李万山头部、 面部多处受伤, 经救 最高刑为死刑。本案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虽然已过 20 年追诉期限, 但社会影响没有
【核准追诉案件办理过程】 消失, 不追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
案发后丁国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潜 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本案系共同犯罪, 四
逃。莫旗公安局当时没有立案手续, 也未 名犯罪嫌疑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实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010 年全国 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应当对犯罪结果共同
追逃行动期间, 莫旗公安局经对未破命案 承担责任。综合上述情况, 依据 1979 年
进行梳理, 并通过网上信息研判、 证人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认, 确定了丁国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下落。 规定,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丁国山、 常永龙、
2013 年 12 月 25 日, 犯罪嫌疑人丁国山、 丁 丁国义、 闫立军核准追诉。
国义、 闫立军被抓获归案; 2014 年 1 月 17 【案件结果】
日, 犯罪嫌疑人常永龙被抓获归案。2014 2014 年 6 月 13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年 1 月 25 日, 莫旗公安局通过莫旗人民检 作出对丁国山、 常永龙、 丁国义、 闫立军核
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对丁国山等四名犯 准追诉决定。2015 年 2 月 26 日, 内蒙古
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
莫旗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 意伤害罪, 同时考虑审理期间被告人向被
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 害人进行赔偿等因素, 判处主犯丁国山、
行审查并开展了必要的调查。2014 年 4 月 常永龙、 丁国义有期徒刑十四年、 十三年、
10 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 十二年, 从犯闫立军有期徒刑三年。被告
民检察院对丁国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核准 人均未上诉, 检察机关未抗诉, 一审判决
追诉。 生效。
另据查明: ( 一) 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 【要旨】
人即逃跑, 在得知李万山死亡后分别更名潜 涉嫌犯罪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并且犯
逃到黑龙江、 陕西等地, 其间对于死伤者及 罪后积极逃避侦查, 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
其家属未给予任何赔偿。( 二) 被害人家属 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悔罪表现, 也未通过
强烈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 案发地部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获得被害方谅解, 犯
分村民及村委会出具证明表示, 本案虽然过 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 不追诉可能
了 20 多年, 但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没有消失。 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诉。
人丁国山、 丁国义、 常永龙、 闫立军涉嫌故 【相关法律规定】
意伤害罪, 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1979 197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 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9 7
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例第 22 号: 杨菊云 对杨菊云核准追诉。
( 故意杀人) 不核准追诉案 ① 另据查明: ( 一) 杨菊云与吴德禄之子
吴某得知自己身世后, 恳求吴德禄父母及
【关键词】 其他亲属原谅杨菊云。吴德禄的父母等亲
不予核准追诉 家庭矛盾 被害人谅解 属向公安机关递交谅解书, 称鉴于杨菊云
【基本案情】 将吴某抚养成人, 成立家庭, 不再要求追究
犯罪嫌疑人杨菊云, 女,1962 年生, 四 杨菊云刑事责任。( 二) 案发地部分群众表
川省简阳市人。 示, 吴德禄被杀害, 当时社会影响很大, 现
1989 年 9 月 2 日晚, 杨菊云与丈夫吴 在事情过去二十多年, 已经没有什么影响。
德禄因琐事发生口角, 吴德禄因此殴打杨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
菊云。杨菊云乘吴德禄熟睡, 手持家中一 人杨菊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依据 《中
节柏树棒击打吴德禄头部, 后因担心吴德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1979 年 《中
禄继续殴打自己, 便用剥菜尖刀将吴德禄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杀死。案发后杨菊云携带儿子吴某( 当时 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死
不满 1 岁) 逃离简阳。9 月 4 日中午, 吴德 刑。本案虽然情节、 后果严重, 但属于因家
禄继父魏某去吴德禄家中, 发现吴德禄被 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且多数被害人家
杀死在床上, 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 属已经表示原谅杨菊云, 被害人与犯罪嫌
机关随即开展了尸体检验、 现场勘查等调 疑人杨菊云之子吴某也要求不追究杨菊云
查工作, 并于 9 月 26 日立案侦查, 但未对 刑事责任。案发地群众反映案件造成的社
杨菊云采取强制措施。 会影响已经消失。综合上述情况, 本案不
【核准追诉案件办理过程】 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 依据 1979 年 《中华
杨菊云潜逃后辗转多地, 后被拐卖嫁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与安徽省凤阳县农民曹某。2013 年 3 月, 决定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
吴德禄亲属得知杨菊云联系方式、 地址后, 【案件结果】
多次到简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安局进行 2013 年 7 月 19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
控告, 要求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同年 4 出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决定。2013 年 7
月 22 日, 简阳市及资阳市公安局在安徽省 月 29 日, 简阳市公安局对杨菊云予以释
凤阳县公安机关协助下将杨菊云抓获, 后 放。
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逮捕, 并通过简阳市人 【要旨】
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1.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资阳市人民检察 犯罪, 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没
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对案件进行审 有再犯罪危险性, 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犯罪
查并开展了必要的调查。2013 年 6 月 8 嫌疑人表示谅解, 不追诉有利于化解社会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4 9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矛盾、 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同时不会影响社 年 26 岁) 在山东省潍坊市科技职业学院同
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犯罪 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2005 年, 王志才毕
嫌疑人可以不再追诉。 业后参加工作, 赵某某考入山东省曲阜师
2.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2007 年赵某某毕
案件, 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 业参加工作后, 王志才与赵某某商议结婚
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 事宜, 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 赵某某多次提
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 出分手, 但在王志才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
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 持联系。2008 年 10 月 9 日中午, 王志才在
条件的, 可以依法批准逮捕。 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 因
【相关法律规定】 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 王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才感到绝望, 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
197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 杀的念头, 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
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尖刀, 朝赵的颈部、 胸腹部、 背部连续捅刺,
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 8 时 30 分许,
指导案例 4 号: 王志才服农药自杀未遂, 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① 归案。王志才平时表现较好, 归案后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 并与其亲属积极赔偿, 但未
【关键词】 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刑事 故意杀人罪 婚恋纠纷引发 坦白 【裁判结果】
悔罪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裁判要点】 年 10 月 14 日以( 2009) 潍刑一初字第 35
因恋爱、 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 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王志才犯故意杀
人案件, 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 论罪应当判 人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
处死刑, 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 积极赔偿 后, 王志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等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 院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以( 2010) 鲁刑四
惩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 犯罪情节、 终字第 2 号刑事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
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 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
性, 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缓期二年执 人民法院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 以( 2010)
行, 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以有效化解社会矛 刑三复 22651920 号刑事裁定, 不核准被
盾, 促进社会和谐。 告人王志才死刑, 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相关法条】 院重新审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 法重 新 审 理, 于 2011 年 5 月 3 日 作 出
【基本案情】 ( 2010) 鲁刑四终字第 2 - 1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 女, 殁 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王志才死刑, 缓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9 9
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决 刑) 打砸 “经典歌城”, 郭明先持刀砍人, 致
定对其限制减刑。 何春重伤、 顾客吴启斌轻伤。
【裁判理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闵思金( 另案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认 已判刑) 与王元军在四川省三台县里程乡
为: 被告人王志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 岩崖坪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因闵思金摩托
罪, 罪行极其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 车受损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王元军电话通
于本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 王志才求婚不 知被害人兰金、 李西秀等人, 闵思金电话召
成, 恼怒并起意杀人, 归案后坦白悔罪, 积 集郭明先及闵思勇、 陈强( 另案处理, 均已
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 且平时表现较好, 判刑) 等人。闵思勇与其朋友代安全、 兰在
故对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 伟先到现场, 因代安全、 兰在伟与争执双方
虑到王志才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 被害 均认识, 即进行劝解, 事情已基本平息。后
人亲属不予谅解, 要求依法从严惩处, 为有 郭明先、 陈强等人亦分别骑摩托车赶至现
效化解社会矛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场。闵思金向郭明先指认兰金后, 郭明先
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等规定, 判处被告人王 持菜刀欲砍兰金, 被路过并劝架的被害人
志才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决定对其限 蓝继宇( 殁年 26 岁) 阻拦, 郭明先遂持菜刀
制减刑。 猛砍蓝继宇头部, 致蓝继宇严重颅脑损伤
死亡。兰金、 李西秀等见状, 持木棒击打郭
检例第 18 号: 郭明先参加 明先, 郭明先持菜刀乱砍, 致兰金重伤, 致
黑社会性质组织、 故意杀人、 李西秀轻伤。后郭明先搭乘闵思勇所驾摩
故意伤害案 ① 托车逃跑。
2008 年 5 月, 郭明先负案潜逃期间,
【关键词】 应同案被告人李进( 犯组织、 领导黑社会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 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等, 被判处有期
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死刑立即执行 徒刑十四年) 的邀约, 到四川省绵阳市安
【基本案情】 县参加了同案被告人王术华( 犯组织、 领
被告人郭明先, 男, 四川省人,1972 年 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等罪
出生, 无业。1997 年 9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 名,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组织、 领导的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1 年 12 月刑满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 充当打手。因王术华对
放。 胡建不满, 让李进安排人教训胡建及其手
2003 年 5 月 7 日, 李泽荣( 另案处理, 下。2009 年 5 月 17 日, 李进见胡建两名
已判刑) 等人在四川省三台县 “经典歌城” 手下范平、 张选辉在安县花荄镇姜记烧烤
唱歌结账时与该歌城老板何春发生纠纷, 店吃烧烤, 便打电话叫来郭 明 先。经 指
被告人郭明先受李泽荣一方纠集, 伙同李 认, 郭明先蒙面持菜刀砍击范平、 张选辉,
泽荣、 王成鹏、 王国军( 另案处理, 均已判 致该二人轻伤。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5 0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诉讼过程】 【抗诉理由】
2009 年 7 月 28 日, 郭明先因涉嫌故意 一审宣判后,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
伤害罪被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公安局刑事拘 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对被告人郭明先量
留, 同年 8 月 18 日被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 刑畸轻, 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郭明先还涉嫌王术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 抗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
织系列犯罪案件。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公安 和支持抗诉理由是: 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明
局侦查终结后, 移送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人 先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量刑畸轻。郭明先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 于 2010 1997 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
年 1 月 3 日报送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月,2001 年 12 月刑满释放后, 不思悔改, 继
审查起诉。2010 年 7 月 19 日, 四川省绵阳 续犯罪。于 2003 年 5 月 7 日, 伙同他人打
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术华等人参与的黑社会 砸三台县 “经典歌城”, 并持刀行凶致一人
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件向绵阳市中级人民 重伤, 一人轻伤,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指控该案被告人郭明 负案潜逃期间,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在三台
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 县里程乡岩崖坪持刀行凶, 致一人死亡, 一
和故意杀人罪。 人重伤, 一人轻伤,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0 年 12 月 17 日, 绵阳市中级人民 和故意伤害罪。此后, 又积极参加黑社会
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郭明先 1997 年因犯 性质组织, 充当他人打手, 并于 2009 年 5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 年 12 月 26 月 17 日受该组织安排, 蒙面持刀行凶, 致
日刑满释放后, 又于 2003 年故意伤害他 两人轻伤, 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人,2008 年故意杀人、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事实和证
织, 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系累犯, 据, 被告人郭明先的罪行极其严重、 犯罪手
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 被告人郭明先 段残忍、 犯罪后果严重, 主观恶性极大, 根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处有期徒刑两 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应当依法判处其死
年; 犯故意杀人罪, 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刑立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故意伤害罪, 处有期 【终审结果】
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案
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原审被告人郭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四川省绵阳市人 明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杀人
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郭明先量 罪、 故意伤害罪, 系累犯, 主观恶性极深, 依
刑畸轻, 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法应当从重处罚。检察机关认为 “原判对
抗诉。2012 年 4 月 16 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 郭明先量刑畸轻” 的抗诉理由成立。据此,
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 改判郭明先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关于原审被告人郭明先
死刑立即执行。2012 年 10 月 26 日, 最高 量刑部分, 改判郭明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
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组织罪, 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郭明先的死刑判决。2012 年 11 月 处死刑; 犯故意伤害罪, 处有期徒刑五年;
22 日, 被告人郭明先被执行死刑。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并剥夺政治权利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5 0 1
终身。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已被执行 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应从重处
死刑。 罚, 但其当庭自愿认罪, 可酌定从轻判处。
【要旨】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认定被告人王先
死刑依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华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
罪分子。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绑架、 爆 被告人未上诉, 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判
炸等涉黑、 涉恐、 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 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严重,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严重 ( 三) 典型意义
危害公民生命权, 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本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
的被告人,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未 件。随着社会的发展, 再婚家庭中性侵未
判处死刑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 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中突
诉。 出的一类。特别是在偏远、 落后的西部山
【相关法律规定】 区, 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 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 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
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九十四条 ; 《中 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 最终导致再婚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 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给未
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成年人造成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痕。此案警
示公众: 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
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 共同防治此类恶性
典型案例
案件的发生。
二、 曾冰故意伤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侵害 ( 一)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12 年 5 月, 被告人曾冰经人介绍认
( 2015 年 9 月 1 日) 识了现任丈夫许某, 随后即与许某以及许
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 案发时不满 3
一、 王先华强奸案 岁) 一起生活。为阻止许某与前妻联系, 曾
( 一) 基本案情 冰经常大发雷霆, 怀孕后更是时常对非亲
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 被害人之母) 生的小佳严厉苛责, 打骂不断。
同居, 双方育有一女王某, 刘永翠前夫之女 2013 年 1 月 1 日下午 5 时, 曾冰在家
梁某( 2007 年出生) 与其共同生活。2014 中叫小佳洗澡, 小佳哭闹着不愿意。一怒
年 1 月 18 日, 王某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 之下, 曾冰用手打、 推小佳的脸和颈部, 小
中, 刘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 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刚开始, 曾冰
伤处, 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先华在另间卧 并未在意, 但之后小佳开始神志不清, 伴随
室同睡。当晚, 被告人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有呕吐和昏迷症状。曾冰这才叫上亲戚一
( 二) 裁判结果 起将小佳送至医院抢救, 但终因伤情太重,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佳于 1 月 7 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小佳
被告人王先华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左额顶部硬膜
5 0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下血肿并脑疝形成、 脑干功能衰竭。 曾冰有期徒刑十二年。
小佳被打当晚 10 时许, 公安机关在医 ( 三) 典型意义
院将曾冰抓获。由于曾冰当时怀有身孕, 每年孩子被父母或被家庭成员打死的
2013 年 1 月 2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报道几乎就没有中断过。孩子是父母的骨
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对其采取了取保候 肉、 家庭的希望, 在孩子成长的路上, 一些
审措施。2014 年 7 月 1 日, 曾冰被批准逮 父母为什么忍心一次次地下狠手, 做出伤
捕。同年 7 月 7 日, 检察机关向一审法院 害孩子的事情? 因为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
提起公诉。 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打不成才”、
( 二) 裁判结果 “棍棒底下出孝子” 是我国相当多的父母信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 奉的一条古训。
审理后, 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曾冰判处 错误的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
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一审宣判后, 一个主要原因, 另外, 还有生活困难、 工作
曾冰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认为: 1. 原 压力大、 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 孩子身体
判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属适用法律错 智力有缺陷或残疾、 重男轻女、 父母有恶
误, 其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上诉人与被 习、 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也导致这
害人共同生活期间一直对其照顾有加。案 种伦理惨剧频发。
发时上诉人只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打了被害 这类案件反映出, 由于未成年人弱小,
人几下, 小孩摔倒死亡并非其所愿, 且现实 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看
中家长教育致小孩死亡有许多案例都是以 待, 而是将其当成私有财产或物品, 甚至当
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处罚。2. 被害人父亲 成出气筒、 泄愤目标、 报复工具。
曾对上诉人表达过谅解的意思。3. 原判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未充分考虑其悔罪态度及父母年老、 儿子 中, 已明确规定监护人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
年幼的情形。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施家庭暴力”, 但在社会观念尚未完全将
清远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后认 “父母打孩子” 纳入法制视角的情况下, 非
为, 虽然从上诉人曾冰在小佳昏迷后送医 到打孩子致伤、 致残、 致死情况下, 父母很
院抢救等情况看, 其并不积极追求被害人 难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干预机构和措施上,
死亡的后果, 但是从其殴打方式和部位, 以 更远没有达到保护儿童不受家庭暴力伤害
及被害人头部左枕骨粉碎性骨折, 颅骨骨 的程度。因此, 有必要站在保护儿童的立
缝骨裂状且部分脑组织呈溶解状改变的伤 场上, 认识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伤害, 要对未
害后果, 可见上诉人在实施殴打时的力度, 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对未成年
显示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的放任, 应属间 人施暴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 同时并提出
接故意, 因此一审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正 相应的干预对策, 遏制这种不良现象, 保障
确。对于曾冰上诉提出其有积极赔偿的情 孩子的生命尊严不受侵害。
节, 经查属实, 同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家庭 三、 刘燕故意伤害案
成员之间, 且案发后上诉人积极将被害人 ( 一) 基本案情
送医救治, 留在医院守候没有逃走, 遂改判 2014 年 5 月 3 日下午 13 时许, 被告人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5 0 3
刘燕因怀疑其子被害人高某某( 男,2008 ( 三) 典型意义
年 10 月 13 日出生) 偷拿家中的钱, 遂在广 本案是一起父母教育未成年人子女过
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某镇的出租屋内对高某 程中, 因教育方式不当而心生气愤, 并实施
某进行责问, 因高某某不承认偷拿家中财 无节制的殴打未成年子女, 致子女死亡的
物而心生气愤。刘燕叫高某某把衣服脱 案件, 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光, 先用皮带抽打高某某, 见高某某还不承 根据当前刑事政策, 对于因恋爱、 婚姻、 家
认偷拿家中的钱, 刘燕更加气愤, 又持塑料 庭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一般
管持续殴打高某某的头部、 背部、 四肢等部 酌情从宽处罚,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也
位, 致高某某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直 属于 “因恋爱、 婚姻、 家庭纠纷” 引发的犯
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天下午 16 时许, 罪。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来说, 缺乏自我
高某某因被殴打受伤而出现身体不适的症 保护能力, 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 遭受
状, 刘燕遂将高某某送至医院抢救, 经医生 家庭暴力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 司法对于
抢救发现高某某已死亡。医生遂向公安机 针对未成年人成员实施暴力的被告人, 根
关报警, 刘燕于当天在医院内被公安民警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可以依法从严惩处。
带回审查。经查, 高某某的死因符合全身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刘燕虽有
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 失血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其辩称没有
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 故意伤害自己的儿子, 声称其不可能故意
( 二) 裁判结果 伤害亲生儿子, 当时只是想教育儿子。庭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 审时, 审判长及公诉人均依法对其进行教
告人刘燕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潮州市 育, 明理释法; 法庭宣判时, 审判长再次依
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燕 法对其进行明理释法, 告知认定其犯故意
因怀疑儿子偷拿家中钱财而心生气愤, 持 伤害罪及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 被告人刘
械故意伤害自己的未成年人儿子, 致其死 燕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示会好好改造
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 及反思。案件宣判后, 被告人刘燕服判, 没
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燕归案后如实供 有提起上诉, 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服判。
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且已获得其家属的谅 根据调查了解, 被害人高某某自小在
解,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 安徽老家由爷爷、 奶奶抚养, 而被告人刘燕
人刘燕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上述 夫妇则带女儿在潮州市潮安区打工生活,
辩护意见据理不足, 不予采纳。辩护人关 案发前两三个月刚将被害人高某某带到潮
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家属谅解, 州市潮安区上学。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与
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予以采纳。根 留守儿童处于长时间分离状况, 双方重新
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以及对社 一起生活时, 无论是在情感上还是在生活
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判决被 习惯上均容易出现分歧; 而且外省打工者
告人刘燕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 这一特定群体受教育程度较低, 忙于生计,
年。宣判后, 没有上诉、 抗诉, 判决已经发 缺乏如何教育子女成长的正确方法, 这一
生法律效力。 现实情况可能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一大因
5 0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素所在。本案的发生为社会敲响警钟, 社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 霍
会应给予留守儿童的生存、 教育情况更多 霖祯不服, 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关注, 留守儿童更是迫切需要父母及社会 院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作出裁定驳回上
给予耐心、 细心、 温心的教育和包容。 诉、 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7
四、 霍霖祯强奸案 月 16 日作出判决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 一) 基本案情 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霖祯死刑, 剥夺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间, 被告人 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滁州市中级人
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 手机短 民法院依法对霍霖祯执行了死刑。
信息聊天等方式, 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 ( 三) 典型意义
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 以公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各种利用
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聊天的记 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也随之而生。本案就
录、 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 是一起利用网络强奸多名妇女、 奸淫多名
式相威胁, 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 教绘画为 幼女的恶性案件, 社会危害性极大, 应当引
由, 逼迫、 诱骗被害人见面, 先后在上海市, 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滁州市、 天 本案被告人霍霖祯利用网络虚拟的世
长市、 明光市、 全椒县、 肥西县、 定远县、 来 界, 以及未成年女学生、 女青年往往涉世不
安县等地的宾馆、 旅店房间或者霍霖祯经 深的弱点, 引诱其陷入早已设下的圈套; 又
营的儒林画院, 共对 25 名被害人实施了强 利用被害女学生、 女青年害怕聊天记录、 裸
奸犯罪, 强奸既遂 16 人, 其中聋哑残疾人 3 体照片被公开的心理, 胁迫提出各种要求,
人、 幼女 5 人; 强奸未遂 3 人; 犯罪预备 6 令被害人言听计从, 不敢反抗、 不能反抗。
人, 其中幼女 2 人。 本案中, 霍霖祯对 25 名被害人实施强奸犯
( 二) 裁判结果 罪, 仅有 2 名被害人报警, 这也给公安机关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及时、 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了困难, 客
为, 被告人霍霖祯采用暴力、 胁迫手段强奸 观上也使得更多的被害人遭受性侵害。
妇女、 奸淫幼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霍 虽然霍霖祯被绳之以法, 但其行为给
霖祯通过网上聊天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真实 25 名被害人, 特别是给多名未成年少女和
身份资料, 以公开聊天内容、 合成的被害人 幼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理和身体双重伤
裸体照片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与其见面后, 害, 给她们的家庭也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强奸妇女、 奸淫幼女多人, 并采用拍摄强奸 她们的遭遇令人同情, 也发人深思。通过
过程等方式继续胁迫部分被害人, 还采用 本案警示公众, 特别是身心尚未成熟的未
其他方式实施强奸犯罪, 且主要针对未成 成年女学生: 网络交友定谨慎, 虚拟世界伪
年在校学生实施犯罪, 情节极其恶劣, 后果 或真。屏幕背后淫贼狂, 看似甜蜜实险恶。
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 应依法惩处。虽然 遇到胁迫莫要慌, 家人朋友来帮忙。擦亮
霍霖祯部分犯罪系未遂, 部分犯罪处于预 双眼来辨分, 豺狼虎豹立遁形。
备阶段, 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 五、 靳学勇故意杀人案
法有关规定, 认定被告人霍霖祯犯强奸罪, ( 一) 基本案情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5 0 5
2013 年 5 月, 被告人靳学勇通过网上 20000 元, 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以支持。依
QQ 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吴某某( 女, 殁年 12 照刑法等有关规定, 判决被告人靳学勇犯
岁) , 靳学勇在聊天中谎称自己叫 “王钢”。 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
同年 6 月 23 日, 吴某某在 QQ 聊天中说自 身; 被告人靳学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己不想上学了, 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人吴海亮、 海英英物质损失 20000 元; 驳回
找工作, 靳学勇便让其到大武口锦林小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海亮、 海英英的其
来找自己。当日 15 时许, 靳学勇自称是 他诉讼请求; 作案工具刀刃残片予以没收。
“ 王钢” 的叔叔, 在大武口锦林一区门口接 宣判后, 被告人靳学勇不服, 提出上诉。
上吴某某。二人在锦林二区 6 号楼前的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
林里聊天时, 靳学勇认为吴某某辱骂自己, 开庭审理, 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并依
便掐住吴某某的脖子并拧动, 致其失去反 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
抗能力。后又将吴某某抱至锦林二区 6 号 复核, 核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楼 2 单元 102 号地下室, 见其已没有呼吸, 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靳学
用文具小刀将吴某某尸体肢解后运至锦林 勇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小区附近的泄洪沟掩埋。2013 年 7 月 11 ( 三) 典型意义
日, 公安民警将靳学勇抓获。经法医鉴定, 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聊天诱骗未成年
吴某某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后 少女并将其杀害的案件。被害人吴某某一
被分尸。 家从宁夏南部山区移民到宁夏银川市, 因
( 二) 裁判结果 为父母忙于生计, 又没有文化, 平时与吴某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 某沟通较少。吴某某因年纪小, 自控能力
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靳学勇因琐事对被 差, 迷恋上了 QQ 聊天, 并通过 QQ 聊天认
害人产生不满, 采用扼颈的手段致被害人 识了自称是 “王钢” 叔叔的被告人靳学勇,
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 在 QQ 聊天中倾诉自己不想上学, 想找工
关指控被告人靳学勇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 作, 被靳学勇诱骗到大武口区找工作, 最终
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被告 被被告人残忍杀害。被告人犯罪性质恶
人靳学勇将被害人杀害后又将被害人尸体 劣, 手段残忍, 情节、 后果严重。判处被告
进行肢解掩埋, 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 人靳学勇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量刑适
情节极其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 应依法予 当。
以严惩, 且其有犯罪前科, 应酌情从重处 当今 QQ 聊天已成为大部分年轻人生
罚。被告人靳学勇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 活的一部分, 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
诉讼原告人吴海亮、 海英英造成物质损失, 距离, 丰富了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但是,
依法应予赔偿。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 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给
诉讼请求中, 其中有证据证实的丧葬费为 不法之徒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一些
6270 元, 符合法律规定, 予以支持; 其他诉 人专门在网上利用 QQ 寻找侵害对象实施
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因被 不法行为, 其中, 既有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
告人靳学勇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 罪的, 也有利用网络进行暴力犯罪的。涉
5 0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世未深的未成年人, 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 成非法拘禁罪、 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
通过 QQ 等通讯方式编造的谎言所欺骗、 罪名成立, 应予以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
蒙蔽。本案被告人靳学勇通过 QQ 结识年 定, 判决被告人邵建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
仅 12 岁的吴某某, 取得吴某某轻信后, 即 刑九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犯非法拘禁
与吴某某相约见面, 最后以给吴某某找工 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 决定执
作为由, 将吴某某诱骗至其居住的小区并 行有期徒刑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
将吴某某杀害。该案的发生提醒广大的青 判后, 原审被告人邵建不服, 以原审判决量
少年, 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陌生人, 不能 刑过重为由, 提出上诉。
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 更不能孤身和网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 证据与一审
友见面, 以免造成人身危险。同时, 也提醒 相一致。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 原审被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 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 人) 邵建犯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
子女正确利用网络, 净化网络朋友圈, 关注 楚, 证据充分, 定罪准确, 诉讼程序合法。
未成年人子女的社交圈, 时刻注意防患于 原审法院对邵建所犯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未然, 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的量刑规范, 且在刑罚幅度之内, 并无不
六、 邵建非法拘禁、 强奸案 当。上诉人邵建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
( 一) 基本案件 不予支持。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邵建申请
被告人邵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 撤回上诉。邵建申请撤回上诉, 符合法律
张某某,2013 年 6 月 25 日, 被告人邵建约 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见张某某, 并在吉林省榆三公路道南加油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
站附近, 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某( 女,17 岁) 释》 第三百零五条、 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
拽上一辆捷达出租车前往吉林省榆树市, 裁定准许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邵建撤回上
在一家旅店内非法拘禁张某某至 6 月 26 诉。
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邵建又将张某某带 ( 三) 典型意义
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聊天, 欺骗被害
汉广街与汉阳街交口处的北往旅店内, 非 人与其见面、 胁迫并拘禁被害人, 并在拘禁
法拘禁张某某至 6 月 28 日。2013 年 6 月 期间, 对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强奸的恶性案
25 日, 邵建将张某某强行带至吉林省榆树 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
市后, 在一家旅店内多次强行与张某某发 ( 一) 项规定, 强奸妇女、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生性行为,6 月 26 日邵建将张某某强行带 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
至哈尔滨市后,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 刑。但对 “情节恶劣” 的认定标准, 刑法和
与汉阳街交口处的北往旅店内, 多次强行 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 对长
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 时间对同一妇女非法拘禁并多次实施强奸
( 二) 裁判结果 的, 一般认定为 “情节恶劣” 。本案中虽未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 按十年以上掌握对被告人的处刑, 但考虑
审理认为, 被告人邵建非法拘禁他人并多 本案中被告人长时间在对未成年被害人多
次以暴力、 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其行为已构 次实施强奸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的具体情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5 0 7
况, 可以依法从严惩处, 故在三年以上十年 认定被告人范刚犯强迫劳动罪, 判处有期
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幅度内 ,“从高” 判处 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 10000 元; 被告人李
被告人邵建有期徒刑九年, 量刑适当, 充分 苑玮犯强迫劳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
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特殊群体的保 月, 并处罚金 5000 元; 被告人罗春龙犯强
护。 迫劳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
七、 范刚等强迫劳动案 金 1000 元。宣判后, 没有上诉、 抗诉。判
( 一) 基本案情 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范刚、 李苑玮是夫妻关系, 租用 ( 三) 典型意义
广州市越秀区王圣堂大街十一巷 16 号 201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
房做手表加工及住宿场所。2013 年 4 月至 方法强迫未成年人劳动的案件。三名被害
10 月间, 被告人范刚与李苑玮以招工为 人在案发时均未成年, 最大的 16 周岁、 最
名, 先后从中介处招来钟成 ( 案发时 16 小的年仅 13 周岁。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
岁) 、 苏添园( 案发时 13 岁) 、 周燊( 案发时 发育尚未成熟, 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被
15 岁) 三名被害人, 使用锁门禁止外出的 告人范刚等人专门招收未成年人进行强迫
方法强迫三名被害人在该处从事手表组装 劳动, 更突显了其行为的强迫性和违法性。
工作。其间, 被告人范刚对被害人钟成、 周 在目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频频发生
燊有殴打行为, 被告人李苑玮对三名被害 的现状下,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给予了
人有语言威胁的行为, 被告人罗春龙于 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正案
2013 年 5 月入职后协助被告人范刚看管三 ( 八) 〉 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名被害人。2013 年 10 月 20 日, 经被害人 规定, 强迫劳动罪的 “情节严重” 包括强迫
报警, 公安人员到场解救了三名被害人, 并 未成年人劳动的情形, 不论人数多少。故
将被告人范刚、 李苑玮、 罗春龙抓获归案。 本案符合 “情节严重” 的情形, 对主犯应在
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钟成和周燊的头部、 颈 3 年以上量刑。本案的三名未成年被害人
部、 臂部受伤, 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是因外出贪玩或外出打工而遇险, 本案警
( 二) 裁判结果 示家长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在外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 的人身安全, 最好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独自
理认为, 被告人范刚、 李苑玮、 罗春龙以暴 外出打工。
力、 胁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未成 八、 刘琴等故意伤害案
年人劳动, 其行为均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 一) 基本案情
利, 共同构成强迫劳动罪, 情节严重。被 被告人刘琴于 2010 年左右通过互联
告人范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应认 网结识倪某甲, 二人产生婚外恋情, 刘琴要
定为主犯; 被告人李苑玮、 罗春龙在共同 求倪某甲离婚并与自己结婚, 遭倪的拒绝,
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应认定为从 刘琴心生怨恨。2011 年 5 月, 刘琴在倪某
犯, 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范刚、 李 甲经营的干洗店内与倪的妻子彭某某发生
苑玮自愿认罪, 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争吵, 被倪某甲当场殴打, 刘琴为此产生报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复之念。2012 年 3 月 23 日, 刘琴在互联网
5 0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QQ 空间 “漂流瓶” 上发布 “谁帮我毁掉一 后, 刘琴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个女人的容貌” 的信息, 寻人报复彭某某。 经依法开庭审理, 认为上诉人刘琴雇佣陈
陈某某( 同案被告人, 已判刑) 见此信息, 回 某某采用泼硫酸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 致
复刘琴表示愿意帮忙, 刘琴遂与陈某某通 被害人重伤, 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
过互联网联系商议报复之事, 刘琴许诺事 害罪。刘琴因与他人的感情纠纷, 雇凶伤
成之后给付陈某某 1 至 2 万元好处费。同 害无辜儿童, 二人的犯罪动机卑劣, 作案手
年 6 月, 陈某某从外省来到江西省鹰潭市 段特别残忍, 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
与刘琴会面, 二人再次商议认为报复成年 重, 均系主犯, 应依法予以惩处。刘琴在本
人费用大, 转而决定报复倪某甲之子倪某 案中的地位、 作用更大, 主观恶性更深。作
乙( 被害人, 时年 8 岁) , 并决定用硫酸搞瞎 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判
倪某乙的眼睛。之后, 刘琴出钱, 陈某某买 决,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
来硫酸。刘琴多次带陈某某到江西省余江 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 被告人刘琴为报复
县倪某甲家和江西省南昌市倪某甲经营的 泄愤, 竟雇佣他人采用泼硫酸的方式故意
干洗店进行踩点、 指认, 经跟踪获取了倪某 伤害无辜儿童身体并致被害人重伤, 其行
甲租住处的具体位置。同年 7 月 7 日上 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 刘
午, 刘琴在倪某甲经营的干洗店附近观察 琴通过互联网发布雇人行凶信息、 出资购
倪某甲夫妇的举动, 陈某某则携带硫酸来 买硫酸、 踩点并指认被害人, 系罪责最为严
到南昌市耶稣堂绳金塔 104 号 304 室倪某 重的主犯。刘琴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情节
甲租住处外等候, 伺机作案。当日 12 时 特别恶劣, 后果及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应依
许, 陈某某通过刘琴发来的手机短信得知 法惩处, 依法核准刘琴死刑。刘琴已被执
倪某甲夫妇在干洗店后, 便进到倪某甲租 行死刑。
住房, 将所带的一玻璃瓶硫酸泼向倪某乙 ( 三) 典型意义
的面部及身上, 致倪某乙全身大面积烧伤, 本案是一起残害无辜儿童的故意伤害
构成重伤甲级, 二级伤残。 案, 惨案的发生是由无辜儿童的父亲倪某
( 二) 裁判结果 甲与被告人刘琴的婚外恋而引发。被告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刘琴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 与其聚少离多,
为, 被告人刘琴、 陈某某用硫酸毁人容貌, 夫妻感情名存实亡, 在家带小孩的刘琴闲
致人重伤甲级, 伤残二级, 其行为均已构成 来无聊时便爱上网与人聊天, 于是结识了
故意伤害罪。刘琴提起犯意, 雇凶报复无 有家室和一双儿女的倪某甲, 二人很快产
辜儿童, 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 二被告人 生婚外恋。其间, 刘琴因无工作和经济来
共同预谋、 策划犯罪,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源, 生活十分困难, 倪某甲便时常拿些钱款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对二被告人不宜区分 给刘琴, 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常的关系。刘
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刘琴的地位、 作 琴在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后, 要求倪某甲
用和主观恶性更大, 应依法严惩。依照刑 离婚与其结婚, 但遭到并不想与其生活的
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被告人刘琴犯故意伤 倪某甲拒绝, 并在刘琴与彭某某发生争吵
害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 时, 倪某甲当妻子的面殴打刘琴, 刘琴便产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5 0 9
生报复之念, 她要报复彭某某, 报复倪某甲 就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对家人和家庭负
的儿子, 让倪某甲夫妇永远难受。于是, 刘 责, 并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和矛盾。婚外
琴通过互联网雇到了凶手陈某某, 用泼硫 恋可谓 “毒树之果”, 它的恶果不仅伤及自
酸的方式烧伤时年 8 岁的倪某乙面容和身 己, 还可能伤及家人。网络世界纷繁复杂,
体, 致其容貌被废, 右眼摘除, 面目全非, 疼 网络可谓 “双刃之剑”, 既有其利的一面, 也
痛难忍, 生不如死。 有其弊的一面, 要把握好自己, 正确利用网
此案警示公众: 一旦走进婚姻的殿堂, 络。
5 1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六、 侵犯财产罪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 具有下列情
1. 抢劫罪、 抢夺罪 形之一的 ,“数额较大” 的标准按照前条规
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 一) 曾因抢劫、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
过刑事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 二) 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
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 政处罚的;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 四) 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抢夺的;
( 2013 年 9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 五) 组织、 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委员会第 1592 次会议、2013 年 10 月 22 日
( 六) 抢夺老年人、 未成年人、 孕妇、 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12
带婴幼儿的人、 残疾人、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1 日最高人民
财物的;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13
( 七) 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 法释 〔2013〕25 号)
的;
( 八) 抢夺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 保护公私财产,
贫、 移民、 救济款物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有关规定, ( 九) 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社会安全事
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 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题解释如下: ( 十) 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重后果的。
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 二十万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 具有下列情
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 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
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 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
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 一) 导致他人重伤的;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 ( 二) 导致他人自杀的;
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并 ( 三) 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
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
内, 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报最 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百分之五十的。
六、 侵犯财产罪 5 1 1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 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
条规定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一) 导致他人死亡的;
关于办理与盗窃、 抢劫、 诈骗、
( 二) 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
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
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数额达到本解释第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百分之五十
的。 ( 2006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但 判委员会第 1411 次会议、2007 年 2 月 14
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 行为人系初犯,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71
认罪、 悔罪, 退赃、 退赔,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 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5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
一的, 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或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07 年
者免予刑事处罚; 必要时, 由有关部门依法 5 月 11 日起施行 法释 〔2007〕11 号)
予以行政处罚:
( 一)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为依法惩治与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
( 二)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 且 机动车相关的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 刑事诉
不是主犯的; 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现对办理这类案
( 三) 被害人谅解的; 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四) 其他情节轻微、 危害不大的。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 抢劫、 诈骗、 抢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夺取 夺的机动车,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刑
他人财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以抢 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以掩饰、 隐瞒犯
劫罪定罪处罚: 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处三年以下
( 一) 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
而强行夺取的; 金:
( 二) 驾驶车辆逼挤、 撞击或者强行逼 ( 一) 买卖、 介绍买卖、 典当、 拍卖、 抵押
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或者用其抵债的;
( 三) 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 ( 二) 拆解、 拼装或者组装的;
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 三) 修改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 ,《最高人 ( 四) 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 五) 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2〕18 号) 同 整车合格证、 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
时废止; 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 证明和凭证的;
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以本解释为准。 ( 六) 提供或者出售伪造、 变造的机动
车来历凭证、 整车合格证、 号牌以及有关机
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 抢
5 1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劫、 诈骗、 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两款规定的
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三 行为, 致使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的机动车
百一十二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 被办理登记手续, 分别达到前两款规定数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量、 数额标准五倍以上的, 或者明知是盗
第二条 伪造、 变造、 买卖机动车行 窃、 抢劫、 诈骗、 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
驶证、 登记证书, 累计三本以上的, 依照刑 手续的, 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伪造、 规定的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
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实施上
权利。 述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
伪造、 变造、 买卖机动车行驶证、 登记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证书, 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 第四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 第二条、
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 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事
定中的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前与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机动车的犯罪
有期徒刑。 分子通谋的, 以盗窃罪、 抢劫罪、 诈骗罪、 抢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夺罪的共犯论处。
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盗窃、 抢劫、 诈 第五条 对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机
骗、 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 数量达 动车的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以及掩饰、 隐
到三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以 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行为, 有关公安
上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 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一并立案侦
规定, 以滥用职权罪定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 查,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 提
徒刑或者拘役: 起公诉的, 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
( 一) 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 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受理。
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六条 行为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
( 二) 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涉及的机动车
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
的; 上属于上述条款所称 “明知”:
( 三) 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 调 ( 一) 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
换车辆档案的; ( 二)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
( 四) 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更改痕迹, 没有合法证明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
不严, 致使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的机动车
被办理登记手续, 数量达到五辆以上或者
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玩忽职
守罪定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 侵犯财产罪 5 1 3
金融机构”。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 项规定的 “抢劫数额巨大” 的认定标准, 参
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行。
( 2000 年 11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
判委员会第 1141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1 项规定的 “持枪抢劫”, 是指行为人使用枪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0 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 佩带的枪支进
年 11 月 28 日起施行 法释 〔2000〕35 号) 行抢劫的行为 。“枪支” 的概念和范围, 适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的规定。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的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 规定的 “携带凶器抢夺”, 是指行为人随身
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携带枪支、 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 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
项规定的 “入户抢劫”, 是指为实施抢劫行 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
所, 包括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 渔民作
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
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对于入户盗窃, 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应当认定 ( 2001 年 5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为入户抢劫。 委员会第 1176 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5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1 年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
5 月 26 日起施行 法释 〔2001〕16 号)
项规定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既包
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 大、 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型出租车, 火车, 船只, 飞机等正在运营中
你院沪高法 〔2000〕117 号 《关于抢劫
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 司售、 乘务
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 收
人员实施的抢劫, 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
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 对公共交通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
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为制服被害人反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
抗而故意杀人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项规定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 为灭口而故意杀
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
人的, 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实行数
金、 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罪并罚。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此复
机构的运钞车的, 视为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