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二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
课本(第16到29页)
尊重宗教与信仰
• 马来西亚人民拥有各种宗教与信仰。
• 各族人民应该互相了解和尊重彼此的种宗教与信仰,以保障社会
和谐。
佛教
泛灵论
兴都教
伊斯兰教 基 督教
马来半岛的各种宗教与信仰
又称万物有灵论,是泛灵论,
又称万物有灵论,是一种认为天地万物──动物、植物、环
境、天气,乃至言词、画像、建筑或其他人工产物──都是
有灵魂、能够思考和获取经验的主体,并且能够操纵或影
响其他自然现象乃至人类社会的世界观。它亦是目前已知
最古老的信仰系统,在世界各地的传统文化中都能找到其
踪影。值得留意的是,泛灵论并不等同泛心论、泛神论、
多神论。
• 通过贸易活动传入马来半岛
• 相信轮回
贸易活动
轮回道
• 由穆斯林商人,学者和传教士传入马来半岛
• 服行伊斯兰教的五功与教义
• 葡萄牙人侵占马来半岛后传入
• 相信三一论
荷兰红屋坐落于马六甲河畔,
建于1641至1660年间,是东南 葡萄牙建立的圣地亚哥城堡,
亚最古老的荷兰建筑物。原为 后被英国人炸毁只剩下城门部 三一论
教堂,后改为市政府,马六甲 分,现在称为法摩沙城堡
博物馆,藏有马来、葡萄牙、
荷兰和英国的历史文物。
伊斯兰教传入马六甲王朝
• 伊斯兰教在马来王朝时代传入马来半岛。
• 在登嘉楼和森美兰发现的石碑是伊斯兰教传入这两个州的证据。
• 伊斯兰教发展改变了社会生活伊斯兰教传入马来半岛的考古证明
的各个层面,包括君主制度和立法。
伊斯兰教传入马来半岛的考古证明
2. 马来半岛上伊斯兰教
遗迹 – 森美兰石碑
( 1467年 )
• 补充 :
在丁宜船头发现的遗
迹
伊斯兰教行政法
• 法律可以制约人民的生活。人民守法方可保障国家的安定与和谐。
殖民时代之前
彭亨法典 霹雳99法典
Hukum Kanun Pahang Undang-undang 99 Perak
苏丹阿布加富尔穆海尤丁沙 ( Sultan 苏丹依斯干达祖尔卡纳( Sultan Iskandar
Abdul Ghafur Mahaiyuddin Shah ) 于1592 Dzulkarnain )颁行于1952至1765年时的法典。
年至1614年在位时编纂。
殖民时代
英殖民时代 日据时代
• 苏丹是伊斯兰教和马来风俗习惯的 • 苏丹是伊斯兰教和马来风俗习惯的
首脑。 首脑。
• 伊斯兰法只限于家庭,遗产和天课 • 日本成立伊斯兰教理事会,以负责伊斯
( Zakat )几个事项上的实施。 兰家庭法。
伊斯兰教和社会团结
•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源自其名称本身,
因为伊斯兰的词义为顺从,和平,这正
是和谐的基础。
• 我国在1957年独立后,就制订了马来亚
联邦宪法。根据宪法第三条文,伊斯兰
教是我国的联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