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经济承担 Apportionment 年议会 :权利与程序 Annual Conference Authority & Procedure - 1012.1款、1012.2款 总议会 General Conference - 1014款 区域执行理事会 Area Executive Council - 参阅: 执行理事会,区域 要道及规列 Articles of Religion - 3款、61款 账目之查核 Audit of Accounts - 参阅:经济 B部 洗 礼 Baptism: • 成年 Adult - 120款、1504.2款 • 施行之权力 Authority to Administer - 301.2款 • 证书 Certificate - 134款 • 儿童 Children - 133款 • 牧师职责 Pastor’s Duty - 137款、330.6款 • 洗礼名录 Register of Names - 135款 • 礼仪 Ritual - 1504款 • 含义 Significance of - 133款 最低薪金制度 Basic Salary Plan - 1022款、1023款 会 督 Bishop:(参阅:会督制) • 向总议会负责 Amenable to General Conference - 760款 • 会督委任 Appointments by - 357.2款、358款 • 公民权规定 Citizenship Clause - 351款 • 封立典礼 Consecration of - 353款 • 未能称职 Disability - 355款
394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终止 Discontinuance - 12.6款 • 职责 Duties of - 357款 • 选举 Election of - 349款 • 限制 Limitation of - 358款 • 法规问题 Question of Law - 30款 • 会督府与办事处 Residence and Office - 356款 • 辞职 Resignation of - 355款 • 退休 Retirement of - 352款 • 会督任期 Term of Episcopacy - 350款 • 空缺 Vacancy - 354款 部 会 Boards: • 执行部 Executive - 22款、532.3款 • 委任部 of Appointment - 532.4款 • 基督教教育部 of Christian Education - 532.1a款、1118款 • 基督徒社会关怀部 of Christian Social Concern - 532.1a款 • 教育部 of Education - 1123款 • 布道部 of Evangelism - 532.7款、1118款 • 会友事工部 of Laity - 532.6款、1118款 • 宣教部 of Mission - 532.8款、1118款 • 经济部 of Finance - 1010-1019款(参阅:经济) • 牧职部 of Ministry - 532.5款 • 提名部 of Nomination - 532.2款 • 养老金部 of Pensions - 1025-1028款 • 会长制部 of Presidency - 33款
395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C 部 传道之呼召 Call to Preach - 301款 会友之关顾 Care of Church Membership - 参阅:会友籍,教会 儿童与教会 Children & Church - 133款、 主日学校 Church School - 168-169款 会友籍 Church Membership - 参阅:会友籍,教会 执行会 Commissions - 535.5款 牧职执行会 Commission on the Ministry - 532.5(vi)款 委员会 Committees: • 基督教教育 Christian Education - 165-174款 • 基督徒社会关怀 Christian Social Concern - 178款 • 会友事工 Laity - 187-189款 • 执事会 Local Church Executive - 146-156款 • 秩序委员会 Local Church Programme - 159-161款 • 会友籍与布道 Membership & Evangelism - 164款 • 宣教 Mission - 175-177款 • 提名 Nomination - 541款 • 牧职关系 Pastor - Parish Relations - 542款 • 产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 185款 • 受托与经济 Stewardship & Finance - 179-182款 • 音乐与崇拜 Worship & Music - 183-184款 会友大会 Congregation Meeting - 191款 纯良反战人士 Conscientious Objectors - 88.2款 牧区名册 Constituency Roll - 参阅:会友籍,教会
396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卫理公会宪章 Constitution of the Methodist Church - 1-44款 理事会 Councils: • 联系理事会 Co-ordinating - 1117款 • 总议会执行 General Conference Executive - 13款、512款、1115- 1116 • 司法 Judicial - 701- 702款 • 教育 of Education - 1204款 • 会督制 on Episcopacy - 29款 • 会长 of Presidents - 14款、359款 • 信托 of Trustees - 908-919款 D部 副 牧 Deacons: • 选立加入全联系牧职 Election into Full Connection - 327款 • 传道权利 Authority to Preach - 319款 • 职责 Duties of - 323.1款 • 资格 Eligibility - 323.2款 宪章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 1款 代表 Delegates: • 年议会 Annual Conference - 16款 • 总议会 General Conference - 19款、20款、21款 病假 Disability Leave - 334款
397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教区长 District Superintendent: • 会长委任 Appointment by President - 36款、370款 • 职责 Duties of - 370款 教区议会 District Conference - 7款、24款、534-535款 • 成员 Composition of - 535.1款 教义,卫理公会 Doctrine, Methodist: • 限制条例 Restrictive Rules - 15款 • 研究 Study of - 327.3(h)、330.4款、372款 滥用毒品 Drug abuse - 86.5款 E部 参与教会合一运动 Ecumenical Participation - 517-520款 长牧 Elders - 303.4款 • 权利 Authority of - 326款 • 职责 Duties of - 330款 • 选立加入全联系牧职 Election into Full Connection - 327款 • 资格 Eligibility - 327.1款 选举 Election: • 会督 of Bishop - 349-351款 • 教会职员 of Church Officers - 26款 • 总议会代表 of Delegates to General Conference - 20款、21款 • 会长 of President - 361-363款
398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会督制 Episcopacy: • 理事会 Council on - 29款 • 公民权条款 Citizenship Clause - 351款 • 会督选举 Election of - 349款 • 资格 Eligibility - 351款、352款 • 会督府及办事处 Residence & Office - 356款 • 限制条款 Restrictive Rules - 15.2款 • 任期 Term, Episcopacy - 350款 • 空缺 Vacancy - 354款、355款 布道 Evangelism - 参阅:布道部及会友籍与布道委员会 布道家,邀请 Evangelist, Engagement of: • 由教区长邀请 by District Superintendent - 370.17款 • 由牧师 - 331款 执行部 - 参阅:部,执行 执行理事会: • 区域理事会 - 1002款 • 总议会 - 1115款、1116款 F部 经济: • 年议会,部 - 1010-1019款 • 年议会,财政 - 528.5款、1011.2款 • 年议会,财政库 - 1016款
399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账目查核 - 158.2(d)款、1006.6款、505.2(e)款、1011.1款 • 养老金部 - 1025款 • 财政与职员之担保 - 903款、1015款 • 信托与经济委员会 - 179-182款 • 执行干事 - 1004款、1005款 • 普通行政 - 1001款 • 总议会财政 - 505款 • 本地教会财政 - 158款 • 牧职之供给 - 1020款 • 未经准许不可筹款 - 1018款 • 薪金制 - 1023款 表格 : • 洗礼 - 134款 • 会友记录 - 120款、143-145款 • 会友移名 - 129款 • 牧职证明书 - 378款 • 离开牧职证书 - 343-345款 全联系牧职 - 参阅副牧或长牧 葬礼,礼仪 - 1512款 G部 赌博 - 86.3款 普通机构 - 参阅机构,普通
400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总议会: • 机构 - 1115款 • 法人团体 - 501款 • 预算 - 1008款、1009款 • 成员 - 502款 • 会督制理事会 - 29款 • 会长理事会 - 14款、359款 • 信托理事会 - 908-913款 • 执行理事会 - 13款、512款、1115-1116款 • 司法理事会 - 701-716款 • 向总议会请愿 - 509款 • 会议主席 - 503款 • 条文 - 5款、9-15款 • 法定人数 - 508款 • 程序法则 - 507款 • 文书 - 504款 • 财政 - 505款 • 投票程序 - 510款 普通规定 • 联属与参与普世基督教运动 - 517款 • 教会更新与合一推广之托付 - 518-520款 H部 历史学会 - 531.7款 人权与职责 - 87款
401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圣餐 - 1506-1508款 不活跃会友- 参阅: 会友籍,教会 年议会之间迁移 - 329款 超宗派的关系 - 参阅:参与普世基督教运动 查究团队 - 参阅:司法行政 查究与审讯程序 - 附录(二) 游行(循回)牧职 - 15.2款;303.2款 J 部 会议记录 Journal - • 年议会 - 531款 • 总议会 - 504.2款 • 司法理事会判决 - 716款 司法行政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 • 上诉(Appeal)- 15.3款;747款 • 控状(charges)- 718款;724款;763款 • 查究官(College of Investigator)- 722款 • 审讯法官(College of Judges)- 722款 • 律师(Counsel)- 727款;728款 • 遵循决策(Decision Binding)- 713款,715款 • 革除(Expulsion)- 754款,755款,758款 • 严重的不良品行(Major Misconduct)- 参:附录二 • 审讯团(Panel of Inquiry)- 732款 • 查究团(Panel of Investigation)- 723款 • 法律问题(Question of Law)- 711款,750款
402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见证(Testimony)- 731款 司法理事会(Judicial Council) • 缺席(Absence from)- 703.3款 • 职权(Authority)- 40款 • 成员(Composition)- 701款 • 法令之法定地位(Constitutionality of Act)- 40.1款,707款 • 宣布之判决(Declaratory Decision)- 712款 • 判决记录(Digest of Decisions)- 716款 • 选举(Election)- 701款 • 组织(Organization)- 706款 • 职责与权利(Power & Duties)- 40款,707-712款 • 执行及程序规律(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706款 • 空缺(Vacancies)- 703款 L部 会友事工部(Laity, Board of)参:会友事工部 会友活动(Laity Activities)- 187款 会友领袖(Lay Leader) • 副会友领袖(Associate)- 188.2款,539.2款 • 年议会会友领袖(Conference)- 1 6款 ,2 2款 ,527.8 款,532.6ii(b) • 教区会员领袖(District)- 535款 • 职责(Duties of)- 188.1款 • 选举(Election)- 539.2款 • 本地教会会友领袖(Local Church)- 188.1款 • 会友传道执照(Licence to Preach)- 参:本处传道
403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牧者休假(Leave for Ministers)- 参:附录(一) 本地教会(Local Church) • 预算(Budget)- 158款 • 主日学校(Church School)- 168-169款 • 委员会(Committees),各委员会,参:宣教委员会等 • 执事会成员(Composition of LCEC)- 147款 • 会友大会(Congregational Meeting)- 191款 • 定义(Definition of)- 101款 • 基督教教育干事(Director of Christian Education)- 170.1款 • 音乐干事(Director of Music)- 170.2款 • 执事会职责(Duties of LCEC)- 153款 • 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146-157款 • 会友活动(Lay Activities)- 187-189款 • 会友籍(Membership)参:教会会友籍 • 组织(Organization of)- 107款 • 秩序委员会(Programme Committee)- 159-160款 • 执事(Stewards)- 149款,150款,152款 • 财政(Treasury)- 158款 牧区议会(Local Conference) • 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 Committee)- 541款 • 成员(Composition)- 537.2款 • 法规问题(Disciplinary Questions)- 543款 • 选举(Elections)- 26款,539款 • 牧职关系委员会(Pastor-Parish Relationship Committee)- 542款 • 职责与权力(Powers and Duties)- 538款
404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条款(provisions for )- 8款,25款,106款,537款 本处牧职(Local Ministry) • 会友事工干事(Lay Ministry Staff)- 304款 • 本处传道及副牧(Local Preachers and Deacons)- 参:本处传道 本处传道(Local Preachers) • 向牧区议会负责(Amenability)- 308.3款 • 委任(Appointment of)- 311款 • 定义(Definition of)- 307款 • 职责(Duties of)- 308款 • 本处传道执照考试(Examination for licences)- 310款 • 本处传道执照发给与更新(Issuance/Renewal of Licence)- 538.6款 • 牧者(Pastor)- 314-315款 • 资格(Qualification of)- 309款 主餐(Lord’s Supper) • 施行权利(Authority to administer)- 330.6款 • 礼文(Ritual)- 1506款,1507款,1508款 彩票(Lotteries)- 86.3款 婚姻(Marriage) • 主礼婚礼之权利(Authority to Solemnise)- 330.5款 • 辅导(Counselling)- 330.5款
405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注册与报告(Registration & Report of)- 330.15款 • 礼文(Ritual)- 1511款 会友籍,教会(Membership, Church) • 缺席者(Absentee)- 140款 • 地址(Addresses)- 143款,144款 • 加入(Admission into)- 120-124款 • 联属及联合(Affiliate and Associate)- 125款 • 牧养关顾(Care of)- 139款 • 移名证书(Certificate of Transfer)- 129款 • 儿童与(Children and)- 133款 • 联系关系(Connectional)- 103,108-111款 • 牧区名册(Counstituency Roll)- 136款,144.4款) • 定义(Definition of)- 108款,109款 • 职责(Duties of)- 112-119款 • 资格(Eligibility for)- 108款 • 不活跃会友(Inactive member)- 140款 • 意义(Meaning of)- 112款 • 会友小组(Membership group)- 142款 • 会友名册(Membership Record)- 143-145款 • 学习会友(Preparatory Member)- 134款,136款 • 承认信仰(Profession of faith)- 112款 • 牧区议会行动革除会友(Removal by Local Conference)- 140.5款 • 接收会友礼文(Ritual for Reception into)- 1505款 • 文书(Secretary)- 145款 • 终止会友籍(Termination)- 126款
406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会友移名(Transfer of)- 123款,124款,127款 • 自退(Withdrawal)- 132款 • 青年(Youth)- 138款 卫理男同道团契章程(Methodist Men, Constitution of)附录(四) 卫理乐龄团契章程(Methodist Senior Fellowship, Constitution)附 录(六) 卫理公会社会准则(Methodist Women, Social Creed)81款 卫理妇女章程(Methodist Women, Constitution of)附录(三) 卫理成年团契章程(Methodist Young Adults Fellowship, Constitution of) 附录(七) 卫理青年团契章程(Methodist Youth Fellowship, Constitution of)附 录(五) 牧师(Minister) • 进入试用(Admission on Probation)318款 • 委任(Appointment of)37款,368.4款 • 对会友的牧养关顾(Care of membership)330款 • 品行(Character of)530.5(b)-(d)款 • 与年议会关系(Conference Relations)17款,326.1款 • 职责(Duties of)330款
407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副牧(Deacons)323-324款 • 辞退(Dismissal)347款 • 长牧(Elders)326款 • 全联系关系(Full Connection)327款 • 循回牧职(Itinerant)303.2款 • 休假(Leave)332-336款 • 本处传道(Local Preachers)307款 • 试用(On Probation)303.3b款,317款 • 养老金规则(Pensions Regulation)1024-1028款 • 限制(Restrictions on)331款 • 退休(Retirement)337-340款 • 圣礼,施行之权力(Sacrameent, Authority to administer)330.6a款 • 薪金计划(Salary Plan)1023款 • 学生(Student)303.3款 • 自愿改为本处牧职(Voluntary Location)341-342款 • 会员退出(Withdrawal of Membership)343-345款 教牧(Minister of) • 基督教教育(Christian Education)170.1款 • 音乐(Music)170.2款 牧职(Ministry) • 延伸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332款 • 教区长(District Superintendent)370款 • 循回牧职(Itinerant)303.2款, 317款 • 按立牧职(Ordained Ministry)325款
408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条例(Provision)301-303款 宣教年议会(Mission Conference)521-524款 宣教(Missions)参阅:宣教部及宣教委员会 抵押(Mortgage)912款,918款 N部 教会名称(Name of Church)2款 尼古丁(Narcotics)86.5款 提名(Nomination)参阅:提名部及提名委员会 非暴力对抗(Non-violent resistance)89.6款 O 部 崇拜秩序(Order of Worship)1502-1503款 组织(Organization) • 司法理事会(Judicial Council)706款 • 年议会(of Annual Conference)528款 • 新牧区之成立(Of New Local Church)107款 • 牧区(Parish)106.3款 试用(On Probation)参阅:牧师
409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P 部 牧职关系委员会(Pastor-Parish Relations Committee)参阅:委员会 世界和平与秩序(Peace & World Order)88款 养老金部(Pensions, Board on)1025-1028款 向总议会提呈提案(Petitions to General Conference)509款 政治生活(Political Life)89款 传道(Preachers)参阅:牧师及本处传道 学习会友(Preparatory of Members)参阅会友籍,教会 会长制(Preparatory and Presidency) • 教区长的委任(Appointment of District Superintendent)36款 • 牧师的委任(Appointment of Ministers)37款,368.4款 • 会长制部(Board on Presidency)33款 • 预算(Budget for)367款 • 国民条例(Citizenship Clause)363款 • 会长理事会(Council of Presidents)14款,359款 • 职责(Duties of)368款 • 选举(Election of)32款,361-363款 • 就职礼(Installation of)364款 • 限制(Limitations of)369款
410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主持年议会会议(Presiding of Annual Conference)35款 • 会长任期(Term Presidency)31款,362款 • 空缺(Vacancy)365款 • 副会长(Vice-President)38款,527.9款 承认信仰(Profession of Faith)参阅:会友籍,教会 产业(Property) • 建筑与建造之授权(Authorisation of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of)924款 • 职员之担保(Bonding of Officers)903款 • 信托理事会(Council Of Trustees)908-919款 • 保管组织(Holding Body)906款 • 管理(Management of)185款 • 国家及各州之法律(National and State Laws)907款 • 产业之转移(Reversion of)905款 • 地契(Titles of)4款,901款,906款 临时年议会(Provisionial Annual Conference) • 总议会的管辖(General Conference Authority over)12.9款,526款 • 最低会员人数(Membership Minimum)525款 Q部 法规问题(Questions of Laws)30款,34款,40.2款,40.3款,370.14款
411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法定人数(Quorum) • 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Council)1115.4款 • 总议会(General Conference)508款 • 司法理事会(Judicial Council)706.3款 • 牧区议会(Local Conference)537.7款 改造(Rehabilitation) • 酗酒(Alcoholic)86.1款 • 囚犯(Convicts)86.2款 信仰要道(Religion, Articles of)61款 传道执照之更新(Renewal of Licence to Preach)参阅:本处传道 限制条文(Restrictive Rules)15款 牧师之退休(Retirement of Minister)参阅:牧师 礼文(Ritual) • 洗礼(Baptism)1504款 • 家庭祝福礼(Blessing of Homes)1513款 • 安葬礼拜(Burialof the Dead)1512款 • 坚信礼及接收为会友典礼(Confirmation & Reception into Church)1505款 • 会督封立典礼(Consecration of Bishop)1516款 • 主餐(Lord’s Supper)1506款,1507款,1508款
412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婚礼(Marriage)1511款 • 副牧及长牧按立典礼(Ordination of Deacons and Elders)1514 款,1515款 • 卫斯理立约主日崇拜(Wesleyan Covenant Service)1510款 • 崇拜秩序(Worship)1502款,1503款 会议常规(Rules of Order)507款 S 部 安息年休假(Sabbathical Leave)参阅:牧师,休假 圣礼(Sacraments) • 之施行(Administration of)315.1款,330.6a款 • 牧师之权力(Authority to Minister)315.1款,330.6a款,323.1款 • 礼文(Ritual)1506款,1507款,1508款 薪金制度(Salary Plan)参阅:牧师 神学院(Schools of Theology)371-373款 文书(Secretary)参阅:年议会及总议会 社会关怀(Social Concerns)参阅:部会及委员会 社会准则(Social Creed)90款
413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为教会发言(Speaking for the Church)511款 执事(Stewards) • 品行(Character of)149款 • 受选执事(Elective)149款,147.2款 • 按职执事(Ex-officio)150款,147.3款 • 荣誉执事(Honorary)152款 • 任职限制(Limit of Service)151款 • 空缺(Vacancy)149.5款 经济与信托委员会(Stewardship & Finance)参阅:委员会 T 部 终止(Termination) • 年议会会员(Annual Conference membership)347款 • 本地教会会员(Local Church Membership)140.2款,140.3 款,140.5款 迁移(Transfer) • 本地教会(Local Church)533款 • 本地教会会友(Local Church member)126-132款 财政(Treasurer)参阅:本地教会,年议会及总议会 信托(Trustees) • 保管机构(Holding Body)906款
414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信托理事会(Council of)908-909款 • 干事(Secretary of)910-912款 U部 失业(Unemployment)85.5款 “卫理公会”名称之运用(Use of word “Methodist”)902款 V部 空缺(Vacancy) • 行政及普通机构(Administrative & General Agencies)1106.1 款,1107款,1110款 • 会督(Episcopacy)354款,355款 • 司法理事会(Judicial Council)703款 • 本地教会执事(Local Church Stewards)149.5款 • 会长(President)365款 副会长(Vice-President)38款,527.9款 投票(Vote) • 票选(By Ballot)349款,361款,1106.2款 • 制度选(By Order)510款 • 投票权(Right to)17款,527.4款 誓约(Vow) • 婚姻(Marriage)1511款
415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 会友籍(Membership)120款,140.1款 W部 财富(Wealth)85.4款 婚礼礼文(Wedding Ritual)1511款 福利(Welfare)86款 自退(Withdrawal) • 本地教会会友(Local Church Member)132款,764款 • 本处传道(local Preacher)764款 • 牧师(Minister)343-345款,764款 妇女与牧职 Women in the Ministry 302款
416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参录(一)司法理事会判词注解 “年议会组成乃由会长、所有年议会正式会员之游行传道、副 牧、受委派之全时间传道1、各牧区议会推选之代表、年议会副会 长、年议会会友领袖、年议会文书及经济部主席、年会卫理妇女 会会长、年会成年团契会长、年会青年事工指导、年会乐龄团契 会长、及年会青年团契会长(其年龄不少过廿一岁者)。” 司法理事会判词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三项 “传道,不论其是试用传道,唯其接受年会委派为全时间牧职者 应享有表决权。” 本地教会应赋予推选最少一位会友代表。然而,凡本地教会有超 过一位受委派之长牧,其有权以每位长牧推选一位会友代表。另 一方面,本地教会会友人数超过两百位以上,可推选多一位会友 代表2。但,除非有关本地教会有超过三位长牧,每一本地教会可 依照会友人数推选最多三位会友代表。 编号 页数 条款 1 15 第16款第一条 编号 页数 条款 2 15 第16款第一条 传道——受派为全时间牧职者 年会会友代表——由牧区议会推选之会友 1 2
417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司法理事会判词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 2/2005 “年议会乃为确定按照会友人数推选年议会会友代表有效任期之 组织。” 本地教会应赋予推选最少一位会友代表。然而,凡本地教会有超 过一位受委派之长牧,其有权以每位长牧推选一位会友代表。另 一方面,本地教会会友人数超过两百位以上,可推选多一位会友 代表。但,除非有关本地教会有超过三位长牧3,每一本地教会可 依照会友人数推选最多三位会友代表。 司法理事会判词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八项 “依照《卫理公会法规》16款第一条,吉隆坡淡米尔卫理公会拥 有两位年会会员及763位会友,该堂有权委派只有三位会友代表出 席第十七届淡米尔年议会。” 年议会或临时年议会之会员可推选会友代表出席总议会会议,唯 被推选之会友代表于被选前,须为年龄廿一岁以上及经已成为卫 理公会会友达四年之久并且于召开总议会时4 是该年议会之会员。 编号 页数 条款 3 15 第16款第一条 编号 页数 条款 4 16 第21款第一条 长牧——年议会全关系之会员 “总议会召开时” 3 4
418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司法理事会判词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01/2011项 依据《卫理公会法规》之宪章第廿一款第六条之正确解释,卫理 公会会友年龄不少过廿一岁,虽然达到七十岁,可被推选为总议 会之会友代表。” “修订宪章5须经过总议会出席代表之三分之二人数投票通过,并 由诸年议会会员于出席紧随总议会后之年议会联合人数三分之二 投票赞成。唯《限制条例》须获得诸年议会四分之三之赞成票。 若任何一年议会不依照所列明之方式加以决定者,将被视为是一 致赞成通过。投票之结果须经会督审查而获得足够法定票数通过 之有关修订,经宣布后即刻生效。 除非有不同的注明,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总议会所制定的立法以 及“组织与行政”条例之任何修改都必须于制定或修改该立法或 条例之总议会会议之后的正月一日开始生效。” 司法理事会判词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01项 “《卫理公会法规》第一部分乃“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之宪章, 第二部至第四部为“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之“行政与组织”条例。 1.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一项乃司法理事会于1986年为解释《卫理公 会法规》1976年版第47款第一条之含义而制定。《卫理公会法 5 “宪章修订” 编号 页数 条款 5 20 第43款第一条
419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规》第一部为“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之宪章,然而第二部至第 四部乃为“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之“组织与行政”条例。 2. 总议会于1984年第三届总议会,修改第47款第一条文为第43款 第一条文。 3. 总议会于1992年再修改第43款第一条文并附上“除非有不同的 注明,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总议会所制定的立法以及“组织与行 政”条例之任何修改都必须于制定或修改该立法或条例之总议 会会议之后的正月一日开始生效”。 4. 然而,宪法修订之生效日仍然没有改变,即是根据第47款第一 条文或现有第43款第一条文所列明,“投票之结果须经会督 审查而获得足够法定票数通过之有关修订,经宣布后即刻生 效。” “修订宪章须经过总议会出席代表之三分之二人数投票通过,并 由诸年议会会员于出席紧随总议会后之年议会6联合人数三分之二 投票赞成。唯《限制条例》须获得诸年议会四分之三之赞成票。 若任何一年议会不依照所列明之方式加以决定者,将被视为是一 致赞成通过。投票之结果须经会督审查而获得足够法定票数通过 之有关修订,经宣布后即刻生效。 除非有不同的注明,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总议会所制定的立法以 及“组织与行政”条例之任何修改都必须于制定或修改该立法或 条例之总议会会议之后的正月一日开始生效。” 6 编号 页数 条款 6 20 第43款第一条
420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四项 “总议会议决将于第五届总议会依照会督制为马来西亚半岛区域 及沙巴与砂拉越区域推选各一位会督。此议决不可视为《卫理公 会法规》第43款之修订并且不可论为第43款之程序。” 1. 司法理事会于1991年判词第四项,判决〈宪章〉中有赋予总议 会推选超过一位会督,因此总议会之决议不需按照第43款修订 之,此修订须得到总议会代表三分之二人数突破通过,并有诸 年议会联合人数三分之二投票赞成。 2. 然而,总议会决定不继续执行此议决。 牧区执事会将由下列人员7 组成之: 1. 本地教会牧师及正式委派一位或多位之协理(若有)及副理 (若有)。 2. 本地教会之受选执事。 3. 本地教会之按职执事。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第十二项 “一位非马来西亚公民亦可受选为本地教会牧区执事会之成 员。” 7 编号 页数 条款 7 68 第147款
421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牧区执事会将由下列人员组成之: 1. 本地教会主理牧师8及正式委派一位或多位之协理(若有)及 副理(若有)。 2. 本地教会之受选执事。 3. 本地教会之按职执事。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2007年第1项 “主理牧师亦可享有在本地教会牧区执事会、本地教会职员会及 牧区议会 之表决权。” 3. 受选之执事不得少过廿一岁9。受选执事可逐年选举或每两年 选举一次。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2011年第2项 “司法理事会认为《卫理公会法规》之“组织与行政”第150款与 《卫理公会法规》宪章第16款第1条4项互相矛盾之,并坚持第150 款列明之‘不得超过70岁’条文不但对于荣誉执事、甚至对于会 8 9 编号 页数 条款 8 68 第147款 编号 页数 条款 9 68 第149.2款
422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友代表及凡因年龄70岁限制之按职执事等条款是无效的。 同时,其他条款如149款2条文,701款第2a条文,701款第3a条文 及1104款第2条文含有如第150款之年龄限制者,将视为与宪章第 16款第1条第4项互相矛盾之。 依据2011年第2项司法理事会判决,“不得超过70岁”之字眼于 2012年修改法规时从第150款,149款第2条文,701款第2a条文 (现重编为701款第2条文),701.3a及1104.2款(现重编为1104 款)经已删除之。 下列职员,不论系本地教会会友或联属会友,在其任职间皆为按 职执事,并应行使一切属於卫理公会执事及权益: 会友领袖、年议会之会友代表、教会财政、主日学校长、经济与 受托委员会主席、基督教教育委员会主席、基督徒社会关怀委员 会主席、会友籍与布道委员会主席、宣教委员会主席、音乐与崇 拜委员会主席、产业管理委员会主席、卫理妇女会会长、卫理乐 龄团契主席、卫理男同道会会长、卫理青年团契会长、卫理成年 团契会长、男少年军队长、女少年军队长及小组联系人。此按职 职员不得少过21岁10。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词2011年第2项 “按照《卫理公会法规》之“宪章”第16款第1条文第4项原意, 10 编号 页数 条款 10 68 第150款
423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司法理事会认为《卫理公会法规》之“组织与行政”第150款与宪 章条款互相矛盾。司法理事会坚持本地教会会友超过70岁者,若 符合受选之条件亦可被选为年议会会友代表。 依据2011年第2项司法理事会判决,《卫理公会法规》第150款 之“不得超过70岁,唯乐龄团契主席除外”字眼经于2012年修改 法规时删除之。 1. 职责: 副牧有权讲道、主领礼拜、协助长牧主礼圣餐,接纳会友入 会,主持丧礼。若本邦法律允许,亦可主持婚礼。尚若被委派 为堂会牧师,经牧职部举荐、会长的赞成并获得会督授权之 下,其有权主持圣餐11及接收会友加入卫理公会。唯按立之副牧 仅有权在其受委派或居所之牧区内施行教牧职务。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02年第2项 “一位被委派为堂会牧师之副牧,可经年议会准许而获得会督授 权主持圣餐。” “各牧师应被鼓励,获得年议会批准之下12,在一生中继续有关其 11 12 编号 页数 条款 11 96 第323.1款 编号 页数 条款 12 105 第332款
424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事奉范围之教育。”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7项 “凡与年议会有完全关系之牧师于进修假期间,亦可出席年议会 并享有投票权。” 凡年议会会员在年议会会期前已届五十五岁或任全职传道满廿五 年,须于召开年议会会议前三个月通知牧职部有关申请提前退休 之事。年议会得准其退休并享有要求年议会养老金或教牧退休受 益金之权利。全职传道也包括试用传道的服务年13。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十项 “按照339款之定义,“全职传道”指凡接受年议会委派全职事奉 者,不论其开始事奉时担任什么牧职或职务。 1. 司法理事会根据1992年《卫理公会法规》条文所作之判决第十 项,当时的提诉者,砂拉越华人年议会,阐明当一位牧者未成 为年议会会员前(或被按立长牧之礼),其必须: I. 担任本处传道达两年; II. 担任试用会员达两年; III. 担任副牧达两年。 13 编号 页数 条款 13 106 第339款
425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因此,依据339款,司法理事会认为这六年也构成全职事奉之 部分。 2. 以上为砂拉越华人年议会之情景,其他年议会对于按立长牧 前之服务年有所差别。然而,依据339款,此服务年将被视为 “全职传道”之部分。 “被选之会长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并在年议会中,至少具有十 二年之正式会员资格14。唯若因有十二年资格者,少过两人,年 议会则可另有规定,以便在选举时,至少有两人之竞选。不过在 规定之时,应当特别注意不宜将年议会正式会员年数资格减至太 低,以免失去此项规定之意义。”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6项 “根据《卫理公会法规》第363款,竟选年议会会长之十二年正式 会员资格的意义为,有关候选人竞选会长之时,必须达到被按立 长牧之第十二年。” 1. 司法理事会于1992年第6项判决,阐明在年议会中具有十二年 正式会员资格为按立长牧之第十二年,即是按立长牧之十二周 年。因此,司法理事会审理个案中,P.Tevaraji牧师于1980年11 月20日被按立长牧,其在第十七届年议会于1992年11月4日召 开时,未具有十二年正式会员资格。 14 编号 页数 条款 14 113 第363款
426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经有关各方面同意后,准许或引用其权力,准许其年议会属下 之会员,迁移至另一年议会15。”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02年第一项 “年议会会长亦有权力准许其年议会之会员迁移至另一年议 会。” 5a. “ 宣教年议会可以多数票议决是否设定正式会员之权利。 b. 凡年议会正式会员之牧者被委派至宣教年议会为正式会员可选 择以下任何一项: I. 请求宣教年议会之监理将其年议会会员籍转移到宣教年议 会; 或 II. 保留其年议会之正式会员籍;或 III. 接受成为宣教年议会之联属会员。 c. 当一位按立之牧师选择成为宣教年议会之联属会员,其将在宣 教年议会享有一切正式会员之权利,唯其成为宣教年议会联属 会员间,不得在原属年议会担任任何职位及参与投票。 d. 任何按立之牧师被委派至宣教年议会,未按照5b(i)或(iii)项 15 编号 页数 条款 15 114 第368款第6条文 编号 页数 条款 16 129 第523款第5条文
427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选择转移正式会员籍,其在原属年议会享有一切权利和职权16。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1997年第一项 “凡砂拉越华人年议会之牧师会员,被委派于沙巴宣教年议会 时,其保留在砂拉越华人年议会之会员籍时,应享有一切砂拉越 华人年议会正式会员之权利和职权直到沙巴临时年议会组成为 止。 2. “下列人士享有年议会之席位,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所有试用会员17,由宣教部正式委任之男女平信徒宣教士、年 议会财政、两位年议会副会友领袖、教区会友领袖、年议会成 年事工指导、以及男女少年军之卫理公会代表,年议会各部文 书及主席亦可出席年议会,但无表决权。”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三项 “一位牧者,不论其是试用会员与否,在被委派全职牧养时应享 有表决权。” 1. 司法理事会在1990年判决第三项阐明,一位牧者全权牧养一间 教会者应,根据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十六款第一条文, 享有投票权。虽然527款第二条文,为《法规》之一部分,列 16 17 编号 页数 条款 17 131 第527款第2条文
428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明试用会员无表决权;司法理事会认为“若“宪章”与“法 规”有冲突之时,“宪章”中之十六款第一条文赋予全职牧者 有表决权之规定应超越527款第二 条文之规定。” 2. 既然宪章第十六款第一条文第一项与“法规”第527款第二条 文没有被修改,故司法理事会之判决将成立之。 9. “年议会可选举一位平信徒为副会长,他于出席年议会时有表 决权,其任期为两年,连选可再连任两次。被选为副会长者必 须为有声望,品德良好之本国公民,至少有十二年马来西亚或 新加坡卫理公会之会友籍,以及在国内任何年议会辖下之本地 教会为会友至少四年。但他如果任期内达至六十五岁18,则不 能被考虑受选或受选连任。副会长将协助会长办理行政事务; 并在会长缺席时,代替执行一切行政事务。”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二项 “上诉者请求依据第二判决之意将一切有提于上限年龄之“法 规”条款判决为有抵触“宪章”规定之嫌,司法理事会认为有必 要,如判决“法规”第150款为不符合“宪章”之嫌那样,容许以 第二判决否定之。司法理事会又认为,任何“法规”条文规定含 有上限年龄者应,如“法规”第149款第二条文,第701款第二条 文a项,第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第1104款第二条文那样,被判决为 18 编号 页数 条款 18 132 第527款第9条文
429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与“宪章”规定有冲突之嫌。此判决也为避免未来有关同样类型 之疑问产生。 依据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2项的见解,527款第9条文有关“但 他如果任期内达至六十五岁,则不能被考虑受选或受选连任”之 规定应被删除之。“法规”第150款、149款第二条文、第701款第 二条文a项【重新编号为第701款第二条文】、第701款第三条文及 第1104款第二条文中“不得超过七十岁”的同类之规定经于2012 年被删除了。 5. 会友事工部 iii. 部员 b. “年议会会友领袖与副会友领袖必须每两年一次,在 年议会会议间,由会友事工部及年议会会议中提名选 出,可连任两任。19”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9项 “根据第532款第6条文第三项b规定一位年议会会友领袖可被选连 任两任。” 1. 司法理事会于1993年判决第9项乃根据1984年《卫理公会法 规》第529款第6条文第三项所做之判决。有关规定第523款第 6条文第三项于2004年被重新编号为第529款第6条文第三项 19 编号 页数 条款 19 144 第532款第6条文iii(b)
430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a)(b)(c)并于2012年重新编号为第532款第6条文第三 项(a)(b)(c)。 2. 淡米尔年议会会长于1992年第十七届年议会会议间,根据《卫 理公会法规》第365款规定,对于K. Pandian先生受选为年议 会会友领袖之资格时,宣判“年议会会友领袖被选于1987年担 任‘一年’之任务不可以担任‘一任’而论”。 3. K. Pandian先生于1987年被选为年议会会友领袖以填补前任年 议会会友领袖所遗留之空缺。按照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 529款第六条文第三项规定,年议会会友领袖及副会友领袖可 无限制之被选连任。 4. 1988年12月6-11日召开之第四届总议会会议,修改第529款第 6条文第三项为“其可被连选担任两任”。当年1988年,于 总议会召开前,K. Pandian先生被选为淡米尔年议会会友领 袖。因此,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529款第6条文第三项于 K. Pandian受选为淡米尔年议会会友领袖时仍有效之。 5. 当K. Pandian于1990年被选为淡米尔年议会会友领袖时,1988 年修正案“可连任两任”之规定经于生效。因此,按照第529 款第6条文第三项规定,其于1990年被选应视为其第一任期其 可于1992年及1994年有资格连选为年议会会友领袖。 6. 200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529款第6条文第三项重新编号为第 529款第6条文第三项(a)(b)(c), 并于2012年又重新编号 为第532款第6条文第三项(a)(b)(c)。因此,适当的编 号为532款第6条文第三项(b)。
431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凡是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会友不少过十年会藉者都有资格成为会 员,但年龄不得少过卅岁20。”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00年第一项 “凡卸任之会长,因不得被选连任年议会会长,于选举司法理事 会成员时不得被选担任司法理事会会员。” 第701款第二条文(a)-(c)项经已于2012年修改并重新拨号为第 701款第二条文。 “凡是马来西亚卫理公会会友都有资格成为会员,但年龄不得少 过卅岁,亦不可超过七十岁21。”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 2011年第2项 “基于“行政与组织”第150款与“宪章”第16款第一条文第四 项冲突,司法理事会认为第150款之“不得超过七十岁”规定不 但对于‘按职执事’、‘会友代表’甚至对于所有因‘不得超过 七十岁’规定限制之按职职分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任何规定 20 21 编号 页数 条款 20 160 第701款第2条文 编号 页数 条款 21 160 第701款第2条文
432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如:149款第二条文、701款第二条文a项、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 1104款第二条文,照样被列为不合宪章之规定;正如150款的年龄 限制被判为与宪章相冲突一样。 基于司法理事会2011年第二项判决,第701款第二条文(a)-(c) 项经已于2012年修改及重新拨号为701款第二条文。“不得超过七 十岁”经已被删除,凡规定含有此词句者,如:150款、149款第 二条文、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1104款第二条文(重新拨号140款), 照样被删除之。 “司法理事会会员任期最多应为八年22。”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2项 “基于“行政与组织”第150款与“宪章”第16款第一条文第四 项冲突,司法理事会认为第150款之“不得超过七十岁”规定不 但对于‘按职执事’、‘会友代表’甚至对于所有因‘不得超过 七十岁’规定限制之按职职分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任何规定 如:149款第二条文、701款第二条文a项、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 1104款第二条文,照样被列为不合宪章之规定;正如150款的年龄 限制被判为与宪章相冲突一样。 基于司法理事会2011年第二项判决,第701款第二条文(a)-(c) 项经已于2012年修改及重新拨号为701款第二条文。“不得超过七 22 编号 页数 条款 22 160 第701款第3条文(a)
433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十岁”经已被删除,凡规定含有此词句者,如:150款、149款第 二条文、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1104款第二条文(重新拨号140款), 照样被删除之。 “一位司法理事会会员亦可重选连任,除非其被重选为司法理事 会会员前23经相隔最少四年。”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00年第2项 “依据《法规》第701款第三条文,一位司法理事会会员曾担任司 法理事会职务达八年不得被重选为司法理事会会员。” 1. 当司法理事会于2000年根据1996年《卫理公会法规》作此判决 时,该《法规》并没有规定经已担任司法理事会会员八年一任 者 可被重选担任该职分。 2. 《法规》第701款第三条文经于2004年修改,容许一位经已担 任司法理事会会员八年一任者被重选担任该职分;但必须于被 重选时相隔四年之久。 2. “各区域之信托理事会成员24如下: 1. 会督; 23 24 编号 页数 条款 23 160 第701款第3条文(b) 编号 页数 条款 24 179 第908款第2条文
434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2. 各年议会之会长; 3. 各年议会之两位代表。 各信托理事会将选举其主席。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1990年第2项 “根据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908款第二条文,会督亦可委任 自己为总议会于信托理事会之代表,并且以会员身份,会督可被 选为信托理事会之主席。 1. 司法理事会于1990年第2项判决中,宣判根据1984年《卫理公 会法规》规定会督亦可委任自己为总议会于信托理事会之代 表,并且以会员身份,会督可被选为信托理事会之主席。 2. 根据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908款第二条文,会督并非信 托理事会之会员。其可委任总议会成员之一为总议会在信托理 事会中之代表。依据此决定,1984年《卫理公会法规》第908 款第二条文经于1992年第五届总议会会议间修改,容许会督成 为信托理事会之会员。 “每一机构之成员可由年议会会员人数之多少作为部分决定之因 素,唯总议会则应为作此项决定之依据25。” 25 编号 页数 条款 25 194 第1104款
435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1项 “依据《卫理公会法规》之“宪章”第21款第六条文,第1104款 第二条文之释义应为一位卫理公会会友年龄为七十岁或以上亦可 成为总议会之代表。” 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二项 “既然《卫理公会法规》之“行政与组织”第150款被宣判为与 “宪章”第十六款第一条文第4项相冲突,司法理事会认为第150 款中‘不超过七十岁或以上’之规定不单对于按职执事、会友代 表甚至对于其他因此年龄限制之规定所影响之按职执事都为无效 之。另一方面,任何规定如:149款第二条文、701款第二条文a 项、701款第三条文a项及1104款第二条文,照样被列为不合宪章 之规定;正如150 款的年龄限制被判为与宪章相冲突一样。” 依据司法理事会判决2011年第1项及第2项,第1104款第二条文经 于2012年被删除之。 “任何机构中之人士,如有得到服务酬劳费或任何手续费,则不 能在该机构中享有投票权利26。”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2005年第3项 “依据《卫理公会法规》1105款之释义,不认为一位经济部部员 26 编号 页数 条款 26 194 第1105款
436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及同时也是年议会执行部候补部员,不得受聘于年议会办事处以 担任受薪酬 之职员。” 1.此判决乃应淡米尔年议会提呈上诉以请求依据《卫理公会法规》 第1105款宣判其受薪职员之地位。 1123款 教育部章程 任务与职权 “各年议会教育部有权按照卫理公会之计划与政策促进其工作27。” 司法理事会判决简述 司法理事会判决第13项 “除非年议会执行部正在执行年议会之决定,否则执行部不得拒 绝、更改或否决教育部,遵照年议会所赋予其权利范围内,所作 任何事务之决定。 编号 页数 条款 27 199 第1123款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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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2012年卫理公会法规 出版者: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 The Methodist Church in Malaysia 69, Jalan 5/31, 460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Tel: 603-79541811 Website: www. methodistchurch.org.my 法规翻译委员会 主席:翁进兴牧师 委员:黄迪华(博士)牧师, 林忠锦(博士)牧师, 谢世兴牧师 copyright@2012 The Methodist Church in Malaysia 版权所有 (附注:本中文译本版法规是根据2012年所修正之英文版法 规而翻译者。若与英文版法规有差异之处,概以英文版法规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