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民主
王绍光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
按照伯林(Isaiah Berlin,1979) 的说法,民族主义是过去二百年里最重
要的社会政治现象之一。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民族主义依
然会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无论从历史或比较研究的角度看,中国民族主
义思潮的复兴实在不足为奇。然而,外界对中国民族主义主流看法却相当负面。
不少学者对中国民族主义卷土重来深感忧虑,有些人甚至将它视为对地区稳定和
世界和平的破坏力量 (Yu 1996; Sautman 1997; Friedman 1997; Chang 1998)。
有些学者虽然对以上杞人忧天的评价不愿苟同,但他们对中国民族主义也有重重
疑虑,认为它的本质是与民主背道而驰的。在他们看来,中国民族主义的崛起将
不可避免地危害中国民主发展的前景 (He & Guo 2000; Xu 2000)。
不可否认,历史上民族主义思潮往往与反民主运动联系在一起。但本文的主
旨是探讨民族主义中蕴藏的民主潜质。笔者认为,在民族主义和民主之间并不存
在必然的矛盾关系;相反,某些关键的民族主义要素是民主得以顺利运作的先决
条件。过去,有些学者曾经分析过民族主义和民主的理论关联,但他们要么认为,
只有某些特定种类的民族主义才有助于民主;要么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
民族主义才有利于民主(Harris 2002)。本文的基本论点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民
族主义,它们都拥有一些共同的要素,而其中一些要素对民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尝试解析各种民族主义,并确定它们的基本共同
结构。第二部分讨论为什么民主运作有赖于某些民族主义要素。最后一部分讨论
中国当代民族主义的特征,并探讨它将如何影响中国民主化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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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
要定义民族主义并非易事,因为它不是一成不变的现象。在不同的时间和地
点,民族主义可以千变万化。恐怕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和文化就有多少种民族主义。
为了把握林林总总的民族主义,多数学者倾向把它们分为对立的两大类,一类为
好民族主义,另一类为坏民族主义。这种二分法的运用至少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三
十年代 Hans Kohn 写的那篇著名文章(1939)。自此以后,关于民族主义的文献充
斥着各种各样的对立模式,如东方的与西方的,种族的与文明的(civic),特定
的与普遍的,非自由的与自由的,文化的与宪制的,反动的与进步的,侵略性的
与防卫性的,恶性的与良性的等等,不一而足。而所有这些二元模式之间并没有
必然的内在关联,结果使得民族主义研究变成了一个“名词的丛林”(Akzin,
1964:7)。更严重的是,这类二分法很容易导致误解,因为无论在哪一种二元模
式的两极之间,总是存在一些非黑即白的概念解释不了的空间。当这些简单的二
元模式被视为对现实世界的准确描述时,政治与历史的实际复杂性便无可避免地
被忽略了(Laborde 2002)。这种两极思维方式的一个后果是,人们往往为自己认
同的那种民族主义加上褒义词,而对自己不喜欢的那种民族主义大加鞭挞。 其
实,假设民族主义非好即坏本身是十分成问题的,因为那些“真实存在的民族主
义” (really existing nationalisms)之间的差别并非如想象中那么清晰、
鲜明和确定。表明看起来不同的民族主义之间也许既存在差异,也存在共同点。
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类型的民族主义都是“不稳定混合物” (Spencer & Wollman
1998: 270),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相反,很可能“所有民族主义都集健康与病
态于一身,其遗传密码中包含着进步与反动的基因”(Nairn 1977: 347-8)。有
些时候,本来“好”的民族主义也说不准会变“坏”,反之亦然。
相对于以上的二分法,笔者把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分为两个层面:首先确定各
类民族主义共有的基本架构,然后再分析其构成要素可能具备的性质。这种分析
方法让我们能够在了解各类民族主义共性的同时,把握其复杂性和多变性。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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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这种方法,有必要将民族主义宽泛地定义为一种赋予民族成员共同身份认
同、并激发他们对民族共同体效忠的集体情感。根据这个定义,民族主义在结构
上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是民族成员(national population),也可称之为人民
(people),民族(nation),国民整体(nationality)。民族是一个由历史建构出
来的、稳定的群体。无论如何定义,它都是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赖以
存在的载体。民族认同是一种强烈的情感,它既能把一个民族的成员团结起来,
同时又能把这个民族的成员与其他民族区隔开来。所以民族情感具有两面性。民
族主义的第二个组成部分便是人民对本民族的心理依恋(psychological
attachment)。这种心理依恋以归属感作基础,往往表现为渴求自尊、同情我族、
热爱家园和勇于自卫。然而,身份认同本身亦同时假设外族的存在。如果没有与
“外族”的对比,根本无法辨别“我族”的身份。所以,对身份认同,我们不能
只看其包容性,还要看到它的排他性(Spencer & Wollman 2002: 58-9)。民族主
义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就是人们对外族的态度。不论多么温和的民族主义,它总自
觉不自觉地划清本民族与其它民族的界线,将“自己人”与“外人”分开,并面
对如何与外人打交道的问题。民族主义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对民族共同体的
忠诚程度。对民族的忠诚是对小社群(如家庭、宗族、地区、宗教和种群)忠诚
衰退的产物。但不管怎么说,对民族的忠诚依然具有特定性(particularistic),
与普遍主义迥异。除非一个民族能够得到其居民的效忠,否则它将难以生存,更
不要说与其它民族竞争了。
一切现代民族主义都具备这四大组成部分,不同的只是各个组成部分的原材
料有所不同。因此,虽然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结构大同小异,但性质却千差万别。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民族主义的四大支柱可能由什么样的材料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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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性质
所有学者都同意“民族”一词是指由主观和客观条件融合而成的稳定人类群
体。但究竟是哪些主客观条件呢?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却没有共识。过去曾有不
少学者尝试准确界定“民族”的涵义,却都是无功而返。由于“民族”一词常被
用来指称本质迥异的社会群体,致使“民族”这个概念特别难以捉摸。因此,对
“民族”的不同理解很可能衍生出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Greenfeld 1992: 7)。
概括而言,有四种实体都可能被称作“民族”。
第一是种族(ethnic group),即确实发源于同一祖先或自认为发源于同一祖
先的群体。在这个概念下,民族是与生俱来的、既定的、不能改变的命运。人之
所以成为某民族的一份子完全由血统决定,个人别无选择。与这种“民族”观念
相适应的是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它将民族看作一个有机实体,
寻求建立单一种族的国家。在那些种族单位与政治单位不完全重合的地方,种族
民族主义很可能导致强制性同化或分裂主义运动。
第二是文化群体,即某种历史悠久的文明的产物。这里,民族的标志是其共
享的独特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共同语言、习俗、社会规范、行为模式、神话传
奇和象征符号。相对于种族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cultural nationalism)
的包容性较高,因为只要能接受特定的生活方式,那怕是异族也可以融入如此定
义的“民族”中去。传统中国便是这样一个例子。
第三是主权国家。这种民族概念强调领土和法权的重要性。既便人民来自不
同的种族、说不同的方言、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只要生活在同一个领土--政
治--法律单位内,他们就被认为同属一个民族。透过鼓励融合、减少分歧的策
略,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希望为异质的人群建构起一个同质的
实体”(Spencer and Wollman 2002: 145)。由于国家民族主义主张将民族与血
缘和文化脱勾,它明显比种族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不过,
必须指出,无论这样定义的民族包容性有多高,它一般还是会将某个种族作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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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Smith 1986: 22-30)。
最后一种民族概念,将它理解为一个非排他性的、由公民自愿组合的群体,
其融合剂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哈巴马斯于一九九零年发表过一篇题为“公民
权与国家认同”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哈巴马斯认为,一部以一系列“抽象程
序和原则”为核心的自由民主宪法,足以构造出赢得人民效忠的新政治实体。奠
基在这种全新民族概念之上的民族主义可以称之为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它接受世界仍被分为不同政治实体的现实,但把民族看作由平等
公民通过自愿协议组建而成的联合体(Spencer & Wollman 2002: 101),其成员
资格向所有赞同其政治理念的人开放,不考虑血缘、肤色、种族和文化背景。美
国人经常认为自己的国家就是这种非民族性的民族。
作为一种理想,一个自愿性、普世性的民族的确是十分诱人的前景。可是从
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公民民族主义不过是种虚幻。在真实世界里,很少有国家
如公民民族主义期望的那么开放、那么超脱于种族和文化;更没有任何国家仅仅
以个人是否认同自由民主价值来确定公民身份(Smith 1995; Canovan 1996;
Kymlicka 2000; Laborde 2002; Spencer & Wollman 2002)。其实,单靠共同的
原则和价值观能不能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仍是个大问号(Canovan 2000)。因此,
或许只有头三种实体才称得上“真实存在的民族”。
民族情感的来源
Greenfeld (1992)认为,“民族认同说到底是个尊严问题”。在人们看来,民
族尊严与个人尊严息息相关,因为民族为其人民及后裔提供了“安全与保障,地
位与威望”(Druckman 1994: 45)。对民族尊严的关切促使人民将自己与整个民
族在情感上连接起来。毫无疑问,与民族尊严相关的种种情感是十分复杂的。在
有些情况下,人们对本国的成就深感自豪(pride)。一般而言,这主要发生在那
些经济繁荣、国势强盛的地方。长期享受安宁与财富的美国便是个好例子。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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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不稳和国势虚弱的地方,人民对民族尊严的关切往往表现为一种对本民族
能否健康发展、安全稳定、甚至绵延生存的强烈焦虑(anxiety)。在那些曾遭受
外国势力欺侮的地方,对民族尊严的关切则往往折射为一种曲辱感
(humiliation)。如果国耻意味着某种集体责任,人民拥有对过往悲剧的共同记
忆应有助于促进民族的团结。
民族骄傲、民族焦虑和民族耻辱是不同的心理状况,但它们都以自己独有的
方式蕴育着对本民族的依恋,不断为民族情感提供养份。正是因为如此,所有这
些民族情感都可能受到政府的操控。
民族忠诚的强度
所有民族都要求人民对其效忠,特别是在危难之秋。但是,这种要求很可能
与其它人类价值观产生冲突。这里的关键是民族忠诚到底有多强。各国人民的民
族忠诚度差异很大,波动于两极之间。在一个极端,民族利益被放在至高无上的
地位,人们将对本民族的忠诚视为其最高使命,压倒对所有其它主客体的忠诚,
压倒一切别的公共义务。这时人们对本国的态度是,“不管它对错与否,我都绝
对效忠于它”(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必要时,他们甚至会不惜为民族
的利益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往中间靠,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立场,它仍然把对民
族的忠诚放在对家族、地域、宗族或种族的忠诚前面,但并不把民族忠诚放在高
于一切的地位。虽然对民族的忠诚占有优先位置,但它不会忽略对人类社会的责
任和义务,包括对异族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民族忠诚光谱的另外一个极端站立
着普世主义 (cosmopolitanism),它认为在道德上让民族忠诚超越其它一切价值
是不能容忍的。普世主义者不否认民族忠诚的必要性,但他们认为对整个人类的
责任更加重要。普世主义的麻烦在于,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道德说教。没有任何
一种真实存在的民族主义愿意毫无保留的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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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人”的态度
所有民族主义都必须处理“外人”问题。没有“外人”作为参照系,要建构
本民族身份认同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要研究民族主义就必须探讨一个民族怎
样看待其它民族,怎样与其它民族打交道。有一点很清楚,人们对本民族的依恋
之情并不必然导致对其它民族的轻蔑(Druckman 1994, Mummendey & Klink
2001)。简单来说,不同的民族对外人可能持以下三种立场之一。
猜疑、排外和被动反应式民族主义(reactive nationalism)。弱小和缺乏安
全感的民族倾向对外来的、陌生的东西充满猜疑,认为所有外来势力都包藏着威
胁本族利益的祸心。这些民族既怀疑外部势力的动机,又害怕被遭到外部势力的
侵犯,最终往往把自己孤立起来,一心追求自给自足。弱小民族的脆弱无助感使
他们对外来压力与凌辱异常敏感,尽管有些压力和凌辱只存在于他们的想像之
中。然而,他们那种无奈的、被动反应式的民族主义往往被其它国家错误理解成
或有意歪曲成具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
优越、骄横和侵略性民族主义(aggressive nationalism)。与弱小民族相反,
强大民族倾向往外看,而不是向内看。透过与其它民族接触,这些强大民族很容
易产生一种油然而生的优越感。而这种优越感在某种情况下很可能演化为一种趾
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对外态度。传教士情结把这种态度表露无遗。具有传教士情
结的民族自认为掌握了人类发展的真谛,狂热地渴望输出的自己的价值观和制
度,哪怕是运用武力强加于人也在所不惜。他们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剥夺了弱小民
族维持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然而,正是这些强大民族经常谴责弱小民族的所谓
“民族主义倾向”。根深蒂固的优越感使他们对自身的沙文主义、侵略性的民族
主义或帝国主义熟视无睹(Thompson 1998; Spencer & Wollman 2002: 97-99)。
自豪、自信和积极的民族主义(affirmative nationalism)。世界上多数民
族大概都是既不太强又不太弱。这些处于中间地带的民族往往会为自身的传统文
化和当代成就感到自豪,但没有侵略其它民族的意图或能力。他们十分重视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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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同时又充满自信,愿意积极与外部世界接触往来。这些民族没有野心,
处世平和,他们的民族主义是一种积极的民族主义(Oksenberg 1987; Whiting
1995)。
表一:民族主义的四个层面
“民族”的性质 种族 文化 主权国家
民族情感的来源 屈辱感 焦虑 自豪感
民族忠诚的强度 至高无上 平衡 普世主义
对“外人”的态度 疑外 骄横 自信
表一总结了本节的主要论点。需要注意的是,某个层面的特点与另一层面的
特点之间并没有必然关系。例如,屈辱感未必会转化成疑外仇外的倾向,对本民
族的自豪感也不一定会造成对外关系中的骄横态度。我之所以将民族主义分四个
层面进行剖析,其目的就是要指出,四个层面的不同特点可以产生各式各样的组
合,形形色色“真实存在的民族主义”正是这样的组合,绝不可能被简单地套入
二元模式之中。
民族主义与民主
回顾历史,民族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非常密切。这种关系的源头一般可以追溯
到法国大革命。学者普遍认为这场大革命是现代民族主义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开
端。正是法国大革命宣告了人民主权的诞生,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政权的合法
性交托给人民。在法国革命者眼中,人民和民族是不可分割的。例如,西哀士
(Emmanuel Joseph Sieyes,1748-1836) 极力争辩说,“所有的公共权力皆源自
公意(the general will),源自人民,或者说源自民族。人民与民族应该是同义
词”(引自 Spencer & Wollman 2002: 128)。同样地,《人权宣言》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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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Citizen)第三条指出,“主权的根基在于民族。未经
明确授权,任何个人和团体均不得行使任何公共权威”。换句话说,人民不再是
帝王、君主或独裁者被动的臣民。相反,他们拥有推翻暴君的权利,掌握自己命
运的权利。如果说民族主义旨在将主权赋予人民,那么它与民主或“民治”的原
则完全是相辅相成的。法国大革命以后,十九世纪目睹了一波接一波充满民族主
义和民主色彩的革命浪潮,包括广为人知的意大利、波兰、德国和希腊革命
(Spencer & Wollman 2002: 122)。因此,许多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政治思
想家都把民族主义与民主紧密联接在一起。这从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代
议政府思考”(Consideration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一文中可以看
得很清楚。穆勒决不是一位冲动的民族主义者,但他仍然相信“在那些民族情感
强烈的地方,有必要把同一民族的人民置于同一政府之下,使他们把政府当作自
己的政府”([1861] 1991: 428)。结果,作为一个坚定的民主倡导者,“穆勒发
现自己不得不认可民族主义”(Nodia 1994: 14),因为共有的民族认同是民主政
体运作的必要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不少学者开始质疑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兼容性。有
些学者认为两者不存在必然关系,只存在偶合关系。另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这两种
东西从根本上就是相互对立的,因为“民族主义具有排他性,而民主必须有包容
性”(Beetham & Boyle 1995: 25)。最近一、二十年,随着国与国之间的依存度
日渐增强,还有一些学者开始主张将民主全球化(Young 2000),倡导“世界主义
的民主”(Couture 1999)。但倡导归倡导,世界上所有真实存在的民主制度都无
一例外地依托于特定的民族群体。无论民主这个概念听起来有多么包容,“由一
群自由的、相互毫无关联的、理性的个体,自发聚集在一起,协商建立民主政体
的事还从未出现过”(Nodia 1994: 7)。也许没有民主,民族主义照样可以存在。
但问题是,稳固的民主能否超越民族而存在。本节的主要论点是,在缺乏民族认
同的条件下,民主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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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民主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原则。“民治”这个概念衍生出三个相关
的问题:谁是「人民」?什么促使人民关心他们共同的政治命运?什么塑造了民
主的公民意识?民族主义似乎为这三个问题都提供了答案。
民族是民主政治实体的基础
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对“人民”进行定义,也就是说,谁有资格参与这场政治
游戏,谁没有资格参与。如果对“游戏场”的边界存在争议,至关重要的民主机
制(如参与、代表、竞争或合作)都无从运作。简单地把民主等同于包容是十分误
导的讲法,因为民主所能包容的只有那些生活于界限清晰的政治共同体内的人。
从来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民主制度打算包容全人类;相反,所有的民主政体都只
是服务于特定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预设了某些社会排斥的原则,其
运作的先决条件是存在一个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即一个拥有清晰地理边界的、稳
定的人民群体。民主制度越复杂,厘订成员标准就必须越仔细(Canovan 1996:
17)。
那么,有没有可能利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民族成员和边界问题呢?答案是否定
的,因为在“人民”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包括谁、以及如何划分边界以前,他们必
须首先就谁有权参与公民投票达成共识(Dahl 1989)。这是一个比政权形态和国
家如何行使权力更深层次的问题。诚如Whelan所言,“边界划分和政治共同体成
员的界定也许是最基本的政治决定”(1983: 13)。而民主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这个
问题。这就意味着,生活在同一社会地域单位内的广大的居民必须先产生一种相
互认同感,民主制度才可能在那里生长起来。
那么什么因素可以帮助人民对自己的政治共同体产生认同感呢?早于十八
世纪,卢梭已经找到了答案,即某种形式的民族主义(Diamond & Plattner 1994:
xi-xii)。不论我们欢喜与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主义在划分政治社会
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所以Ernest Gellner(1983)才会说,不管在哪儿,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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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创造出民族,而不是相反。民族主义超越了Geertz (1963)所说的对家
庭、氏族、部落等伦常关系的“初发情感”(primordial sentiment),培育出一
种簇新的“民族”认同。就算是相距千里,素昧平生的陌路人,一旦受到民族主
义的洗礼,他们就会将彼此视为同胞。
上一节已经说过,“民族”一词既可以用来指种族/文化群体,又可以用来指
民族国家。民主制度需要的是一种含盖性很广、对主权国家的集体认同,而不是
对个别种族或文化共同体的认同。这在单一民族国家或单一文化国家不是问题,
但在多民族、多文化国家却是个十分棘手的难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多民族
或多文化的国家,民主注定失败。事实上,存在一些特别的制度安排,使得民主
可以在这些社会中运作。其中一个例子是以色列所奉行的“种族民主”(ethnic
democracy)。在那儿,公民被分为两个等级,主导种族(犹太人)占统治地位,
少数民族(巴勒斯坦人)虽然享有某些公民与政治权利,但他们“被看成具威胁
性的二等公民,被排除于国家权力机构之外,并受到种种限制」(Smooha 1999:
200).。另外一个例子是Lijphart 提出的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权力分享模式(1977),具体例子包括瑞士、比利时等国。但不管是
“种族民主”还是协和式民主都不太令人满意。“种族民主”体现的是彻头彻尾
的歧视,违反了民主最可贵的平等精神。协和式民主虽然尊重少数民族的集体权
益,但如果其中有少数民族强烈渴望独立或并入其它国家,它便束手无策了。
总而言之,最适合民主生长的环境是那些国家与“民族”重合的社会,或那
些尽管存在不同种族和文化差别,但人们依然具有共同民族认同的社会。在多种
族或多文化的社会里,刻意培育这种认同感决非易事。虽然实现这个目标并不要
求人们完全放弃他们自己的种族或文化认同,却有必要塑造一种含盖面与国界吻
合,包容境内一切种族和文化群体的认同。在创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政治共同体
方面,民族主义的作用是不容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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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情感是民主运作的动因
除了帮助确定民主政治运作的范围外,民族主义亦将公民的命运联结成一个
整体,从而为他们参与民主生活提供了一个“动因的座标”(motivational
anchorage)。
作为一个崇高的理想,民主体现在普世性原则、权利、责任和程序之中。相
对其它政体,民主政体不能广泛使用强制力,而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公民对政
权自愿认同(Canovan 1996: 21)。不少学者以为对抽象原则的信仰已足以建立和
维系人们对社会政治现状的认同,但Laborde相信,这种看法严重“低估了民主
治理所需的动因条件”(2002: 601)。的确,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共同接受的
民主价值观本身是否足以诱发持久的归属感和内部团结。近年来,不少学者指出,
普世性原则唯有与具体民族情感混杂在一起时,才能成为身份认同和效忠的标
的。换句话说,对纯粹原则的敬慕必须与对具体历史共同体的激情交织在一起
(Markell 2000; Laborde 2002)。为了使民主顺利运行,除了信守民主理念以外,
公民还必须对本民族和本民族同胞具有深厚的感情。早于一百五十年前,穆勒已
经认识到同胞情的重要性。他断言,没有同胞手足之情,“代议制运作所必需的
那种统一民意就不会存在”(引自Moore 1999: 482)。
为什么抽象的民主原则非依托民族主义情感不可呢?这里至少有三个原因。
首先,现代民主牵涉到纵向性的,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对话关系。这就要求代
表们充份注意并理解选民的需求,同时要求选民接受代表们作为他们的自己人。
如果代表与选民之间具有一致的民族认同,对话便会事半功倍(Moore 1999)。第
二,与传统民主社会不同,现代民主管辖的范围比以往的小城邦要辽阔得多,绝
大多数人也许永远也没机会面对面地打交道。民族主义促使人民用“民族的”方
式思考问题,把素昧平生的人融入一个「想象中」的民族共同体(Anderson 1983)。
只有当人们把对家庭、社区、地区的效忠成功转化为对国家的效忠时,他们才可
能产生参与全国性政治活动的兴趣,不管这种政治是民主的也罢,不民主的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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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主假定人民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具有持续的效力。因此,民主政体
赖以存在的民族国家必须是一个既跨越地域又跨越世代的政治共同体。民族主义
的神奇力量就在于,它能诱导人们相信本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将一代一代传
下去。不同年龄层公民之间形成的那种源远流长的感觉使得他们有可能追求本民
族长远的共同目标。否则,民主制度的根基便很不牢靠。总而言之,民主的有效
运作有赖于大多数民众自愿的顺从。如果人们普遍对本民族具有深厚的感情,民
主治理的进程会更加顺畅。
民族认同是民主的意向条件
共同的民族认同有助于培养民众之间的信任,催化妥协与合作,奠定民主制
度的基石。民主的运作并不要求民众对政治菁英和政府具有高度信任。恰恰相反,
公众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政府和政客是民主政治里的常态(Hardin 1999)。但是,
大量研究发现,社会信任是维系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Almond and Verba
1963; Putnam 1993; Inglehart 199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主不只是政治菁英
的舞台,人民的意向和态度对民主的运作与存亡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概括
而言,社会信任在两方面有助于民主的运作。
第一,信任可以促进妥协。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不存在利益冲突,民主社会
亦然。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民主政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心满意足。它所拥有的
那套原则与程序,充其量也只能把问题解决到让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地步。这样,
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人民需要有心理准备容忍自己讨厌的决定,接受不太令人满
意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包容异己是民主制度与众不同的地方。人们必须学会将
自己的对立面视为忠实的反对者,随时准备与他们达成妥协。“妥协是民主的程
序核心”(Cohen 1971: 81)。
第二,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宽容、妥协和互相谦让只能防止利益和思想分歧
的人们互相伤害。为了使民主运作顺畅,还需要阶层与阶层之间、种族与种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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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各政府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
与私人团体之间的合作。在上述种种关系中,不太可能为方方面面制订出完备的
行为守则,也不能期待有什么中立机构会主动在它们之间进行协调。这样,社会
中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互相信任就变成了它们能否合作的关键。可以说,“社会信
任的程度越高,合作的空间就越大”(Putnam 1993: 171)。如果缺乏互信,彼此
猜疑就会毒化民主的决策过程。
共同的民族认同在催化社会互信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理由很简单,人
类天生就珍惜亲密的关系,例如对家人、教友、同乡、校友便是如此。在现代社
会,民族往往是唯一真正能够获得民众广泛效忠的政治共同体。人们倾向于首先
认同自己的同胞,毕竟生活在同一民族的怀抱里,让人觉得周围的环境“亲切、
明了、易于把握”(Tamir 1993: 84)。正因为如此,与外人相比,同胞们看起来
敌意少一点,善意多一点。基于这个原因,民族认同可以“增强互信,消减分歧,
促进沟通,化解文化差别,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Offe 1999: 59)。虽然
民族内的政治未必能完全摆脱冲突和争议,但对民族的感情依恋使人们更容易通
过妥协的方式排解纠纷。此外,作为一种超越血缘、地域、宗教、种族或阶级的
效忠,对民族的忠诚有可能变为一股强大的力量,诱导民众参与集体行动、分担
社会成本,甚至为民族的整体利益作出个人牺牲。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认同的作
用有点像政治权力的蓄水池,使政府得以减少对暴力的依赖,并具备更大的能力
来解决一些根本性的政治问题。
如果只有当公民采取哈巴马斯所谓“积极自决的本族视角”(“The
we-perspective of active self-determination) 时(1999: 263),民主才可以
运作,那么草率谴责民族主义显然是极为不智的。如前所述,没有一个民主制度
能仅靠对抽象原则的皈依来维持。要得到广泛的支持,任何民主制度都必须设法
说服民众这些制度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制度。民族主义具有惊人的同化力量,它能
在原本差异性很大的个人和团体中制造出一个共同的政治主体,或一个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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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族”。如果试图用“自然关系”(例如语言、文化、历史等)以外的方式来凝
聚民心,恐怕难以达到这个目的。在民众普遍缺乏认同感和使命感的地方,一个
国家很容易产生“政治冷感、社会疏离、逃避责任”的弊病(Benner 1997: 193);
既使它在形式上采用民主制度,最后也会出现“民主衰退的种种病征,如对待民
主规程的犬儒主义态度,在分担社会正义成本上的相互推诿,对那些高高在上的
政治菁英的不满,公民素质的滑落,以及由公共空间日益‘私有化’引发的异化
等等”(Laborde 2002, 601)。
中国民族主义与民主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试图证明,民族主义是确保民主顺利运作的必要条
件。可是,必要条件并不等于充分条件;民族主义的出现本身并不足以带来民主。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信手找到很多民族主义与反民主运动联手的实例。但如果因
此便得出结论说,民族主义对民主的运作没有任何建设性作用,那也是错误的。
话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民族主义的成分,民主治理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那么中国民族主义的作用到底会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呢?西方流行把中国
民族主义理解为国家宣传的产物。根据这种看法,在国际共产主义衰落的年代里,
中国领导人要保住其统治地位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用心培育民族主义。但是,中
国政府的爱国主义宣传与民间民族主义的高涨几乎同时出现并不能证明前者与
后者是因果关系。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政府在很多方面进行过大规模的宣传,不
过效果一般并不显著。人们不由要问,为什么爱国主义的宣传就特别有效呢?还
有一点需要注意,在这次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复兴的过程中,一些难以被官方宣传
打动的社会群体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如受过良好教育、经常接触互联网的大
学生,曾一度崇尚西方的知识分子,长期在欧美国家学习和工作的归国留学生和
访问学者,主要依赖外国传媒的海外华人,甚至反共的政治异见份子(Dikotter
1996; Chang 1998)。很明显,官方操控这个说法无法解释民间民族主义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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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究竟民族主义会扮演破坏性还是建设性的角色呢?一
旦搞清楚了中国当代民族主义的特点,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民族”的性质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当现代民族主义概念首次引入中国时,它含有
浓厚的种族成分,排斥所有非汉族人民为中国人。但一九一一年满清王朝被推翻
后,中国的政治菁英分子很快拒绝了带有汉族种族主义性质的民族主义,开始接
受一个包容性更强的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覆盖了所有生活在中国边界内的人
民,而不考虑其种族、宗教或文化的背景 (Townsend 1992; Wang 1996)。自此
以后,在中国,“民族主义”一直被当作贬义词,特指有种族主义和沙文主义倾
向的想法和行为。与欧美其它国家一样,中国人喜欢用“爱国主义”来形容他们
对民族的情感(Zhao Suisheng 2000)。
现代中国人对国民身份的理解并不狭隘,包括除汉族以外的各个少数民族。
虽然在日常用语中,汉族仍然被不经意地看作整个中华民族的核心,为其提供了
悠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但其它大大小小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形成的伟大贡献也受
到高度肯定。无可否认,民族差异仍然存在,不过人们相信“各民族的发展是相
互联系、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每个民族都与整个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不可分
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利益”(Teng 2001: 76)。
毫无疑问,把中华民族看作一个有机体的确包含谜思(myth)的成分。局外人
不难找到汉人与其它少数民族在生理上和文化上的种种差异。不过,世界上每一
个民族的形成都离不开谜思的帮助。谜思虽然虚幻,但它是一种力量,而不是一
种弱点。只要大多数中国人民愿意把谜思当作事实,它就有助于将原本差异很大
的人群融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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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情感的来源
多数中国人都对他们的祖国充满强烈的爱恋之情,而维系这种感情的是一种
屈辱/自豪的情结。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有记载的历史就绵延三千余年,因此中
国人完全有理由为他们灿烂辉煌的文明感到自豪。但是,鸦片战争(1840-42)使
中国成为列强的俎上肉,并在此后的百余年间,饱受列强劫掠瓜分之苦。在十九
世纪下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帝国主义入侵、屡次战败与领土割让使每个中国
人都感受到了刻骨铭心的屈辱与羞耻。虽然任人宰割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可
是“百年耻辱”的悲恸并没有随岁月消逝,仍然萦绕在现代中国人的心头。研究
表明,在世界各国,共同经受苦难的记忆很容易激发爱国热忱,促进民族团结。
早在一百多年前,Ernest Renan就认识到,“民族悲情比胜利意义更大,因为它
使每个人都感到了肩头的重任,愿为雪耻而共同努力」([1882] 1994: 17)。中
国当然也不是例外。
中国人的屈辱感催发了他们雪耻与复兴的强烈愿望。不过在很长时期里,实
现这个愿望似乎很渺茫。现在,它似乎终于可以实现了。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
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和各方面显著的进步使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重拾了往日的自
信。反过来,他们对祖国飞速进步的骄傲也增强了他们的民族情感。
民族忠诚的强度
在中国,爱国主义的“国”是指主权国家,以及它的人民和领土,而不是某
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种族。“爱国主义”的“爱”意味着对国家的忠诚,即随
时准备为国效劳,包括促进全体国民的福利,反对分裂势力,抵御外敌入侵。虽
然对国家的效忠被视为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现代中国,没有人会愚忠到“不
管它对错与否,我都绝对忠于它”(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的地步。就连
中国政府也呼吁民众要“在对外关系中,把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结合起来”
(Townsend 199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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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现了几股被西方观察家和中国自由派学者称为
“民族主义”的思潮(Xu 2000),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新儒家,“中国可以说不”
派和新左派。但这些流派中,没有一个鼓吹盲目排外和仇外。以新儒家为例,它
把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儒学第三阶段” 发展的一个优先目标。“中国可
以说不”派虽然以追求恢复中国人的尊严闻名,但其文献中也不乏对个人尊严的
关切(Fitzgerald 1999)。至于新左派,他们也许比中国自由派更关心中国民主
的前景。自由派们害怕民众,对“人民主权”的观念嗤之以鼻。而新左派倡导“全
面的民主”,认为民众不仅应参与政治决策,也应更多地参与经济、社会、文化
方面的决策,其民主程度远远超越了西方选举式民主。总而言之,中国“民族主
义者”与“自由派”的分野并不在于他们对国家的忠诚是绝对的或是有条件的,
而是在于中国在变幻莫测的全球化进程中究竟应该向何处去。
对「外人」的态度
民族主义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发展出来的。从十九世纪中叶起,中国民族主义
的兴衰一直与外国势力对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核心国家利益的干预有关。每当
外国摆出敌对的架势,中国民族主义就会马上炽热起来。近期高涨的民族主义浪
潮只是最新的例证而已。它开始涌动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其时冷战刚刚结束。这
决非时间上的巧合。苏联解体后不久,西方国家马上把视线转移到世界上最后的
共产主义堡垒――中国。由于西方势力变得越来越具有颠覆性和威胁性,民族主
义便应运而生。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民族主义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外界挑衅的
产物。它的被动性可以从所谓“排外”的对象看出来。其实在中国根本不存在一
般的“排外”,有的只是“反美”。为什么中国人不反别的国家,独独反美呢?因
为在相当多的中国人看来,美国不光在国际事务中太霸道,而且在处理中国事务
时总是摆出一副教师爷架势。从贸易制裁到威胁最惠国待遇,从阻碍申奥到允许
李登辉访美,从南斯拉夫炸馆到南海撞机,所有这一切都使中国民众不得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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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试图围堵中国、不让中国获得它应有的国际地位。
另外还有一个理由可以说明“排外”是对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误解。在近代
中国史里的确有一段时期,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把国家的积弱积贫全盘归咎于列强
干预,并希望彻底消除外国影响,可是那个年代早已过去。在维护民族独立,国
家统一和寻求富强方面,现代民族主义也许与前人一样坚定,但他们具有比前人
更强的自信心,愿意以宽阔的胸怀欢迎八方来客,与外界进行广泛的经济、文化
甚至政治上的接触。他们深信,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中国一定能够重振雄风
(Oksenberg 1987)。
那么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是不是会威胁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呢?有些外部
观察家认为一定会(Friedman 1997; Sautman 1997; Chang 1998),但他们的论
述方式多属推测性的“想当然耳”,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相反,多数观察者认
为中国的民族主义是良性的。不错,中国会不惜一切代价来保卫其关键国家利益
(如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但它并未像其它新崛起国家那样展现出扩张性的民族
主义。不错,中国渴望在世界民族之林占据它应有的地位,但它没有打算用一个
以中国为核心的新国际秩序取代现有的国际秩序。在有些只涉及一般国家利益的
问题上,中国甚至展现了妥协的意愿(Oksenberg 1987; Townsend 1992; Wang
1996; Zheng 1999; Zhao 2000)。
总之,中国民族主义是一种内向而非外向的情感,在它身上找不着沙文主义、
教条主义、排外主义、骄横好斗的极端倾向。恰恰相反,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包容
的、被动的、务实的、防卫性和温和的。相对于其它国家,如印度、南韩、日本、
菲律宾或美国,中国的民族主义并不显得特别强悍。实际上,有一些资深的学者
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仍然十分羸弱。例如Lucian Pye便说,“当最需要民族主
义发挥团结力量的时候,中国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在精神上动员其人民”
(1993: 133)。Pye的判断使我们想起Margaret Canovan的观察:民族主义的出现
往往意味着这个国家还不够团结和安全(Canovan 1996: 101)。从这个角度看,
19
民族主义的崛起标志着,在急促变化的世界中,中国人正试图为自己的集体认同、
民族特征和国家目标准确定位。如果笔者在第二节中的论点是有道理的话,那么
中国的民族主义应该不会与民主背道而驰;相反,它更可能成为加快中国民主进
程的积极力量。
作者简单介绍 :
政治学学者。山东省荣成人,1954年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1972年至1977年任教
武汉市堤角中学,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李克强同班同学。北京大学法学士
(1982),美国康乃尔大学政治学硕士(1984),康乃尔大学政治学博士(1990)。
曾于1990年至2000年任教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
系系主任、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講座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
政學系讲座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
1993年,王绍光与胡鞍钢合著《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这次报告推动了中国整个
分税制的建设和分税制改革,被国外媒体称作“王胡报告”。至今出版中英文著
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几十余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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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
周平教授,云南大学教授是中国民族政治学学科的创建者和奠基人
2012 年 10 月受聘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西南
政法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院长。
2004 年被聘任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学学科组评审专家
民族国家构建了国族,国族又承载着民族国家的制度结构,从根本上支撑着
民族国家。因此,讨论民族国家,就必然要涉及到国族。撇开国族而讨论民
族国家,就不可能对民族国家形成准确而全面的认识,也无法深刻把握民族
国家的内涵,更不可能形成促进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的正确思路。本文力求
从国族的角度,阐释民族国家的制度内涵及民族国家与国族的关系,提出和
论证通过国族建设来促进民族国家建设的必然性及国族建设的根本问题。
一、民族国家的性质和特点
在世界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中,最为重要和影响最为深远的现象,当数
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全球扩张。今天,整个人类社会基本上是以民族国家的方
式进行治理的。跨国治理和全球治理,也基于民族国家之间的合作。在这样
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几乎所有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
涉及到民族国家。社会科学中的绝大多数理论,都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设
置命题和构建理论的,民族国家成为其基本的理论预设。然而,人们对民族
国家的认识却并不一致。不同学科中的民族国家概念和相关认识的差异性实
在太大,一些认识之间甚至大相径庭。这就将通过讨论民族国家的性质和特
点来厘清民族国家概念的必要性再次凸显出来,使其成为进一步研究民族国
家问题无法回避的基础性工作。
对民族国家的认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不同学科的认识立场和阐释
方式间存在差异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另外两个方面的因素也特别值得注意:
一是民族国家自身的复杂性。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西欧,是欧洲国家形态演
进的产物。从 17 世纪西欧出现民族国家至今已经有三个多世纪的时间了,
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民族国家各有其特点。每一个具体的民族国
家,都是特定社会历史的产物,并具有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赋予的内涵。各
个民族国家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民族国家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
式;二是民族主义从特定的需要出发,对民族国家进行了多样化的解释。民
族主义曾经促成西欧民族国家产生,是近代以来最为重要的意识形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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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主义更是幽灵般地在全球徘徊,并与需要它的民族的
要求结合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祭起民族主义大旗的各个民族根据自己的需
要赋予了民族主义不同的涵义,并对民族国家做出符合自己需要的解释,更
使人们在民族国家的认识上迷雾重重。
要准确地把握民族国家的性质和特点,进而厘清民族国家的概念,必须
重新梳理民族国家构建和发展的历史。只有对民族国家构建、扩张和发展的
历史进行梳理和分析,才能概括出民族国家的性质和特点,确立民族国家的
正确概念。在这样的梳理中,有两个环节至关重要: 一是民族国家是在什么
样的条件下为解决什么样的历史性课题而构建的,以及民族国家是以什么样
的制度构建来解决面临的历史性课题的;二是民族国家是如何实现全球扩张
的,以及遍及全球的民族国家与最先出现的民族国家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
异。
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西欧,是为解决当时根本性的社会历史问题而创设
的制度结构或制度框架。“封建的欧洲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现代意义的
‘国家’。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等等更多地是一些地理概念,是一些广
大的地理范围,对一般百姓来说,它们表达的意义并不比一座小丘或一块沼
泽的名称在内容上具有更丰富的含义。”实际存在的是一个“结合了世界主
义的理念和地方主义现实”的体系,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各自为政,地方主
义盛行,人们只知道效忠于领主、效忠于城市或效忠于地方,原先君主的权
力尽失。但这些封建割据的政治实体又接受罗马教皇的统治,基督教“把整
个封建的西欧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这个政治体系具有国家政治体系
的基本特点,实际上是一个基督教普世世界国家。中世纪末期,长期被虚置
的君主们依托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渐壮大的市民的力量加强和巩固
了自己的权力,建立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权,并获得了独立主权,从而创建
了一种新的国家形态———王朝国家。随着王朝国家力量的强大,它最终取
代了基督教普世世界国家,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王朝国家在加强王权的
同时,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把统治范围内的居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
强有力的政治整合。与此同时,王朝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家经
济,通过经济联系的纽带把国内的居民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具有基础性意义
的经济整合。随后兴起的文艺复兴促成的民族语言和文化运动以及逐渐形成
的民族语言和文化,进一步加强了国内居民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了共同心理
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形成了意义深远的文化整合。经过这一系列长期的整合
过程,一种新的民族共同体逐渐形成。因此,有学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25
“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
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形成以后,就成为国家共同体内一股足以抗衡国家政权
的强大社会力量,并常常与王朝政权发生摩擦和冲突。为了解决逐渐形成和
觉醒的民族与王朝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种以实现国家与民族的统一为目的的
制度框架被创造出来了。这种新的国家制度结构,就是民族国家。
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架构,民族国家调适民族与国家之间二元关系的方式,就
是确立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当民族接受、认同国家,把国家看作是自己民族
的政治屋顶,也就是实现了国家与民族的统一。然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
一种心理层面的东西,是很难被测量而且是易变的,缺乏稳定性。在民族国
家中,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制度化机制来实现和保障的。这
种制度化机制就是民主制度。通过民主政治机制,民族国家实现和保证了民
族的全体成员即人民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使国家成为人民能够掌控的对象,
从而保障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所以,民族国家是与一套保障民族成员控制
国家政权的民主制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一套在王朝国家把国民塑造为民族后调适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关
系而创设的国家制度架构,民族国家与王朝国家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王
朝国家把国内居民整合成为了民族,而新兴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意识的觉醒以
及对民族的认同,则形成于反对王朝的专制统治和推翻王朝国家的资产阶级
革命之中。“只有打倒专制君主,摧毁王朝国家才能构建起近代民族国
家。”
在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制度建设起来之时,现代民族才真正形成,而这
也正是民族国家建立之时。民族国家的核心,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制度促成了
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而这套制度不仅是超越于王朝国家的,而且正是民族国
家与王朝国家的分水岭。国家主权虽然是在王朝国家时代建立的,并且成为
王朝国家取代基督教普世世界国家的关键,但也只有在民族国家实现了人民
主权原则后,才使国家主权与国家制度融合为一体。这样一来,由民族对国
家的认同所构成的民主性、由体现国家之独立自主要求的国家主权以及保障
民族对国家认同的民主制度或民主性,就凸显了民族国家的本质,成为民族
国家的基本特征。
西欧的民族国家最早出现于英国,其次是法国。西欧的民族国家普遍建
立以后,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民族国家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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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国家的统一,国家保障了民族的利益,凝聚在一起的民族共同体又促
进了国家的发展,推动着国家走向强盛,进而对其他国家产生了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西欧的民族国家依托于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巨大的生产力和世界市
场,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进而促成了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使民族
国家成为世界近代以来世界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国。这就对其他
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其他国家要么迅速建立民族国家,要么徘徊于世界
体系之外甚至沦为帝国主义化的西方民族国家的殖民地。于是,其他国家纷
纷建立民族国家。这些新兴民族国家的构建,不论是所处的外部条件还是国
内政治条件和民族状况都与西欧民族国家有很大的差异,只是由于它们通过
将国内民族整合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方式实现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确
立了国家的主权,以及建立了一套体现民主精神的宪政制度,才被作为民族
国家看待。这些国家的民族国家架构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建设。
西欧的民族国家,是为解决王朝国家内部的根本性矛盾而创立的,是原
生性民族国家。其他的民族国家是在西欧民族国家的诱导和民族国家世界体
系的压力下构建起来的,其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包含某些迫不得已的考
虑,也有相当多的模仿成分,是模仿性民族国家。但是,这两种类型的民族
国家中的绝大部分都不是单一民族国家,都没有完全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
家”的要求。它们之所以成为民族国家,只是它们都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实
现和维持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由此也可以看出,某些类型的民族主义不顾
本民族和所在国家的实际,片面地要求“一族一国”,并不符合世界历史上
民族国家发展的潮流。
自西欧于 17 世纪创建民族国家以后,民族国家的队伍日益壮大,今天
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尽管有些民族国家与西欧民族国家
有很大的差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解体,亚洲和非
洲的一大批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并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形式。而在此时,
最早的民族国家已经过了 300 多年的发展。因此,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的
民族国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国家的成熟程度有很大的区别。西欧的民族国
家是建立得最早的,也是最为成熟的。所以,今天的欧洲已经开始了构建新
的政治共同体的尝试。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民族国家“现在已经过时,正在
被人们废弃,并且将被废止。”但是,这只是局部的情形。世界上民族国家
的绝大多数还不成熟,在民族国家建设的征途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整个
世界的情况来看,整体格局仍然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到目前为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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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国家仍然是惟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因此,世界仍然处于民
族国家时代,民族国家仍然是基本的国家形态和世界体系的基本单元。
二、民族国家与国族互为条件
民族国家之所以称为“民族国家”,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国族,并
且与之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国族是由民族国家创造的,没有民族国家就无
所谓国族。但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
势的发挥,都依托于国族。没有一个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就无法发挥其制
度功能,只能是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虚设。
所谓国族,即国家民族,也就是取得国家形式(或披上了国家外衣)
的民族,它随着西欧的民族国家构建而形成。西欧的民族(Nation),都是与
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人群共同体,都是国族。《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对
国族的解释是:经由共同的血缘、历史和文化结合而成,并生活于一个特殊
国度或区域内的巨大人群聚合体。具有重要而深远影响的斯大林的民族定
义,也是针对国族而作的,实际上就是国族的定义。
国族内涵中显现出来并引起关注的常常是历史、文化、语言和地
域,但国族并不是历史上形成的人群共同体自然演进的产物,而是由民族国
家构建起来的,因而打上了深深的国家烙印。国族的根本特性并不是历史文
化特性,而是国家特性或政治特性。国族都是具体的,是某个民族国家的国
族。在这里,“国家权力与占有一块领土并有着许多共同点(历史、文化、语
言)的民族的概念合并到了一起。”因此,国家因素既是国族形成的根本条
件,也是解释国族的根本性因素。
但是,由国家构建起来的国族也是一个人群共同体。为了维系和巩
固这个共同体,国家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来加强它的整体性,提升其一体化的
程度,开展内容丰富的政治整合、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不过,组成国族的
人们的心理认知和心理感受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心理认知和心理感受,就
是国族认同。国族认同——对所属国族的认同就意味着对其他国族的不认同
——是国族存续、稳定和巩固的基础性条件。但国族认同并不具有自足性,
其形成和巩固,又要以国族成员的相互认同为前提。没有国族成员的相互认
同,国族认同就会变得虚幻。而国族成员相互认同的基础,是国族成员的同
一性或同质性。这样的同质性程度越高,国族成员相互认同的程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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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族认同的程度也越高。如果民族国家内国族与历史上形成的作为历史文化
共同体的传统民族是同一的,国族建基于传统民族之上,历史文化的同质性
就能为国族认同提供深厚而坚实的基础。而如果国族与传统民族不同一,国
族由多个传统民族构成或由来自多个传统民族的成员构成,国族的同质性就
只能建立于国族成员社会身份的同一性或同质性基础上。美国的国族即美利
坚民族,就是由来自于若干个传统民族的成员组成的。美国正是由于将人们
的社会身份同一性确认——所有美国人,不论来自于何种民族、何种种族、
信仰何种宗教,都只有一个社会身份即美国公民——作为社会构建的基本策
略,以此来构建国族,才有效地巩固和提升了国族认同。所以,美国人虽然
有多民族、多种族、多宗教信仰的背景,但国族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整体
性,美国也因此成为了“民族的熔炉”。由此可见,构建和强化国民社会身
份的同质性,是国族与国内传统民族间存在差异的国家的国族建设的根本所
在。而强化国民社会身份同质性的过程,也就是建立以公民身份作为最基本
社会身份的公民社会的过程。
西欧建立民族国家前,王朝国家已经将国内居民整合为民族。民族国家
的构建,不仅标志着民族构建的完成,也使以国民身份为基础的民族成为了
国族。但是,那些在民族国家的影响和建基于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的压力下
构建起民族国家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这些国家,国内存在着作为历史文
化共同体的多个传统民族,是将国内多个传统民族整合为统一的国族而建立
起民族国家的。由于构建了民族国家的制度架构,它们成为民族国家,并融
入了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但由于国内仍然存在着多个传统民族,它们成为
了多民族国家。 在这样的国家,国族是由多个传统民族整合而成的。如何
维系和巩固国族,是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民族国家经由国族对国家的认同而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统一。所
以,民族国家其实就是国族的国家。对于那些取得了民族国家的制度形式而
国内仍然存在多个传统民族的国家来说,民族国家是组成国族的各个民族共
同的政治屋顶。因此,国家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构建来保障国族(以及组成
国族的各个传统民族)的权利。对于西欧那些国内不存在多个传统民族的国家
来说,通过一套完整的民主宪政制度就能实现和保障国族的政治权利,维持
国族对国家的认同。但对于那些内部存在着多个传统民族的国家来说,情况
就比较复杂了。除了要通过民主宪政制度保障国族的政治权利外,还必须满
足组成国族的传统民族对自身权益的要求。如果组成国族的这些传统民族认
为不能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弱化其国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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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甚至完全不认同国家,进而破坏国族对国家的认同,动摇国家稳定的社会
心理基础,甚至会导致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直接破坏国家的稳定,危及国家
的统一。针对这样的现实,保护非主体民族权益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就成为必
要的选择。
作为调适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关系而创设的制度框架,民族国家
的民族性、主权性和人民性等特点,最终都体现于由民族国家构建的国族
上。而且,国族在通过国家这个政治外壳而加强其整体性的同时,也由于通
过民族国家获得利益保障而激发了活力,并且也由对民族国家的忠诚而激发
了热情,这些无形而深厚的力量为民族国家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推动
着民族国家快速发展。因此,有学者就指出: “民族国家是加强国家凝聚
力、动员和集中社会资源、提高政治和经济效率、整合统一语言基础上的国
民文化的最佳手段”。
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轫于英国的工业革命。而英国之所以率先启动
工业革命,就与英国率先建立民族国家密不可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
“英国首先发动工业革命,应该到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条件中去寻找原因,
这就把我们引到政治领域中去了,从政治方面说,经济的大规模发展应该具
备以下几个条件:(1)这个国家必须是统一的,不受分裂之苦;(2)这个
国家应该是自立的,不受外国挟制;(3)这个国家必须克服个人的专制统
治,不把国家的命运放在一个人手中。”英国是率先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国
家。其中,前面两个条件是在王朝国家的条件下实现的,而后一个条件则是
通过光荣革命实现的。“英国正是在这一点上走到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前面,
因而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而英国正是在光荣革命建立了宪政民主体制后
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建立了西欧的第一个民族国家的。
对于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来说,完整和巩固的国族还是国家统一和稳定
的基础。在这样的国家,国族成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基本机制。而国
族机制的形成,是由这些国家传统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决定的。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民族是人群共同体,国家则是人类构建的政
治结构和治理框架。不同形态的国家,就是人类构建的不同的制度框架。相
对于国家,民族是更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结构。民族的形成是不可选择的,而
国家作为政治构建物则是可选择的——人们可以选择如何构建和构建什么样
的国家。而民族也体现出对国家的明确的选择性——一个民族可以选择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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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也可选择与其他民族共建多民族国家(当然,这是由民族自身的状
况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
民族对国家的此种选择性表明,已经处于某个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
仍然具有脱离多民族国家而另立国家的可能性——在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的时
代,这种可能性明显增大了。因此,多民族国家面临着某个或某些民族要求
另立国家——民族分裂主义运动是其直接表现——而破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的威胁。
在民族国家之前,帝国或王朝国家应对此种威胁的常用手段是军事
镇压。相对而言,中国王朝国家采取的“慑之以兵,怀之以德”和“顺者以
德服,逆者以兵临”的恩威并用的手段是更为高明的。但是,在民族国家时
代,军事镇压手段常常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建基于民族国家
的世界体系以及基于世界体系的国际社会。世界体系和国际社会成为每一个
融入世界体系的民族国家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外部条件。这个外部条件的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而日益凸显。某个民族国家对内部的民族分裂主义进行军
事镇压可能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制裁。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通过国族机
制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就成为了一种意义重大的选择。
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在完成民族国家构建之时,已经将多个传统民
族整合为国族——这是它们构建民族国家的必要条件。如果国族得到进一步
的巩固和整体性( 国族认同) 得到进一步提升,就能通过国族认同的方式整合
和强化各个传统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渐次压缩传统民族不认同于国家而产生
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空间,为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奠定深厚而坚实的基
础。
纵观世界各国,国族的整体性(认同)程度高的国家,就不存在民族
分裂主义或发生民族分裂主义的可能性就小,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基础就牢
固。相反,国族涣散、衰弱的国家,常常发生民族分裂主义运动。苏联和南
斯拉夫解体的根本原因,就是国族内部存在深深的裂痕。国家的政治整合能
力急剧下降之时,组成国族的有些传统民族发动了分裂主义运动,彻底粉碎
了国族,最终导致国家的解体。所以,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内,建设巩
固、稳定和强大的国族,是多民族国家避免民族分裂主义的最为有效的途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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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族是政治构建的产物
国族固然是民族,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与国家结合在
一起并取得国家形式的民族,具有突出的政治属性。当然,国族与国家的结
合,是通过国族对国家的认同和国家通过一整套制度获得和保障国族对国家
的认同而实现的。国族不是人类群体自然发展而形成的,而是政治构建的产
物。
人们结成民族,是人的类生活本质的必然产物和表现,是一种自然
的现象。“人是类存在物”,人在通过生产生活维持自己的存在并进而实现
自身价值的发展过程中,总是“需要与同伴结成社会,人类生活只有作为群
体中的生活才能被精确地描绘。”“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
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但是,某个特定的人群总是居于某个特定的和
较为稳定的生存环境中,并在适应环境的基础上改造环境。为了适应环境,
居于该环境中的人群逐步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组织
方式以及语言交流和精神活动方式,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共同的经历和
渐次传承与积淀的文化又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纽带,将该人群紧密地联系在一
起,使其成为一个深厚而紧密的共同体。这种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就是所谓的
“民族”,或者说,就是后来人们用“民族”这个概念指称的人群共同体。
民族的形成和存在与人类的交往直接相关。当社会的发展促使一个
长期形成的人群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的交往逐渐增多的情况下,每个群体的
成员都视本群体的成员为“自己人”而相互认同,将其他群体的成员视为
“他人”而相互鄙夷或相互排斥。这样的状况就会不断强化民族的意义。对
于人类的每个个体来说,他只有在某个具体的民族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
家园,才具有文化上的归属感,也才能有效地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正如
意大利的民族主义思想家马志尼所说的: 个人离开了民族,“既没有姓名、
标志、声音,也没有权利”,“他是一个没有旗帜的兵,没有能力对其余人
类尽他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已经成为人类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
上生存和发展的样式。
作为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民族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
是在共同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民族的文化和历史。如共同的祖先传说
( 或创世神话) 、共同语言、共同或一致的宗教信仰、共同或一致的价值观
念、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在长期的发展中,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和历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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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维系在一起; 二是民族认同。民族的成员都认同民族的族称、认同于民
族群体,并且相互认同; 三是民族感情。这是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民族的依
恋与归属感,是一种在个体与群体关系上的情感体验; 四是民族意识。这是
民族成员对所属族体的一种认识,包括民族自我意识和对民族关系的意识,
前者包括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命运意识、民族权益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后
者包括民族平等意识、民族竞争意识。
人类民族形成、演进和发展的进程,由于民族国家的出现而增添了
新的内容。民族国家是为调适王朝国家把国内居民整合为民族后产生的民族
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关系而创设的制度架构。它在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的过程中,把民族与国家统一起来,构建起了国族。在民族国家刚刚出现于
西欧的时候,这种特殊形态的民族只具有个案的意义。但当民族国家逐渐向
全球扩张以后,这种民族形态就日渐普遍化。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
一大批亚洲和非洲民族国家建立,民族国家具有了全球的意义。整个世界都
成为民族国家的体系。因此,国族也遍及全球,具有了普世性意义。
但是,国族的日渐普遍化并不排斥传统民族的存在和继续发挥作用。西
欧的原生性民族国家基本上不存在传统民族,但那些模仿性民族国家则是在
将多个传统民族整合为国族的基础上建立民族国家的,组成国族的各个传统
民族之间差异性的消失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传统民族将长期存
在。
于是,人类历史上就出现了两种基本的民族类型: 一类是历史悠久
的传统民族,一类是近代以来取得国家形态的现代民族。前一类民族,形成
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共同的历史文化联系,因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历史文化
共同体; 后一类民族,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国家政权,因而从本质上看
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此,可以将前一类民族界定为文化民族,后一类民族
界定为政治民族。对民族国家来说,政治民族只有一个,文化民族却可能有
多个。文化民族是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政治民族则是由民族国
家构建起来的。
西欧最早的民族国家英国和法国构建国族的时间不同,但经历的过
程却基本一致:首先,王朝国家把国内居民整合为民族。中世纪的西欧,由
于罗马帝国时期长期实行的罗马化政策和基督教的盛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
中形成的传统民族遭到彻底的解构而荡然无存,既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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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概念。但是,随着王朝国家的建立,这一切都根本地改变了。王朝国
家利用日渐强大的王权,把国内居民整合为一个人群共同体而成为民族。不
过,这仅仅只是民族在形式上的形成,即具有了一个稳定人群共同体的形
式。民族在实质上的形成,是民族对自身的自觉,即民族意识的形成,其集
中体现就是民族主义的形成。“民族主义早于民族的建立。并不是民族创造
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
其次,民族国家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而使民族成为国族。民族
国家在通过一整套维护和保障民族成员即人民的民主权利来维系和巩固民族
对国家的认同的同时,也将国家权力置于民族的手中,将国家权力结构变成
维护民族权利的基本结构,从而使民族成为国家的主体和国家的掌控者,在
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的同时,也使民族成为了国族。从根本上说,国族
是由民族国家通过一整套制度框架构建起来的。国族的形成与民族国家的构
建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一体两面的关系。创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就是
构建国族的过程。民族国家建立之时,也就是国族形成之际。
在西欧民族国家影响下建立的模仿性民族国家的国族构建,时间的
跨度比较长。美洲是西欧以外最早建立民族国家的地区。美国独立并建立民
族国家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拉丁美洲在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初规模空前
的民族独立运动后,建立了一大批民族国家。中、东欧和小亚细亚则是第一
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奥匈帝国、沙皇俄国和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土崩瓦解后
大量构建民族国家的。亚洲和非洲的民族国家构建,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瓦解的过程中构建的。在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国
族也随之形成。
这些国家国族构建的具体情况,要比西欧国族的构建复杂许多。这
些国家中的大部分都是有自己的国家发展过程,其民族国家的构建并非自己
国家演进的结果,而是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构建民族国家的。有的国家存在
着较为单一的文化民族,有的国家则存在多个文化民族;有的国家的文化民
族是自愿组成多民族国家的,有的民族则是由于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而被组
合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有的国家的文化民族达到了很高的发展程度,有
的国家的文化民族则处于民族形成的初期。而这些国家都借助于特殊的历史
机遇,如脱离殖民统治、获得民族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随着民族国家的
建立,国内的民族(有的较为单一,有的则十分复杂)都被整合成为国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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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民族国家形态后,那些国内仍然存在多个文化民族和民族结构
复杂的国家,国族构建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民族国家的建立,把多个文化民
族整合为统一的国族,但各个文化民族之间的差异并不会随之消失,它们仍
然作为独立的族体存在。因此,从国家的民族构成来看,这些国家是典型的
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国族,是由多个文化民族整合在一起的结果。其
中,有的多民族国家组成国族的各个民族的融合程度较高,如在中国,尽管
各个民族融入多民族国家的情况各有不同,但由于长期共处于统一的国家政
治共同体之中,各个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
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
的多元统一体”,即中华民族。有的国家的各个民族的融合程度则比较低,
如在非洲,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历史
联系的各个民族被强行整合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中。这样的状况与西欧原生
性民族国家中的国族的状况就有很大的差别。
国族结构的复杂性表明,多民族国家的国族构建具有长期性。在国
族构建起来以后,国家必须随即发起国族建设过程,使国族建设与国族构建
前后相续,以达到巩固国族和提升国族凝聚度的目的。
国族建设应该成为多民族国家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所有的民族
国家都面临国家建设的任务,其中,政治统一、政治整合、国家认同和现代
国家是四个基本的主题。这些主题是所有民族国家都面临的而且是直接从国
家这个角度来确定的。而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国家建设
任务的实现,都取决于国族的状况。能否建设一个巩固、稳定和强大的国
族,直接影响着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国族建设构成了国家建设的基础。而
国族建设是一个过程,是国族逐渐加强、逐渐成熟的过程。
四、国族建设中的根本问题
民族构成复杂的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任务特别繁重的事实并不意味
着民族成分单一的民族国家就不存在国族建设问题,民族成分单一的民族国
家也存在国家建设问题。国族建设是民族国家面临的一项普遍性的重要任
务。
而且,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劳永逸的。民族
构成复杂的国家,国内各个民族融合为统一的国族及国族整体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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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并且还会出现反复。即使是民族构成单一的国家,也有
可能在异族人口流入增多的情况下产生族际问题,从而对国族的完整性构成
挑战。2005 年 10 月 27 日巴黎北郊克利希苏布瓦市大规模的骚乱愈演愈烈
并蔓延 300 个城镇,最后还引起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等国的骚乱。这场骚
乱就与外来移民和族际互动有直接的关系。“这场骚乱是法国数十年来最为
严重的一次,也是欧洲部分地区长期压抑的种族歧视、移民政策、边缘街区
等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面临
的具体问题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族建设不仅是长
期的而且是一个常变常新的问题。
但是,国族建设的具体内容不论如何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都是
围绕着增强国族的同质性与维护非主体民族的族属身份和权益的关系展开
的。不论国族建设的具体问题如何变化,这个问题总是存在并制约着具体问
题的形成和解决。国族建设的所有问题都是这一关系的具体展开。
这个问题,也就是“同”与“异”的关系问题。它构成了国族建设
的价值底蕴。国族作为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族体单位,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统
一性。而国族的统一性是建立于国族同质性基础上的。国族建设的过程,就
是增强国族的同质性进而提高国族成员的相互认同及国族认同的过程——这
是一个“求同”的过程。但是,组成国族的各个民族,尤其是非主体民族却
存在着深厚的族属认同,要求保护自己的文化和维护民族的权益。如果民族
的文化和权益得不到尊重和有效的保护,少数民族对国族的认同就会下降甚
至走向反面。因此,国族建设必须解决好增强国族的同质性和维护少数民族
权益的问题——这是一个“存异”的过程。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就是
“求同存异”或“存异求同”的问题。
“求同”的根本是要扩大国族的同质性,以促成和维系成员间的相
互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族认同。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三个基本
的命题: 一是要建立国族文化,打牢国族的基础; 二是要强化国族意识,增强
国族的凝聚力; 三是要强化国族成员社会身份的统一性,巩固国族认同。同
时,还必须解决一个价值性问题,即正确对待被添加了很多意识形态色彩的
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问题。
构建和发展国族的共同文化,是国族建设的基础。尽管国族是政治
构建的产物,但它毕竟是民族的一种类型。而作为人群共同体的民族,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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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化是其最为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国族的巩固,不仅需要共同的政治制
度、共同的经济,还需要共同的文化。有了共同的文化,国族就从“想象的
共同体”变成现实的共同体。对于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来说,构建国族文
化,最为重要的是在挖掘各个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联系的基础上提炼出国族
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并通过各种政治社会化媒介进行一致和持续的
传播。其中,同质性的国民教育体系最为关键。国民教育本质是一种同质性
教育。教育的手段和方式可以是多样性的,但在价值层面上必须是一致的。
同质性的国民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族文化的生长。
强化国族意识,是国族建设的关键。民族意识是民族由自在走向自觉和
自为的关键和表现。国族形成并增强了自己的民族意识,就能促进国族成员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增强对国族的认同。国族意识的增强,集中体现于
国族的民族主义之中。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就是在深刻意识到“中
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的现状及其危害之
后,才特别倡导民族主义,并将其列为三民主义之首,而在孙中山看来,
“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而在民族构成复杂的国家,强化国族意识还意
味着对非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增长保持警惕。国族意识与各个民族的民族意
识之间存在互为消长的关系。因此,必须在国族意识与非主体民族的民族意
识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
国族文化、国族意识常常会受到多样性社会身份的侵蚀和消解。如
果多样性的社会身份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变成刚性化的力量,国族文化、国
族意识甚至国家认同都会被消解,变成某种虚幻或虚拟化的东西,听起来很
美丽但却难以捉摸。可是,多样化的社会身份又是不可避免的,是社会发展
的必然现象。在这样的条件下,运用国家的力量构建一种基础性和同质性的
社会身份就显得极为重要,成为国族建设的重要一环。这样的同质性社会身
份,就是国民身份。其他的社会性身份,如族属身份、种族身份、政治身
份、职业身份等,都只能建立在国民身份的基础之上,既不能作为基础性社
会身份,更不能超越于国民身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族文化和国
族意识。
在国族建设中推进和实现“求同”的过程,必然会遇到民族同化、
民族融合的问题。由于被注入了许多意识形态的因素,民族同化、民族融合
问题充满纷争并且因此而变得十分复杂。其实,剥离掉意识形态的争执,民
族的同化与融合都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化的内涵既包含有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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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平等、民族压迫的一面,也包含有民族界限的被破坏、民族差别的被
消除、各民族同化的趋势。这里的同化应该理解为融合,因为对同化与融合
虽有不同的解释,但民族特征的消失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共同点。……同化
是进步的社会现象。”国族建设中产生的同化和融合,应该给予充分的肯
定。
国族建设中的“存异”,是承认和尊重非主体民族多样性文化的价
值和保护非主体民族作为族体权益的过程。这是国族建设中十分重要也相当
复杂的问题。“存异”的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求同”的目标就难以达
到,国族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
承认和尊重非主体民族多样性的文化和保护非主体民族的权益,是
国族建设中根本性的问题。在民族国家中,非主体民族是国族不可或缺的组
成部分。离开了非主体民族,国族不完整,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前面强调
的国族对于民族国家的意义,也包含着非主体民族在其中的作用。从另外一
个侧面来看,如果文化得不到承认和尊重、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非主体民族
就会在形成和强化被剥夺感的同时疏离于主体民族,不认同于国族和国家,
进而导致国族的解体,危及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更何况,保护少数人权利已
经成为一个国际问题。联合国于 1966 年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
27 条中明确规定了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后,尤其是 1992 年通过了《关于
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后,少数民族的权利保
护也受到了高度关注。在这样的关注中,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已经成为共
识。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非主体民族的权利,已经具有国际影响。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在保护非主体民族权益问题上,共识已经达成。现
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这里涉及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
是在社会生活的何种领域维护非主体民族的权益或将少数民族的权利置于何
种层次上,二是在何种程度上维护非主体民族的特殊权益。
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的现实使得划分社会生活的领域不仅是必要的而
且是可能的。经济领域由于通行市场原则,已经使经由划定非主体民族的经
济范围来保护非主体民族的选择成为不可能。在社会领域中,为非主体民族
确定特殊的社会身份,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照顾,既可能影响到国族的统
一,也有失现代社会要求的普遍公平原则。在政治领域,在国家的范围内为
非主体民族设定特定的权利是不可能的; 而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给予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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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更多的权利——如果该区域是多民族杂居区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对未
获得特殊权利的民族的不公平。相对来说,在文化领域维护非主体民族的权
益,可能是比较现实的。所以,有的国家实行了多元文化政策,有的国家提
出了“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理论。
非主体民族的权益是通过非主体民族的利益要求的方式体现出来
的,维护非主体民族的权益实际就是要满足它们的利益要求,而这个问题在
具体展开的过程中是十分复杂的。首先,非主体民族的利益要求是变动的,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这种变动性来自于非主体民族自身的发
展,尤其是取决于它们的利益意识。非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觉醒,会促成其
形成更高的要求并与主体民族和国家进行博弈。四处游荡的民族主义思潮会
促成非主体民族提出激进的利益要求。其次,非主体民族的利益要求呈现出
逐渐增强的趋势。在利益实现问题上,已有的要求得到满足,又会促成更大
或更高的要求,于是就形成了越满足就越是不满足的现象。因此,实现非主
体民族利益要求的政策,在实践中往往潜藏着风险: 历史上的问题解决了,
现实的问题随之产生——现实的问题又会勾起历史的记忆,引出更加复杂的
问题; 非主体民族发展程度较低情况下产生的问题解决了,非主体民族有了
一定发展基础上的以要求更多政治权利为核心的问题又会产生。
因此,孤立地讨论维护非主体民族的权益,是难以得到合理结论
的。“存异”的问题,只有与“求同”的问题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合理的解
释。首先,在民族国家时代,民族国家既是最基本的国家形态,也是最基本
的治理形式,各个民族的利益都要通过民族国家来加以维护和保障,这就赋
予民族国家以最高的价值。因此,“求同”和“存异”都必须有助于民族国
家的统一和稳定。其次,维护组成国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利益——不论是主
体民族的利益还是非主体民族的利益,都必须以不损害国族或国家的整体利
益为前提,不能将个别群体的利益凌驾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之上。确立了民族
国家和国族的整体利益的价值,不论是“求同”还是“存异”的问题,才能
找到正确的答案。
http://www.cssn.cn/zzx/xsdj_zzx/zp/201807/t20180717_4504922.sh
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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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2019 :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政 治 学 系 、 世 界 政 治 研 究 中 心 , 教
授、博士生导师
2008-2014: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国际关系与地
区发展研究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2005-2008: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国际访学:
2019-2020:法国里昂高等研究院(Collegium de Lyon)研究员
2019 年 5 月: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L'École des hautes é
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访问教授
http://inews.ifeng.com/yidian/47270802/news.shtml?ch=ref_zbs_y
dzx_news
2016 年 9 月-2017 年 1 月:哈佛大学政府系访问学者
201法5 年国8 月大-2革016命年 8的月思:哈想佛遗燕京产学:社访对问学共者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的诉求
2016-01-28 11:13
中外思想界围绕着法国大革命聚讼纷纭。两百多年过去了,我们该如何看待这
场影响了整个世界的革命?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崇明长期关注西方近现代政
治思想史与法国史,著有《创造自由:托克维尔思想研究》,他认为:大革命首先
使民族(nation)成为现代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开创了民族国家建构和民族主义的时
代。
法国大革命奠定了哪些影响至今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文化?
崇明:大革命首先使民族(nation)成为现代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开创了民族国
家建构和民族主义的时代。法国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建构在大革命前就已经经历了长
期的发展,但是直到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在 1789 年 6 月 17 日宣布成立国民议
会,才第一次明确宣告了民族是最高主权的掌握者。大革命延续了以国家建构民族
的过程,民族的利益和统一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无论是 1791 年立宪君主制的宪
法还是 1793 年的共和制宪法都强调国家的统一不可分,1958 年宪法也写入了共和
国不可分割的原则。
大革命的民族建构的重要内涵是把人民与民族等同起来,确立了人民主权。在
西耶斯著名的“什么是第三等级”的小册子中,他把第三等级等同为民族并号召把贵
族从民族中排除出去。大革命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摧毁特权、等级制、贵族制
和君主制的方式建构了人民。革命者在很多方面有意识地进行这一人民和民族的建
构,譬如 1792 年的普选、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反对联邦主义、压制地方方
言等等。革命者强调法国人要成为其他民族的榜样,他们要使法国人再生为新的民
族。民族建构、人民主权、民族再生这些观念及其在法国的实践后来深刻地塑造了
现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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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重要的是,法国人在 1789 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美国的《独
立宣言》一起使得人权成为现代政治的基础性原则。《人权宣言》宣称对人权的忽
视和蔑视是导致公共灾难和政府腐败的主要原因,人生而自由平等,政治联合的目
的就是保护诸如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些自然、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
相比于《独立宣言》而言,《人权宣言》更为集中地总结了现代自然权利政治哲学
的要旨,更为完整地宣告了人权的内涵及其相应的政治安排,如民族主权、权力分
立等等,为现代人权话语及其政治实践奠定了基础。在各项人权中,支配大革命的
主要是平等,旧制度的摧毁和共和国的建立体现了平等的激进性。对社会和政治平
等的追求及相应的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的诉求成为大革命留给现代政治的重要遗
产。
今天西方的人权话语相比于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有什么新的发展?
崇明:二战以后人权话语在西方不断发展,经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动,
人权在西方已经深入人心。今天的人权观念是近代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宣言的逻辑
推演,譬如平等观念不但延伸,在大革命打破了社会等级之后,又不断突破历史在
性别、职业、财富、种族、肤色、性取向等方面造成的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今
天西方,特别是欧洲的人权话语与《人权宣言》相比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在《人权
宣言》那里,只是在民主打破了等级制度,把臣民变成不受特权束缚、约束的平等
公民之后,人的自由、平等、财产等各方面的权利才真正得以落实。因此,可以说
成为公民是实现人权的前提。
法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学者马南(Pierre Manent)提醒人们注意,1789 年法国颁
布的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十九世纪,人们关注的是人权如何
在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这些政治框架中得以实现,可以说权利中公民的一面胜过了
人的一面。在马南看来,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欧洲人越来越倾向于脱离政治框架、
从普世道德的角度谈论人权,似乎人权自身就可以成为社会组织的规则,依据人权
制定法律和规则的治理(governance)相对于诉诸公共商议和行动的政治取得越来越
大的重要性。法律和法官、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国家、公民
和政治人物的重要性则不断下降。并且,鉴于人权是自明的,民族国家是不是保护
人权的根本前提,这一点也变得不那么确定,民族国家所提供的政治生活对人的构
成意义更是遭到怀疑。近二十年来,欧盟不断制定规则来更全面、更细致地落实人
权,试图通过这些规则取代各民族内部的政治商议,并要求各民族接受这些规则对
其主权的限制。因此欧盟有某种倾向成为具有其自身运作逻辑的、非民主的官僚机
构。可以说,在今天的欧洲,人权政治对民族和民主均构成了某种挑战,在高扬抽
象普遍的人的同时开始忽视公民。应该说,今天的人权实践在很多方面更好地表达
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但过度发展的人权话语带来的非政治性也是当代人权实践的
一个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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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成为现代历史的奠基性事件,除了以上谈及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文化
外,还有什么重要内容?
崇明:革命政治和革命行动同样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事实上,我们看到革
命的实践与革命的原则和观念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落差。鼓吹人权的革命造成了对人
权的严重践踏,追求自由的革命最终建立了强大的专制。死于断头台的罗兰夫人的
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恰切地
概括了大革命的悖论。然而革命的暴力和恐怖恰恰成为大革命留给后世最重要
的政治文化遗产之一。大革命特别是雅各宾主义体现出鲜明的唯意志主义特征,革
命者试图通过他们的意志和行动来埋葬旧制度、创造新法国,实现民族再生。为了
达到这一目的,不惜运用暴力来摧毁所有障碍和敌人。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了借
助意志和暴力来迅速夺取权力和建立新的政体和社会的政治行动方式,出现了藐视
传统、道德和生命而敢于以流血的行动实现革命理想的革命者。在十九、二十世纪,
作为唯意志主义政治行动方式的大革命产生了许多追随者。布尔什维克在一定程度
上以雅各宾人的继承者自居,当然在他们看来,他们要完成比雅各宾人的理想更为
伟大的革命。
法国大革命中,出身司法界的革命代表和领袖为什么没能把革命引导到宪政和
法制的轨道上?它的暴力化是如何形成的?
崇明:这是因为大革命的政治动力和政治文化要远比法律职业的司法文化更为
强大。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职业团体的律师和法律人也是旧制度团体结构的一部分,
而随着大革命对旧司法制度的废除,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成为大革命的牺牲品和反
对者。这些司法精英在旧制度中曾希望能建立起独立于政治权力的司法体系,由他
们捍卫王国的基本法,这一想法完全被大革命抛弃了。事实上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
和制衡很快就在革命中走向失败。革命者对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民族和人民主权的信
念使他们无法接受英美宪政的权力分立,相反他们认为承担了人民主权的立法机构
必须掌握绝对的权力,并且由于立法机构代表了人民利益而不需要什么约束;他们
否定了议会的两院制,限制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参与,拒绝司法独立,压制结党结社,
控制教会。主权对人权构成了潜在威胁。这里我们显然可以看到旧制度绝对主义王
权的政治文化的某种延续。
美国 1787 制宪的重要关切是限制权力来维护人权,而法国革命制宪的追求则
首先是建构权力来实现人权,甚至是通过民族的再生带来法国人的再生。革命者强
调人民主权的至高性和绝对性的目的是确立立法机构的神圣性,但是,悖谬的是,
这一人民主权却对立法机构构成了威胁,因为立法机构只能代表人民而不是人民本
身,而一旦立法机构被认为背叛了人民,则人民自然有权利建立新的立法机构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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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因此民众起义和革命获得了正当性。正是在法国革命对民族和人民主权的绝
对主义理解里、在人民主权与立法机构的张力里埋藏了暴力的可能。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政治文化注定会导致暴力。大革命暴力的不断升级至
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革命对君主制和贵族制的颠覆引发了国内外
对革命的不满,法国和欧洲的保守势力和反革命势力对革命的挑战造成的危机形势
是激化暴力的重要因素。大革命传统左翼史学通常诉诸形势,也就是反革命威胁来
解释乃至辩护暴力和恐怖。这显然是理解恐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形势往往并非某种客观存在,它首先是各方面的政治决策的结果,其次对它的危险
性的判断往往是主观的。国王对革命的抵触,特别是 1791 年的国王逃跑事件强化
了民众对反革命的愤怒,而革命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失误也导致了形势的恶
化。譬如制宪议会把天主教会国有化的政策导致了教会的分裂,而考虑到当时大多
数法国人特别是农民仍然是天主教徒,教会的分裂必然带来社会的分裂。1792 年
路易十六希望发动战争,借助欧洲的军队把自己和法国从革命中解放出来,但是布
里索等吉伦特派也期待通过战争来巩固革命和他们自己的权力,甚至建立共和制。
然而,战争的爆发和法国最初的失败导致形势迅速恶化。可以说,在战争的问题上,
革命者自己制造了不利于自己的形势。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革命引发的权力和意识
形态斗争构成了某种革命动力,在这一动力中,激进立场往往有助于取得支配性的
地位和权力,而温和派则通常沦为革命清洗的对象。这是理解革命暴力和恐怖时需
要注意的另外一个因素。在鼓吹战争时,布里索宣称战争将是实现“普世自由”的新
十字军东征。也就是说,在欧洲人民的支持下,法国的革命战争必然取得胜利,在
整个欧洲实现自由和革命理念,这将确保大革命的胜利和吉伦特派的领导地位。我
们看到革命弥赛亚主义与权力计算交织在一起,并行不悖,在 1793 年的恐怖政治
的发展中同样可以看到这一点。
那么,法国大革命的暴力现象对思想界产生了哪些重要的影响?
崇明:暴力问题成为思想界思考大革命的重要基点。革命中不断升级、难以驾
驭的暴力成为大革命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革命者保守派和反革命者往往由此来辩护
他们对革命和启蒙的否定,不过在他们不无片面的论述中也确实可以看到某些对大
革命的敏锐理解。作为大革命的观察者,记者、保皇党人马莱·杜庞(Mallet du Pan)
分析了恐怖发展为某种政治统治形式背后的逻辑。在他看来,恐怖的建立首先是出
于革命者对革命的敌人的恐惧和仇恨,但是在征服敌人之后,革命者继而产生了对
革命者自己或者说对他们的朋友的恐惧,这使恐怖变得更为狂暴,他们因为害怕自
己被恐怖吞噬而加剧恐怖,为了不被杀
而杀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姓名而成为独裁者,不断把斗争推进下去。杜庞看到
了革命斗争常态化的机制:革命必然产生敌人,而在敌我对立的革命环境中,对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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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和潜在敌人的恐惧会把并非敌人的人指认为敌人。某些革命者出于其真实的或者
是为了推进革命而展现出来的激进立场需要敌人的存在,因此他们会创造敌人甚至
把朋友转化为敌人。一旦革命发展到这个阶段,革命者为了避免自己被指控为革命
的敌人,也就是说为了自己的安全而必须竭力掌握甚至垄断权力,因为他们一旦权
力旁落则可能沦落为革命的敌人而遭到清洗。于是恐怖统治导致掌权者不得不出于
自保而不断维系甚至扩大恐怖,维持例外和战争状态,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
性。
另一位著名的反革命思想家迈斯特指出革命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力
量,所有自以为领导革命的人都成为革命的牺牲品,“丝毫不是人领导革命,而是
革命利用人”。当然,在迈斯特看来,大革命的疯狂不过是上帝对人的罪的某种惩
罚,这种罪既包括启蒙及其追随者革命者的渎神和僭妄,也包括君主和贵族的腐败
与堕落。不过他认为,法国人在革命的惩罚和牺牲中为他们的罪付出代价后将会得
到拯救,法国将重新恢复教会和君主制的统治。显然,这种理解完全是迈斯特的神
权政治思想的一厢情愿,不过左派思想传统也在很大程度上把革命暴力理解为惩罚、
牺牲和再生的途径,虽然这一再生与神意无关,而是指向共和国和社会的更新。值
得注意的是,雅各宾主义暴力虽然激发了十九世纪的革命和革命者,但也同样引起
了左派的反思。十九世纪后半期,乔治·索雷尔对雅各宾主义暴力提出了批判,认
为这种国家主义的暴力不过是旧制度专制和国家理性的延续,最终只会带来寡头统
治的野蛮,以另一种形式继续不平等。在索雷尔看来,试图通过暴力革命或者以普
选和议会制夺取政治权力的社会主义者都陷入了幻想,因此应该诉诸普遍罢工来毁
灭国家机器并且把权力分散到工会和工人组织当中。姑且不论索雷尔本人的非政治
的工会主义是否也是一种幻想,但是他颇有见地地指出雅各宾主义和人民主权意识
形态背后隐藏着国家主义和国家崇拜。
革命暴力所体现出来的权力滥用成为自由派反思大革命及其政治文化的出发点。
这里仅仅以贡斯当为例加以说明。贡斯当是大革命的观察者,督政府统治时期在巴
黎经历了革命后期的动荡。革命暴力,特别是恐怖使他认识到必须对主权加以限制。
法国革命者认为只要把主权从国王转移到人民那里就可以解决权力的专断和滥用问
题,但是在贡斯当看来,不应该仅仅关注掌权的手,还应该对权力本身加以限制。
他并不否定人民主权的正当性,但他强调必须限制权力以确保个体在各方面的正当
权利和自由。同时他批评了雅各宾激进的公民美德政治,提出了著名的古代人的自
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区分。他提醒人们,以政治事务占据公民生活、以城邦利益支
配个体利益的古典城邦政治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因为在现代,社会分工日渐复杂,
个体意识不断强化。不过贡斯当并非仅仅是现代人的个体自由或消极自由的提倡者,
他同样指出了政治自由和政治生活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共和国政府应该通过选举、
代议制等方式来吸引公民参与政治,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要做到这一点,贡斯当
告诫共和国政府要把革命习惯从政府中清除出去。自由的最终确立在于结束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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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结束革命不仅仅意味着支持革命的人掌握权力、革命原则得到承认,更重要的是
政治的运转必须在宪政秩序中进行,而不能诉诸专断这一革命习惯。革命习惯意味
着“颠覆所有原则,败坏一切舆论”。在贡斯当看来,当时督政府的最大危险,是诚
实的人运用革命手段或者专断来打击革命的敌人或者极端激进派。他甚至认为,为
了美德而发动革命,要远远危险于为了犯罪而进行革命。罪犯发动革命,无论其目
的还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暴力和专断的手段,都会受到人们的谴责;而诚实的
人为了公义而采取暴力和专断的手段,则会使人们认为专断本身可以是正当的政治
行动方式。如果无论是当权者还是民众都习惯于通过专断手段来解决问题,那么正
义和自由则永远无法建立,宪政本身也会成为专断的牺牲品,因为专断永远和原则
对立。
贡斯当也谈到了被用来为专断和恐怖进行辩护的形势问题,但是他认为人们往
往会滥用形势作为专断行动的借口。事实上,形势往往是某些派别制造出来的,从
而使他们能够更堂皇地以人民、自由和祖国为名义来确立他们的统治。贡斯当要求
法国人反对专断本身,而不只是反对某个特定的专断手段,不反对专断本身的人会
认为专断始终是必要的,这使得自由需要的稳固秩序和形式永远无法实现。因此贡
斯当指出先要放下专断这个武器本身。贡斯当思想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反对无限制
的权威,具体来说,就是无限制的人民主权。正如前面提到的,他一再强调要限制
的是人民主权这个武器本身,而不只是使用武器的手。革命暴力促使贡斯当将其思
考放在如何理解政治权力的正当及其限度上。
告别 1789——革命的激情与审慎
2016-01-27 16:49:09
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认为 19 世纪的开端始自 1789 年的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仿佛是启蒙观念在现实世界的一场降临,作为政治民族的法兰西人民怀
着道德热情和对于一切不公不义的仇恨将欧洲推进了新的纪元。德国哲学家康德曾
经对这场革命寄予了无限的希望,而他最后的结论却是“我们在自己这个时代目睹
了一个富有才智的民族进行的革命,这场革命可能会成功或失败;它可能会如此充
满了不幸和暴行,以至于一个思维健全的人如果会希望第二次从事时成功地完成革
命的话,就绝不会以这样的代价来进行这场试验。”黑格尔则认为法国大革命使理
性的人第一次站上了世界历史的舞台,“这时笼罩着一种高尚的热情,全世界都浸
透了一种精神的热忱,仿佛第一次达到了神意和人世的和谐。”两位人类精神世界
最重要的哲学家的论断也成为后世对作为一场政治神话存在的法国大革命评价分水
岭.
作为政治神话与意识形态的大革命常常成为现实政治的旗帜,每当社会秩序面
临未知的挑战有一丝颤抖与不安,新的雅阁宾派、山岳派、吉伦特派便纷纷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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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认为旧秩序已经病入膏肓的时候,革命的激情与壮丽的集体意志鼓舞人们在
历史中留下自己的痕迹,当人民热情褪去开始怀念秩序并反思革命带来的破坏的时
候,革命的言辞和其背后的道德力量开始变得乏味、落伍。自十九世纪以来历史学
家对于大革命的研究的聚讼不已也体现了这一点,米涅与梯也尔关于大革命的研究
使蒙尘的大革命重新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米什莱真诚地为大革命辩护,使其具有
一种浪漫主义的光泽,诗人拉马丁的《吉伦特派史》则期待用“没有暴力,没有断
头机”的方式完成大革命未竟的事业。饱经战火和法西斯之苦的弗朗索瓦·孚雷则把
自己的生命经验深深嵌入大革命与二十世纪的政治灾难之中,质疑并反思左派史学
下大革命的进步性。
列宁曾说道“以至整个 19 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
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作为世界历史的后进者,二十世纪所有后发国家的转型
与革命之路,似乎都可以视作法国大革命的翻版,而中国近代历史也概莫能外。李
大钊在 1918 年所写的《法俄革命之比较观》热情赞颂法国大革命在 19 世纪欧洲诸
国的重要意义,在经历过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胜利、狂飙与反思之后的七十年,朱
学勤则在《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中》认为唯理主义的革命背后并不能带来期许的人的
解放,启蒙观念背后的“人的觉醒”常常是恐怖与鲜血的渊薮。法国大革命鲜明的民
族性、大众政治的动员能力以及强势的革命话语同样也是中国革命的特征。大革命
之后对于道德力量的重建以及公民价值的确认,对于“救亡压倒启蒙”之后中国人的
心灵世界与公共空间也有着遥远的回响。
作为新一代法国近代史与政治思想的研究者,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崇明关
注的是“法国如何从漫长的集权和革命传统中走出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自由民主政体”。
在他的博士论文《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思考》中他思考的是作为现代思想家
的托克维尔在大革命的影响下如何展开对于现代政治的思考,如何在一个现代社会
中把握政治的激情与审慎的思考之间的平衡。在他的新书《启蒙、革命与自由》中,
则对法国近代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和观念展开了新的的辨析与反思——作为启蒙思想
产物的大革命是如何偏离了启蒙的初衷,革命之后虚无与焦虑的心灵有需要怎样的
价值与新的德性?本期《经济观察报·书评》专访崇明,请他谈谈他的研究与关怀
——旧制度如何在思想与现实中孕育了大革命的种子。
1,问:中国学界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察由来已久,90 年代以来从朱学勤先
生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再到高毅先生的《法兰西风格》,都将法国大革命视作
近代激进启蒙与暴力革命的思想源头,并借此批判欧陆启蒙主义和唯理主义。为什
么中国学者会以这样的路径与方向理解法国大革命,其背后蕴含了他们怎样的关怀?
答:作为世界现代历史上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其
激进性著称。这一激进性,表现为一种对政治意志的信仰、乃至崇拜。很多革命者
认为,只要诉诸坚定的政治意志进行政治行动,就能够终结旧制度并建立新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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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在大革命以来所具备的意义——革命之前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而言,旧制度
一词本身一定程度上也是革命者的发明。它虽然在 1789 年夏天革命爆发之前就已
经出现,譬如在某些陈情书当中,但那时主要指的是某些方面的管理制度。革命爆
发之后,特别是到了 1791 年,在那些试图调和革命和君主制的君主派逐渐走向失
败之后,旧制度一词被革命者有意识地用来表达他们要推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很
多革命者自认为,他们的使命是除旧布新,因此宣称在他们的革命行动之前存在的
法国社会,是一种落后、反动、黑暗的旧制度,需要被推翻并被他们即将建立的新
社会取而代之。与之相应,大革命期间流行再生话语。革命者认为,他们的行动是
让法国获得民族再生,即通过铲除历史使法国人在一块白板之上重新勾画崭新的蓝
图.
这种与历史断裂的观念和话语,是法国大革命的独特之处,是之前的英国
和美国革命都没有的。英国革命是以恢复英国人的古老自由为名发动的革命。美国
革命之所以爆发,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殖民地没有获得英国人的古老的自由,也
就是说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中没有席位,没有代表权。殖民地通过革命与英国断裂成
为一个独立的民族、政治共同体,从而获得主权,但并没有试图与自己的过去和历
史彻底断裂。虽然像伍德这样的历史学家指出,美国革命也有其激进性,如追求平
等和个体权利等,但这种激进与法国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美国人并没有试图
埋葬自己的过去。相反,殖民地的民主实践为美国民主和共和制奠定了基础。
这种对民族再生的追求与国民/人民主权思想结合,促成了种种激进的、
暴力的政治行动,塑造了激进主义的革命政治文化。与英美革命不同,法国大革命
产生了世界性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国大革命传播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民
主权、民族主义等现代政治观念,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唯意志主义的政治文化成
为后来很多国家的革命者的效法对象。即使后来的很多现代革命未必接受法国大革
命的很多思想,但是它们的行动方式和政治文化,都多多少少的表现出法国大革命
的激进性和唯意志主义,甚至更为激进。二十世纪的革命中,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
均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学术界均致力于反思现代
中国的激进主义,而中国学者在追溯这一激进主义的源头时,很自然地会去研究法
国大革命的激进性及其影响。
2,问:法国大革命前的国家建构和行政集权是如何发展的?
答:从十五世纪到大革命的近代法国史,是君主通过不断强化政治和行政集权建
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君主制的功能从司法为主向税收和行政发展。中世纪的王权
具有某种神性色彩,在两部关于中世纪王权的名著,康托洛维茨的《国王的两个身
体》和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中,我们看到这种神性是欧洲国王统治的正当性
的基础。不过在封建体制中,中世纪国王真正统治的领土和掌握的权力事实上是有
限的。作为神权的某种世俗代表,并且占据最高的社会等级,国王往往被视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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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化身,能够主持正义,因此司法是中世纪王权的主要职能。但在中世纪后期和近
代早期,欧洲的等级君主制逐步向绝对君主制转变,国王不满足于仅仅成为王国中
的第一贵族,而是要取得对王国的实际控制,并不断扩张疆域,提升在欧洲的影响。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国王必须建立强大的军队和政府,这就需要国王掌握征税的能
力并拥有高效的行政系统。
在法国,现代意义上的国家(état/state)一词在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
开始使用。这个时期的国家,既指政治共同体的政府或政府形式,也指共同体本身。
王室政府就利用这一混淆,逐渐使法国人把政府形式意义上的国家等同为共同体。
国王不断摆脱共同体的约束,并把自己的意志加给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政治需要
成员的共同商议和决定,而在国家中,政治则被等同为政府的决策。1576 年,三
分之二的农村还参与三级会议的最初级的选举;到了 1614 年,三级会议就停开了,
一直到了 1789 年才再度召开。虽然从 1302 年三级会议第一次召开时起,它的功能
多数时候是咨询性的,也就是把王国的需要反映给国王,但它有些时候在征税方面
能够对国王进行约束。事实上,国王召开三级会议的主要原因就是征税。16 世纪,
三级会议试图使它的同意成为国王征收新税的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
但是到了十七世纪,国王逐渐取得了完全依据自己的权威征税,而不需要得到三级
会议或其他机构同意的权力。在 17 世纪后期和 18 世纪的多数时期,国王设立了人
头税、二十分之一税等直接税和其他间接税。这些税收需要在高等法院登记才能生
效,但是高等法院通常都会服从国王,直到 1787 年高等法院拒绝登记路易十六进
行税收财政改革的法令,结果迫使国王召开三级会议,从而引发了革命。
美国历史学者 James Collins 认为,1695 年国王路易十四在没有得到同意
的情况下征收人头税(除了国王之外所有人都要缴纳),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可以
说,这标志着君主制国家在法国进一步摆脱了共同体的约束,或者说在法国的政治
生活中国家取代了共同体。Collins 指出,1614 年,共同体(république)逐渐淡出了
法国的政治话语,国家以及国家理性则频繁出现于法国的政治话语当中;在共同体
中,政治要求公共辩论,而国家和国家理性维度的政治往往拒绝公开性,甚至要求
隐藏和秘密。从 1620 年到 1770 年,法国国家缺乏关于政治的公共辩论。
十七世纪以来特别是在路易十四统治期间,法国的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和
控制不断强化。虽然贵族仍然试图恢复法国政治的共同体特征,譬如费奈隆、圣西
门希望,在路易十四死后重新召开三级会议,但均未能成功。不过,由于这些残余
的共同体和贵族制因素的存在,法国在 1789 年之前也没有能建立绝对的中央集权
国家。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十七世纪后期和十八世纪,国家和行政集权确实已经
深入到法国人生活的很多方面,法国政治文化表现出很强的崇尚集权和国家主义的
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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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现代的法国国家有三个功能:(1)颁布和执行法律(2)组织战争
(3)征税。济贫、教育、交通这些功能,并不由国家承担,但是到了十八世纪国
家开始承担这些功能;而民众也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这些职能。政府有济贫义务的
观念,在十八世纪更为明确。在警察事务上,民众也倾向于向政府求助。路易十五
时期,总督到各地调查土地和财产,确定税率,而非依赖村庄的决定。事实上,作
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总督在行政管理、维持治安、发展生产、控制舆论、救济贫民
的治理(police)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比如他负责监督制造业生产、推
动农业技术的改进、建设公共工程。随着中央集权的深入,地方性的政治自由和公
共生活逐渐萎缩,民众不得不依靠国家行政来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由此逐渐形成了对集权和国家的依赖。
3,问:格林菲尔德在《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中认为,法国对于
“民族”概念是由英格兰舶来的,英格兰民族主义的内含是“自由理性人的集合”,而
法国则向着抽象与神圣化的方向发展,最终演化为一种超人的集体人格。为什么两
国“民族”概念的走向,会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路径?
答:法国民族主义的特征,与上面提到的法国国家建构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
可以说,法国是通过国家塑造而成的民族。德国人的民族性,首先表现为文化和语
言上的共同性和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十九世纪的国家建构和战争,而形成一
个政治共同体。英国人的民族认同基础,则是基于英国宪政和普通法传统所保障的
所谓的英国人的权利。在中世纪特别是十四世纪以来,法国国王加强王权并不断通
过各种方式(婚姻、战争等)扩张法国领土,而这些领土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相当
的差异.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遗产
2016-01-27 16:49:09
中外思想界围绕着法国大革命聚讼纷纭。两百多年过去了,我们该如何看待这
场影响了整个世界的革命?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崇明长期关注西方近现代政
治思想史与法国史,著有《创造自由:托克维尔思想研究》,他认为:大革命首先
使民族(nation)成为现代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开创了民族国家建构和民族主义的
时代。
澎湃新闻:法国大革命奠定了哪些影响至今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文化
崇明:大革命首先使民族(nation)成为现代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开创了民族
国家建构和民族主义的时代。法国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建构在大革命前就已经经历了
长期的发展,但是直到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在 1789 年 6 月 17 日宣布成立国民
议会,才第一次明确宣告了民族是最高主权的掌握者。大革命延续了以国家建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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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过程,民族的利益和统一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无论是 1791 年立宪君主制的
宪法还是 1793 年的共和制宪法都强调国家的统一不可分,1958 年宪法也写入了共
和国不可分割的原则。
大革命的民族建构的重要内涵是把人民与民族等同起来,确立了人民主权。在西耶
斯著名的“什么是第三等级”的小册子中,他把第三等级等同为民族并号召把贵族
从民族中排除出去。大革命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摧毁特权、等级制、贵族制和
君主制的方式建构了人民。革命者在很多方面有意识地进行这一人民和民族的建构,
譬如 1792 年的普选、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反对联邦主义、压制地方方言等
等。革命者强调法国人要成为其他民族的榜样,他们要使法国人再生为新的民族。
民族建构、人民主权、民族再生这些观念及其在法国的实践后来深刻地塑造了现代
政治。
同样重要的是,法国人在 1789 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
言》一起使得人权成为现代政治的基础性原则。《人权宣言》宣称对人权的忽视和
蔑视是导致公共灾难和政府腐败的主要原因,人生而自由平等,政治联合的目的就
是保护诸如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些自然、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相比
于《独立宣言》而言,《人权宣言》更为集中地总结了现代自然权利政治哲学的要
旨,更为完整地宣告了人权的内涵及其相应的政治安排,如民族主权、权力分立等
等,为现代人权话语及其政治实践奠定了基础。在各项人权中,支配大革命的主要
是平等,旧制度的摧毁和共和国的建立体现了平等的激进性。对社会和政治平等的
追求及相应的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的诉求成为大革命留给现代政治的重要遗产。
澎湃新闻:今天西方的人权话语相比于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有什么新的发展?
崇明:二战以后人权话语在西方不断发展,经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
动,人权在西方已经深入人心。今天的人权观念是近代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宣言的
逻辑推演,譬如平等观念不但延伸,在大革命打破了社会等级之后,又不断突破历
史在性别、职业、财富、种族、肤色、性取向等方面造成的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
今天西方,特别是欧洲的人权话语与《人权宣言》相比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在《人
权宣言》那里,只是在民主打破了等级制度,把臣民变成不受特权束缚、约束的平
等公民之后,人的自由、平等、财产等各方面的权利才真正得以落实。因此,可以
说成为公民是实现人权的前提。
法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学者马南(Pierre Manent)提醒人们注意,1789 年法国颁
布的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十九世纪,人们关注的是人权如
何在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这些政治框架中得以实现,可以说权利中公民的一面胜过
了人的一面。在马南看来,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欧洲人越来越倾向于脱离政治框
架、从普世道德的角度谈论人权,似乎人权自身就可以成为社会组织的规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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