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第 22 屆
全國特教系南區大專盃
秩序冊
比賽日期:2016.3.19、20
目錄
一‧幹部聯絡資料
二‧大會規則
三‧各球類賽規
四‧場地說明
五‧賽程規畫
六‧參賽名單
七‧趣味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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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聯絡資料
總召 張洺瑄 0988367969
副召 韓芯茹 0925105501 柯韋如 0972336436
裁判長 莊宗祥 0988637358 田長峰 0905056033
賽務長 歐琬真 0919940811 林潔以 0988713589
紀錄長 洪佳伶 0903707007 李雅琪 0958050295
檢錄長 林孟蓁 0928461730 虞崇新 0981273723
器材長 楊家榮 0983792486 洪茂翔 0983571715
場務長 余念臻 0912769522 謝佩恩 0978017706
醫務長 吳玳綺 0935366512 黃立婷 0983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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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規則
一、活動時間:2016.3.19~2016.3.20
二、活動地點: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立體育公園、臺南市立中山國中。
三、參加對象:原全國大專院校特殊教育系改制之日間部學生及隸屬該系
之研究所碩士班日間部學生。
四、報名規定(不含個人賽):每校各項運動賽事每組限報一隊,人數不
限一人同項比賽限報一隊,不同比賽不限。
五、活動項目
(一)籃球:男子組、女子組
(二)排球:男子組、女子組
(三)桌球:團體賽(男單、女單、男雙、女雙)、個人賽(男單、女單、
男雙、女雙)
(四)羽球:團體賽(男雙、女雙)、個人賽(男雙、女雙)
(五)趣味競賽
六、 大會規則
(一)檢錄方式
1.選手名單上之球員方可檢錄,惟研究生每場得檢錄 2 人並上場 1 人;未
在檢錄名單上之球員即不得出賽。
2.參賽隊伍於賽前 30 分鐘到大會檢錄處進行檢錄(以該場檢錄台時間為
準),攜帶具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且具可辨識照片,若無註
冊章需再提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
逾時不受理。
3.雙方資格審驗,應於裁判宣告比賽開始前提出並完成;若比賽開始後提
出,則不受理。
4.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報名規定,或是檢錄未報名參加之選手,有失
比賽公正性之校系,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參賽者所有場次之相關成
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
參賽者姓名。
(二)未帶學生證之證明申請方式
1.欲辦理申請身份證明事宜請至大會服務台,申請時間為早上 8:00-
12:00,逾時不受理。
2.選手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提供工作人員查核證明其選手身份。
3.請選手登錄其校系之校務行政系統,經系統顯示其名字、系級與選手名
單上核對相符者即通過身分認證。
4.達成上述兩項條件者,將請選手簽署切結書以示負責,並由工作人員拍
照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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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該切結書即等同於身分確認證明,請選手於賽前檢錄時使用。
6.進行身分認證程序繁瑣,需時間及手續處理,請選手即早進行,若於賽
前未能將程序處理完,請選手自行負責。
7.身分認證需使用額外的人力處理,故酌收工本費 200 元。
8.若該選手無法通過兩項認證程序或身份遭到質疑經確認發現確為不符
者,除依大會規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
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
者姓名。
(三)特殊球員資格
1.體保生、體資生:大學入學管道為體保生、體資生者,不得報名參賽。
2.研究所學生:必須為就讀於隸屬原特教系改制後系所之日間部研究所碩
士班學生,每場共可檢錄 2 人並上場 1 人。
3.博士生:就讀於隸屬原特教系改制後系所之日間部博士班學生,不得報
名參賽。
4.延畢生:目前學籍仍為原全國大專院校特殊教育系改制之大學部學生,
但年級為大五(含)以上或修業時間超過四年者不得報名參賽。
5.輔系、雙主修:非特教本科系之學生不得報名參賽。
6.轉學生:現在學籍非全國大專院校特殊教育系改制之學生者,不得報名
參賽。
7.實習生:現在學籍非全國大專院校特殊教育系改制之學生者,不得報名
參賽。
(四)槍手問題
1.當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後,將在領隊臉書社團上公佈選手名單,屆時各校
領隊可主動查看每間學校的選手姓名,從中查核不符合報名資格的球
員,通報大會。經大會查證屬實後,依大會規則扣除被申訴方保證金新
台幣 500 元整,並取消該名球員的比賽資格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2.若出賽球員資格與選手名單不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取消該隊伍繼
續比賽之資格,亦建議下一屆特大盃主辦單位取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
格,並扣除該隊之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若有冒名
頂替之情形或明確意圖,比照以上情形辦理。
3.開賽前可對對方選手提出異議,再由該場裁判審核,如有屬實,該隊伍
所屬學校將扣除全額保證金 500 元,並立即取消該隊伍繼續比賽之資
格,亦建議下一屆特大盃主辦單位取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格並公布該學
校和參賽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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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另外參加籃球與排球比賽之隊伍,須於球
衣前後標示號碼。
(六)除教練、球經外,非檢錄之球員比賽時請在大會規劃之觀眾席觀賽,
不得進入選手比賽場地。
(七)為了本次特大盃賽程之順利進行,大會得依場地使用狀況隨時調度
及分配,各隊不得異議。
(八)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期間不得使用非大會用球。
(九)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依秩序冊編排進行,如有變更,由大會統一公
佈。
(十)比賽有爭議時,一切依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
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一)比賽當天,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後 15 分鐘以內
提正式申訴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經大會討論審查
後認為其申訴無理者,得沒收保證金;如申訴經大會討論審查過後
成立者,立即取消被申訴方當借支參賽資格以及後需所有賽事,亦
建議下一屆主辦學校取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格並公布該學校和參
賽者姓名。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
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七、獎懲辦法
(一)團體賽:每項運動賽事各取前 4 名頒發獎座一個。
(二)個人賽:
1.羽球:打單淘汰賽制;如報名組數不足 11 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各取 2
名進入複賽(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得分數),複賽採單淘汰制。取前 4 名,
各得獎牌一個。
2.桌球:6 組以上未滿 11 組取前 3 名,11 組以上(含)取前 4 名,各得
獎牌一個。
(三)最有價值球員(MVP):男籃、女籃、男排、女排、羽球、桌球各一
名,頒發獎牌各一面
(四)Special award:
本次南區特大盃以“集章”計點方式進行獎勵並記錄於獎勵單上,獎
勵單由大會獎勵人員保管,各系隊皆有一張,並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累積統
計,並將統計數量公布於大會網站上以示公平,累積優勝學校取前三名,
特頒發 Special award 獎項,獎品極具臺南在地特色,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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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可集章優良事項 點數 備註
準時繳交報名表及球員名冊者 三點 記錄於獎勵單上,統一紀錄於
羽球球隊獎勵單上
開幕式參與人員達 15 位(含) 五點 記錄於獎勵單上,統一紀錄於
以上(以學校為單位) 羽球球隊獎勵單上
各球場比賽完畢未遺留垃圾者 兩點 記錄於獎勵單上,於各場比賽
結束球員離開後進行檢查
各球賽每項賽程優先檢錄者 一點 記錄於獎勵單上
各校休息區保持無比乾淨整齊 五點 記錄於獎勵單上,採不定時檢
者查
#休息區暫設於文薈樓(一、二樓為球員休息區,地下一樓為工作人員、
裁判)視到時候假日上課情形再做調整
(五)保證金辦法
1.報名時每校另外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0 元整,以示對參與運動競賽之
負責。
2.若發生以下情形,大會有權扣除各校保證金:
違規事項 罰金 備註
於體育館內飲食警告一次後 100 元 將其學校隊伍名稱公布於大
未改善 會佈告欄以及拍照貼於網頁
上
無視大會規定,與校方人員 500 元 將其學校隊伍名稱公布於大
發生衝突者,且行為嚴重影 會佈告欄以及網頁上,亦建
響承辦學校校譽者 議下一屆特大盃主辦單位取
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格
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 500 元 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上場者 並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參賽
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
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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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表)
若該選手未帶學生證欲申請 500 元 依大會規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身份證明,無法通過兩項認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
證程序或身份遭到質疑經確 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
認發現確為不符者 件晉級,並公布該學校和參
賽者姓名
當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後,將 500 元 依大會規則取消該名球員的
在領隊臉書社團上公佈選手 (被申訴方) 比賽資格並公布該學校和參
名單,屆時各校領隊可主動 賽者姓名
查看每間學校的選手姓名,
從中查核不符合報名資格的
球員
開賽前可對對方選手提出異 500 元 立即取消該隊伍繼續比賽之
議,再由該場裁判審核,如 資格,亦建議下一屆特大盃
屬實者 主辦單位取消該隊當屆之參
賽資格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
者姓名
3.若各校已被扣除保證金,而各校之隊伍又再違反扣除保證金之規定,則
各校系隊需於活動結束後(3/20)統一由各校領校將罰金相同的金額利
用匯款或直接繳交於大會服務台,以示負責。未繳交之隊伍將建議下一
屆特大盃主辦單位取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格。
4.保證金退還方式:保證金則會於活動結束後(3/20 當日),請各校領袖
於大會簽退取保證金單,並拿取保證金,如需提早回程之學校,需告知
大會服務台進行領取,如於大會場復時間尚未領取,則不受理領取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以大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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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球類賽規
一、籃球比賽章程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晴天賽程為中山國中排球場及南大排球場;雨天賽程為南大
中山館
3. 比賽項目:男子組、女子組
4. 比賽用球:室外用球為 MIKASA MVA-260、室內用球為 MIKASA
MVA-300
5. 比賽人數: 報名人數無上限(含自由球員),每場比賽前提出登錄 12 名正
式球員(含自由球員)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唯碩士班學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登錄 2 人,上場 1 人。此外,有參加排
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
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
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
博士生及參加排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
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
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排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
檢錄,每場比賽可登錄 12 人,未滿 6 人則不得開賽。
(4) 各球隊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或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
隊輸球。(0:25 敗)
(5) 比賽期間,學生證由工作人員送至紀錄台供備查,大會備有電腦可
立即連線查證,若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沒收該
場比賽並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扣除保證金五百元之外,並行文
該校違犯規則之具體事實。(結束後裁判簽名前均有效)比賽結束,
各校請至紀錄台領回學生證。
(6) 每場比賽可登錄 2 名研究生,每次限 1 人上場;兩名研究生不得同
時在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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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遇賽程衝突,導致選手無法前來比賽,可以兼點,限女生兼男生
的點。且須於比賽前一天 17:00 前告知大會兼點女選手之名單。
(8)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
行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9) 未在登錄名單上之球員,未檢錄之球員及球衣號碼錯誤則不得上場
比賽
(10) 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發球前進行。
(11)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制度:
(1) 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複賽隊伍排序由大會排定)。
初賽每組取前兩名(四角循環)、每組取第一名(三角循環)進行複賽。
(2) 勝隊局數以 3:0 或 3:1 或勝得積分三分,敗隊得零分;勝隊局數以
3:2 或勝績分得二分,敗隊得一分。棄權零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
次。如勝場數相同則依下列順序進行判定:
(3)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兩隊以上(包含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
中所得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5)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
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6) 若再相等,如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
定
(7) 比賽為三戰兩勝,採落地得分制,先勝兩局者得勝,比賽每局 25
分制,決勝局 15 分,決勝局 8 分後換場。遇 DEUCE 則連得兩分
之隊伍取勝,最多到 30 分便完成一局比賽。若局數 2:0 則比賽提
前結束。
(8) 遲到五分鐘以棄權論,該場比賽判定對方以 25:0,25:0 勝利。
(9) 開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投錢幣決定場地權或球權(發球或接
發),賽前每隊熱身時間為三分鐘,由猜拳勝利隊伍先進行熱身。
(10) 除冠亞、季殿賽將由大會裁判股派線審,其餘場次各校需派人員協
助線審之工作,但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仍擁有最終裁判權。若比賽
隊伍對於比賽中裁判之判決有疑慮,請於賽中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
議。
9. 比賽規則:
(1) 每隊在一局中各有最多兩次暫停及六次替補,暫停時間為 60 秒
鐘。局與局之間休息 3 分鐘。
(2) 除大會另訂規則和賽制外,其餘比賽球員站位、輪轉順序、暫停
10
及換人...等所有比賽相關規則均採用國際排球總會審定之最新排
球規則(2013-201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3)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群架事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10. 附註:
(1) 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自由球員
需穿不同的球衣以方便辨識,只要場上有一人不符合上述規定,則
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若為雨備方案相關規則亦由大會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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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球比賽章程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晴天賽程為中山國中排球場及南大排球場;雨天賽程為南大
中山館
3. 比賽項目:男子組、女子組
4. 比賽用球:室外用球為 MIKASA MVA-260、室內用球為 MIKASA MVA-300
5. 比賽人數: 報名人數無上限(含自由球員),每場比賽前提出登錄 12 名
正式球員(含自由球員)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唯碩士班學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登錄 2 人,上場 1 人。此外,有參加排
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
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
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
博士生及參加排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
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
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排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檢
錄,每場比賽可登錄 12 人,未滿 6 人則不得開賽。
(4) 各球隊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或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
隊輸球。(0:25 敗)
(5) 比賽期間,學生證由工作人員送至紀錄台供備查,大會備有電腦可
立即連線查證,若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沒收該
場比賽並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扣除保證金五百元之外,並行文
該校違犯規則之具體事實。(結束後裁判簽名前均有效)比賽結束,
各校請至紀錄台領回學生證。
(6) 每場比賽可登錄 2 名研究生,每次限 1 人上場;兩名研究生不得同
時在場上。
(7) 如遇賽程衝突,導致選手無法前來比賽,可以兼點,限女生兼男生
的點。且須於比賽前一天 17:00 前告知大會兼點女選手之名單。
(8)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9) 未在登錄名單上之球員,未檢錄之球員及球衣號碼錯誤則不得上場
比賽
(10) 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發球前進行。
(11)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
格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
且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制度:
(1) 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複賽隊伍排序由大會排
定)。初賽每組取前兩名(四角循環)、每組取第一名(三角循環)進行
複賽。
(2) 勝隊局數以 3:0 或 3:1 或勝得積分三分,敗隊得零分;勝隊局數以
3:2 或勝績分得二分,敗隊得一分。棄權零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
次。如勝場數相同則依下列順序進行判定:
a.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 如兩隊以上(包含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
賽程中所得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c.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
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d. 若再相等,如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
籤決定
(3) 比賽為三戰兩勝,採落地得分制,先勝兩局者得勝,比賽每局 25 分
制,決勝局 15 分,決勝局 8 分後換場。遇 DEUCE 則連得兩分之隊伍
取勝,最多到 30 分便完成一局比賽。若局數 2:0 則比賽提前結束。
(4) 遲到五分鐘以棄權論,該場比賽判定對方以 25:0,25:0 勝利。
(5) 開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投錢幣決定場地權或球權(發球或接
發),賽前每隊熱身時間為三分鐘,由猜拳勝利隊伍先進行熱身。
(6) 除冠亞、季殿賽將由大會裁判股派線審,其餘場次各校需派人員協
助線審之工作,但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仍擁有最終裁判權。若比賽
隊伍對於比賽中裁判之判決有疑慮,請於賽中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
議。
9. 比賽規則:
(1) 每隊在一局中各有最多兩次暫停及六次替補,暫停時間為 60 秒
鐘。局與局之間休息 3 分鐘。
(2) 除大會另訂規則和賽制外,其餘比賽球員站位、輪轉順序、暫停及
換人...等所有比賽相關規則均採用國際排球總會審定之最新排球
規則(2013-201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3)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群架事
13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10. 附註:
(1) 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自由球員
需穿不同的球衣以方便辨識,只要場上有一人不符合上述規定,則
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若為雨備方案相關規則亦由大會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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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羽球比賽章程
◎團體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團體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無上限,上場 8 人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唯碩士班學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此外,有參加羽
球大專聯賽甲組、羽球體育保送生、羽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
比賽,但報名過羽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球員本人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
錄,每場比賽可登錄 8 人。每校可報名 2 名研究生,每次限 1 人上
場;兩名研究生不得同時出賽。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
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
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及有參加羽球大專聯賽甲組、
羽球體育保送生、羽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
過羽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到羽球檢錄處檢錄,並領取點
單,立即填寫,並主動交回,若未主動繳交,當大會廣播三次未繳
交點單之隊伍,以棄賽論處;且點單填寫好交出後不得再取回更改。
(4) 參賽者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內未完
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選手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點棄
權(0:21 敗) 。
(5)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6) 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務必攜帶本學期之學生證(正本),以備裁判
核對身分,未能提出學生證者,不得參賽。
(7)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8)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制度:
15
(1) 初賽採循環賽制,取各組前兩名進入複賽,復賽採單淘汰制(複賽隊
伍排序由大會排定)。
(2) 比賽採五點制,依序進行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點比
賽一局,五點得三點勝。
(3) 初賽五點須全部比完,不以先得三點則停止比賽。團體賽各隊點單
不得輪空(排空點),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複賽每場比賽先勝
三點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如時間許可,其餘之點可繼續比
賽,但不列入勝負點數;若時間因素不許可,大會有權停止之後各
點之進行。
(4) 除人數不夠外,不得兼點,若需要兼點,應在該場比賽檢錄時經對
方隊長同意並告知檢錄處。僅女球員可以兼點,一位女球員僅能兼
一點。人數以最初之報名表人數為準。
(5) 當該點的選手仍在其他比賽項目比賽時,則由裁判和雙方隊長協調
來調點,但若其他點結束後,由檢錄台唱名 3 次仍未上場,則視為
棄點,該點由對方 21:0 獲勝。
9. 比賽規則:
(1) 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每局 21 分,有一方得 11 分者換場;
換場時休息六十秒。
(2) 若雙方分數 20 分平手時,由一方先連續得 2 分獲勝,最多到 30 分
便完成一局比賽。
(3) 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 21:0 獲勝。
(4) 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視同棄權。
(5) 比賽時,雙方互派線審一名。
(6) 排名由各隊隊伍之總積分計算,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
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總勝局數) ÷ (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分) ÷ (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c.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7) 積分計算方式: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
10. 附註:
(1) 除非有特殊事件發生,裁判認為有必要,方可停止比賽,否則不得
暫停。
(2) 除中場休息及裁判宣布暫停時間外,球員不得自行暫停比賽,於比
賽中接受任何指導。
(3) 比賽進行到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放棄參賽權。
(4) 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球員若態度惡劣,由裁判提出警告或判
16
失分,嚴重者立即向大會報告,裁定其是否取消參賽資格。
(5)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群架事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6)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所提供的球。
(7) 未列於上述比賽之規則,依照國際羽總(IBF)公佈之最新規定進行。
(8) 比賽進行球員受傷時,經裁判判定之無法繼續比賽者,不得更換候
補球員上場,該點判對方獲勝。
(9)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個人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 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男雙、女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 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
項比賽一人限報一隊。
6. 報名資格:同團體賽。女生可報男生項目。
7. 檢錄說明:
(1) 每校男雙、女雙組數不限。
(2) 選手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
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且須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逾時不
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4)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規則:
(1) 若男雙女雙參賽隊伍數未達五組,則取消羽球個人賽。
(2) 預賽採單淘汰,每組取 2 名進入複賽
(3) 採一局決勝制。每局以 30 分計算,某一方先到達 15 分換邊,換邊
休息 60 秒,先達到 30 分者為勝。
(4) 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 30:0 獲勝
(5) 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選手未到場,視同棄權。
(6) 因為大會人力不足,個人賽將於四強賽始指派線審。
(7)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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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個人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 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男雙、女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 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
項比賽一人限報一隊。
6. 報名資格:同團體賽。女生可報男生項目。
7. 檢錄說明:
(1) 每校男雙、女雙組數不限。
(2) 選手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
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且須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逾時不
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4)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規則:
(1) 若男雙女雙參賽隊伍數未達五組,則取消羽球個人賽。
(2) 預賽採單淘汰,每組取 2 名進入複賽
(3) 採一局決勝制。每局以 30 分計算,某一方先到達 15 分換邊,換邊
休息 60 秒,先達到 30 分者為勝。
(4) 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 30:0 獲勝
(5) 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選手未到場,視同棄權。
(6) 因為大會人力不足,個人賽將於四強賽始指派線審。
(7)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8)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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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桌球比賽章程
◎團體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誠正大樓地下室
3. 比賽項目:團體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4. 比賽用球: Nittaku 40+三星白球
5. 比賽人數: 報名人數無上限,上場人數至多 8 人(其中有一女球員可以
兼五點中之任何一點, 即只有一女球員可下場兩次)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生,唯
碩士班學生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
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和參加過桌球大專聯賽甲組、桌球
體育保送生、桌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過桌球大
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
生,唯碩士班學生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
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和參加過桌球大專
聯賽甲組、桌球體育保送生、桌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
賽,但報名過桌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參賽隊伍於賽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到檢錄處檢錄(以該場檢錄台時間
為準),領取點單,立即填寫,並主動交回,若未主動繳交,當大會
廣播三次未繳交點單之隊伍,以棄賽論處;且點單填寫好交出後不
得再取回更改。
(4)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5) 研究生每場比賽共可檢錄並上場 1 人。
(6) 各球隊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或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
隊輸球。該場比賽以 0 比 3 判敗,但不影響之後賽程。
(7) 開賽後,每點裁判唱名 5 分鐘內未到,則該點之後全部棄點。
(8) 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9)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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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10) 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務必攜帶本學期之學生證(正本),以備裁
判核對身分,未能提出學生證者,不得參賽。
8.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複賽隊伍排序由大會排定)。
(2) 各場比賽採五點積分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一點五局,各點先得三局者勝。預賽每場比賽必須五點全賽完,各
點不得輪空,且全列入勝負點數;複賽每場比賽先勝三點之球隊獲
勝。
(3) 預賽每組取前三名(四角循環)/每組取前兩名 (三角循環)進行複
賽。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依下列順
序進行判定:
A.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
下列順序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若相關隊勝點、局、分再相同,則由裁判長抽籤
(4) 當該點的選手仍在其他比賽項目比賽時,則由裁判和雙方隊長協調
來調點,但若其他點結束後,由檢錄台唱名 3 次仍未上場,則視為
棄點,該點由對方 11:0 獲勝。
(5) 晴雨賽程相同。
9. 比賽規則:
(1) 每局 11 分,率先獲得 11 分者獲勝。若雙方比數為 10 比 10,則須
超越對手 2 分方獲勝。
(2) 發球時每 2 球輪替一次;延長賽以後,每人發 1 球。
(3) 各點比賽雙方均可要求暫停一次,一次暫停場內休息一分鐘;一點
比賽雙方各可要求換球,經雙方及裁判同意後即可換球。
(4) 比賽規則僅列上述三點,其餘皆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最新桌
球規則。
10. 附註:
(1) 男點可由女生替代,女點不得由男生替代。僅一女隊員能兼五點中
之一點,若經裁判發現違反此原則,或經他隊隊員檢舉且屬實者,
及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2) 一場中如有空點現象,則該點以後全部棄點,但該場其他成績保留。
(3) 若場上比賽球員與排點單球員不符,或裁判宣布比賽開始 後 3 分鐘
內仍未到場比賽者該賽點以 0 比 11 判敗。
20
(4) 一場比賽有一位裁判,以裁判判決為準;賽後由裁判向紀錄台登記
勝負。
(5) 凡比賽發生規則或本比賽辦法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長決
定之,其判決為最終判決。
(6) 預賽每場比賽必須五點全賽完,且全列入勝負點數,攸關晉級與否;
複賽每場比賽先勝三點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如時間許可,
其餘之點可繼續比賽,但不列入勝負點數;若時間因素不許可,大
會有權停止之後各點之進行。
(7)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唯有場邊教練(若無教練則由隊長代
教練職責)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餘隊友亦可透過其表達。
(8) 賽程中裁判有判決的自主權,請選手尊重,如有任何認為不合理情
形,請依照正當程序申述。若仍有不遵守、侮辱裁判等不良行為發
生,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9)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群架事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10)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
修正公佈之。
◎個人賽
1. 比賽項目: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2. 報名對象:同團體賽之規定。女生可報男生項目。
3. 報名人數: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
項比賽一人限報一隊。
4. 比賽用球:Nittaku 40+三星白球
5. 檢錄說明
(1) 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項比賽
一人限報一隊。
(2) 參賽者須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檢錄,比賽時間開
始前 10 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參賽者以棄權
論;選手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
若賽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且須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逾
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4)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6. 比賽規則
(1) 若男單/女單/男雙/女雙報名參賽人數未滿 6 組,則取消男單/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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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雙/女雙桌球個人賽。
(2) 採五局三勝制,每局 11 分。
(3) 其餘規則及申訴程序皆比照團體賽之規定辦理。
(4)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規定最新桌球規則。
(5) 獎勵方式:6 組以上未滿 11 組取前 3 名,11 組以上(含)取前 4 名;
各得獎牌一個。
(6)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7)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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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說明
時間 3/19(六)、3/20(日)
項目
籃球 男 晴天 雨天
女 體育公園籃球場 體育公園籃球場
排球 男 體育公園籃球場 和
女
南大中山館
羽球
中山國中排球場 南大中山館
桌球
南大排球場 南大中山館
南大中山館 中山國中體育館
南大誠正大樓 南大誠正大樓
B1 桌球室 B1 桌球
◎體育公園籃球場:台南市體育路 10 號
23
◎體育公園籃球場【服務台、醫務台及各檢錄台位置圖】
服務台 合作社
女籃檢錄
男籃檢錄 籃球場 籃球場
醫療台
籃球場 籃球場
廁
所
24
◎南大校園分布圖 &【服務台、醫務台及各檢錄台位置圖】
服務台
女排檢錄
格致樓廣場
男排檢錄
(第二天)
格致樓廣場
羽球檢錄
中山館門口
桌球檢錄
誠正地下室
醫療台
25
◎中山國中校園分布圖 &【服務台、醫務台及各檢錄台位置圖】
服務台
男排檢錄 排
醫療台 球
場
26
賽程規畫
【晴天】
一、籃球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1. 男籃 體育公園 A 場 體育公園 B
第一天(3/19)晴天賽程
次
時間 場 體育公園 A 場 體育公園 B 場
次 次次 複一 14 複二
0830 1 市北 vs 台東 2 竹教 vs 中教 季殿 16 冠亞
0930 3 高師 vs 台師 4 南大 vs 彰師 13
1030 5 市北 vs 竹教 6 台東 vs 中教
1130 7 高師 vs 國北 8 南大 vs 中原 15
1230
1330 9 市北 vs 中教 10 台東 vs 竹教
1430 11 台師 vs 國北 12 彰師 vs 中原
27
時間 場 2. 女籃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次 第一天(3/19)晴天賽程 體育公園 D 場 體育 場 體育
0830 體育公園 B 場 體育公園 C 場 次 公園 A 次 公園 B
0930 次次 台東 vs 高師 16 複一 18 複三
1030 1 竹教 vs 中教 2 台師 vs 彰師
1130 3 市北 vs 中原 4 竹教 vs 台東 17 複二
1230 5 國北 vs 嘉大 6 中教 vs 高師
1330 7 市北 vs 台師 8
1430 19 季殿 20 冠亞
1530 13 9 國北 vs 南大 10 中原 vs 彰師
11 竹教 vs 高師 12 中教 vs 台東
嘉大 vs 南大 14 市北 vs 彰師 15 中原 vs 台師
28
二、排球
1. 男排
第一天(3/19)晴天賽程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時間 場 中山國中排球場 A 場 中山國中排球場 B 場 南大 場 南大
次 次 次 排球場 A 次 排球場 B
0830 1 南大 vs 屏東 2 中原 vs 中教
0930 3 台師 vs 台東 4 國北 vs 彰師
1030 5 南大 vs 中原 6 屏東 vs 中教
1130 7 台東 vs 市北 8 彰師 vs 高師 15 季殿 16 冠亞
1230 9 南大 vs 中教 10 屏東 vs 中原
1330 11 台師 vs 市北 12 國北 vs 高師
1430
1530 13 複一 14 複二
29
2. 女排
第一天(3/19)晴天賽程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時間 場 南大排球場 A 場 南大排球場 B 場 南大排球場 A 場 南大排球場 B
次 次 次次
0830 1 嘉大 vs 屏東 2 中原 vs 台東 19 複一 20 複二
0930 3 彰師 vs 市北 4 台師 vs 南大 21 複三 22 複四
1030 5 高師 vs 竹教 6 中教 vs 國北 23 季殿 24 冠亞
1130 7 嘉義 vs 中原 8 彰師 vs 台師
1230 9 屏東 vs 台東 10 市北 vs 南大
1330 11 高師 vs 中教 12 竹教 vs 國北
1430 13 嘉大 vs 台東 14 屏教 vs 中原
1530 15 彰師 vs 南大 16 市北 vs 台師
1630 17 高師 vs 國北 18 竹教 vs 中教
30
三、羽球
1. 團體
第一天(3/19)晴天賽程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時間 場 中山館 場 中山館 場 中山館 場 中山館 場 中山館 場 中山館
次 D
0830 次A 次B 次C 次A 次B
0930
1030 23 季殿 24 冠亞
1130 1 市北 vs 2 南大 vs 3 國北 vs 4 竹教 vs
屏東 台師 台東 彰師
1230 中原 vs
5 嘉大 vs 6 中教 國北 vs 12 南大 vs
1330 高師 屏東 vs 中原 嘉大
彰師
1430 7 市北 vs 8 台東 vs 11 國北 vs 18 南大 vs
竹教 中教 中教 高師
1530 屏東 vs
9 台師 vs 10 竹教
1630 高師 台東 vs 17
1730 中原
13 市北 vs 14 複2
彰師 複4
15 台師 vs 16
嘉大
19 複 1 20
21 複 3 22
2.
31
2.男雙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時間 場 中山 場 中山 場 中山 場 中山
次 館A 次 館D
1000 次 館B 次 館C
1030 1 一 4四
1100 2二 3三
1130 5 五 8八
1200 6六 7七
1230 9 九
1300 10 十 11 十一
1330 12 十二
1400 13 十三
1430 14 十四
1500 16 十六 15 十五
1530 18 季殿 17 十七
19 冠亞
32
3. 女雙
第二天(3/20)晴天賽程
時間 場 中山 場 中山 場 中山 場 中山
次 館A 次 館D
0930 1 一 次 館B 次 館C
1000 5 五 4四
1030 9 九 2二 3三
1100 13 十三 8八
1130 18 十八 6六 7七
1200 12 十二
1230 10 十 11 十一
1300 17 十七
1330 14 十四 15 十五 21 二一
1400 19 十九 16 十六 23 二三
1430 20 二十 25 二五
1500 22 二二 27 冠亞
1530 24 二四
26 季殿
33
34
四、桌球
1. 團體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C
0830 1 台師 vs 台東 場次 桌球室 B 3 竹教 vs 南大
0930 4 台師 vs 彰師 2 彰師 vs 國北 6 台東 vs 國北
1030 7 台師 vs 國北 5 高師 vs 竹教 9 台東 vs 彰師
1130 10 複一 8 高師 vs 南大
1230 11 複三
1330 12 複二
1430 13 季殿 14 冠亞
35
2. 男單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C
場次 桌球室 B 3三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2二
1530 1 一 第二天(3/20)賽程 場次 桌球室 C
場次 桌球室 B 6六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5五
0830 4 四 8八
0930 7 七
1030 9 九 11 冠亞
1130 10 季殿
36
3. 女單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F
場次 桌球室 E 3三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D 2二
1530 1 一 第二天(3/20)賽程 場次 桌球室 F
場次 桌球室 E 6六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D 5五
0830 4 四 8八
0930 7 七 10 冠亞
1030 9 季殿
37
4. 男雙
第二天(3/20)賽程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場次 桌球室 B 場次 桌球室 C 場次 桌球室 D
4四
1230 1 一 2二 3三
1330 5 五 6六
1430 7 季殿 8 冠亞
38
5. 女雙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D 第二天(3/20)賽程 場次 桌球室 F
1130 1一 場次 桌球室 E
1230 2二 4四
1330 3三 6 冠亞
5 季殿
39
【雨天】
一、籃球
1. 男籃
第一天(3/19)雨天賽程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時間 場 體育公園 A 場 體育公園 B 場 體育公園 場 南大中
次 次 次B 次 山館 A
0830 1 市北 vs 台東 2 竹教 vs 中教 13 複一
0930 3 高師 vs 台師 4 南大 vs 彰師 14 複二
1030 5 市北 vs 竹教 6 台東 vs 中教
1130 7 高師 vs 國北 8 南大 vs 中原 中午休息
1230 中午休息 15 季殿
1330 9 市北 vs 中教 10 台東 vs 竹教
1430 11 台師 vs 國北 12 彰師 vs 中原 16 冠亞
1530
時間 場 2. 女籃 第一天(3/19)雨天賽程 體育公園 D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次 體育公園 B 場 體育公園 C 場 場 體育公 場 南大
次次 台東 vs 高師 次 園 A 次 中山
台師 vs 彰師
0830 13 1 竹教 vs 中教 2 竹教 vs 台東 館A
0930 3 市北 vs 中原 4 中教 vs 高師 16 複一
1030 5 國北 vs 嘉大 6 17 複二
1130 7 市北 vs 台師 8 中原 vs 彰師 18 複三
1230 中教 vs 台東
1330 中午休息 中原 vs 台師 中午休息
1430 9 國北 vs 南大 10 19 季殿
1530 11 竹教 vs 高師 12
嘉大 vs 南大 14 市北 vs 彰師 15 20 冠亞
二、排球
1. 男排
第一天(3/19)雨天賽程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場 南大 場 南大
時間 場 南大中山館 A 場 南大中山館 B 次 中山 次 中山
次次 館A 館B
13 複一 14 複二
0830 15 季殿 16 冠亞
0900
0930 2 中原 vs 中教
1000 1 南大 vs 屏東 4 國北 vs 彰師
1030 3 台師 vs 台東 6 屏東 vs 中教
1100 5 南大 vs 中原 8 彰師 vs 高師
1130 7 台東 vs 市北 10 屏東 vs 中原
1200 9 南大 vs 中教 12 國北 vs 高師
1230 11 台師 vs 市北
時間 2. 女排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第一天(3/19)雨天賽程 場 南大 場 南大
次 中山 次 中山
場 南大中山館 A 場 南大中山館 B
次次 館A 館B
19 複一 20 複二
1000 中午休息 21 複三 22 複四
1030 23 季殿 24 冠亞
1100 2 中原 vs 台東
1130 4 台師 vs 南大 中午休息
1200~ 6 中教 vs 國北
1300 嘉大 vs 屏東 8 彰師 vs 台師
1330 1 彰師 vs 市北 10 市北 vs 南大
1400 3 高師 vs 竹教 12 竹教 vs 國北
1430 5 嘉義 vs 中原 14 屏教 vs 中原
1500 7 屏東 vs 台東 16 市北 vs 台師
1530 9 高師 vs 中教 18 竹教 vs 中教
1600 11 嘉大 vs 台東
1630 13 彰師 vs 南大
1700 15 高師 vs 國北
1730 17
三、羽球
1. 團體
第一天(3/19)雨天賽程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時間 場 中山國 場 中山國 場 中山國 場 中山國 場 中山國 場 中山國
次 中A 次 中B 次 中C 次 中D 次 中A 次 中B
0830 1 市北 vs 2 南大 vs 3 國北 vs 4 竹教 vs 23 季殿 24 冠亞
屏東 台師 台東 彰師
0930 5 嘉大 vs 6 中原 vs
高師 中教
1030 7 市北 vs 8 屏東 vs
竹教 彰師
1130 9 台師 vs 10 台東 vs 11 國北 vs 12 南大 vs
高師 中教 中原 嘉大
1230 13 市北 vs 14 屏東 vs
彰師 竹教
1330 15 台師 vs 16 台東 vs 17 國北 vs 18 南大 vs
嘉大 中原 中教 高師
1430 19 複 1 20 複 2
1530 21 複 3 22 複 4
1630
2. 男雙
時間 場次 中山國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場次 中山國
中A 場次 中山國中 場次 中山國中 中D
1000
1030 1一 BC
1100
1130 5五 2二 3三 4四
1200
1230 9九 6六 7七 8八
1300
1330 12 十二 10 十 11 十一
1400
1430 14 十四 13 十三
1500 16 十六
1530 18 季殿 15 十五
17 十七
19 冠亞
3. 女雙
時間 場次 中山國 第二天(3/20)雨天賽程 中山國中
中A 場次 中山國 場次 中山國中 場次 D
0930
1000 1一 中B C
1030 5五
1100 9九 2二 3三 4四
1130 13 十三
1200 18 十八 6六 7七 8八
1230
1300 10 十 11 十一 12 十二
1330
1400 14 十四 15 十五 17 十七
1430 19 十九 16 十六 21 二一
1500 20 二十 23 二三
1530 22 二二 25 二五
24 二四 27 冠亞
26 季殿
四、桌球
1. 團體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C
0830 1 台師 vs 台東 場次 桌球室 B 3 竹教 vs 南大
0930 4 台師 vs 彰師 2 彰師 vs 國北 6 台東 vs 國北
1030 7 台師 vs 國北 5 高師 vs 竹教 9 台東 vs 彰師
1130 10 複一 8 高師 vs 南大
1230 11 複三
1330 12 複二
1430 13 季殿 中午休息
1530
14 冠亞
2. 男單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A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C
1530 1 M 一 場次 桌球室 B 3 M三
2 M二
時間 場次 A 第二天(3/20)賽程 場次 C
0830 4 M四 場次 B 6 M六
0930 7 M七 5 M五
1030 9 M九 8 M八
1130 10 M 季殿
1230 11 M 冠亞
3. 女單
時間 場次 桌球室 D 第一天(3/19)賽程 場次 桌球室 F
1530 1 F 一 場次 桌球室 E 3 F三
2 F二
時間 場次 D 場次 F
0830 4 F四 第二天(3/20)賽程 6 F六
0930 7 F七 場次 E
1030 9 F 季殿 5 F五
8 F八
10 F 冠亞